婚姻应当是自由的,强加在他人身上的婚姻关系违背了婚姻中一方的意愿,而在不情不愿的情况下结的婚,又如何去得到幸福?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胡某琴原本有一段不幸福的婚姻关系。胡某琴在和前夫结婚后,先后为他生下了三个女儿,但这却让夫妻二人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在两人结婚多年后,胡某琴便带着三个女儿离开了前夫,而她也和前夫离了婚。
带着三个女儿在外生活的胡某琴感到了疲惫,而要抚养三个孩子长大也让她希望有个人可以帮她一起承担生活和经济上的压力,于是在2010年的一天,经人介绍下便认识了比她大两岁的林某良。林某良和她一样也是离婚带孩子的单身人士,而他在离异后带着自己的儿子相依为命。
当时,林某良老家拆迁后分到了四栋房子,通过对外出租房子也让他的生活变得滋润起来,还出钱办了几家门面房,所以他的儿子也变得好逸恶劳起来。没有一个好的学历,在成年之后也没有外出打工的计划,整天待在家里游手好闲,到了适婚的年龄后周围也没人愿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于是小林的结婚问题也成为了令林某良头疼的事情。
在胡某琴带着三个女儿嫁给林某良后,为了让儿子不打光棍,林某良便跟胡某琴商量着让她的女儿嫁给自己的儿子,让两家的关系亲上加亲,喜上加喜。面对林某良的提议,胡某琴答应了,因为她的二女儿当时已经有了男朋友,所以她便去劝说大女儿和三女儿。
大女儿在和小林一起生活了半年时间后,便跟他过不下去了,而胡某琴的小女儿当时对小林也没有好感,并不同意这件事。但是胡某琴和林某良却没有去询问她的想法和意见,在两人私自商定后,便定下了亲事,2017年,胡某琴便让自己的小女儿小娟嫁给了大6岁的哥哥小林,在定亲当天也没举行婚礼,而在当天晚上,他们便强行将小娟带进了小林的房间。
随后,胡某娟为了让女儿同意这门亲事还向女儿表示林家会帮她治好身上的伤。原来,在小娟年幼时曾被开水烫伤过,而那时他们家里的经济条件并不好,于是伤疤便一直留在小娟的身上,导致其内心有些自卑和内向。而林家所承诺的治疗,便是小娟身上的陈年旧伤。
在有母亲的承诺下,并且事情已经发生,她也没有了后悔的余地,便不情不愿地同意了这门亲事,和小林办理了结婚登记,在和小林一同生活期间,她还生下了一个儿子。但是林家人曾经的承诺却迟迟不肯兑现,为此小娟也经常以此事和小林发生了数次争吵,而每次在争吵后,小林都会对她进行殴打。
而当她去找公公也是她继父去评理时,林某良便和其儿子小林一起对她大打出手,当胡某琴来劝架时也会遭到对方的殴打。而在小娟找来记者调查时,林家却又重新提起小娟身上的伤疤,而这也揭开了小娟一直不愿面对的心理上的创疤。在面对采访时,小林更是拿出了小娟和网友之间的聊天记录,显示了一些比较暧昧的对话内容,就认定他妻子已经出轨了。
而小娟表示,这只是她在网上认识的网友,互相之间也没有见过面,反而是小林,不去工作也不照顾家里,反而经常跟朋友去外面喝酒,疑心也很重。而小娟心中的恨意除了对父子二人的,还有一份是对着她的母亲的,要不是母亲同意,她也不会被强迫嫁给林家。
而在《民法典》中,因受胁迫所达成的婚姻关系无效,同时,因小娟在结婚前,胡某琴已经嫁给林某良,在家庭关系中,小娟也属于这个家庭的孩子,与小林之间属于兄妹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其中,血亲的范围包括两种,一种是自然血亲,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所产生的亲缘关系。而另一种为拟制血亲,比如继子女与继父母、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拟制血亲在法律上享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所以,小娟和小林的婚姻是被禁止的,也是无效的。
既然属于无效婚姻,并且小娟也有离婚的想法,所以小娟和小林之间的婚姻关系便解除了。而在小娟和小林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胡某琴也和林某良解除了婚姻关系。在离婚后,双方便开始针对财产进行分割。
在胡某琴和林某良之间的婚姻关系为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在离婚后,财产分配上便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割。而小娟和小林所生下的孩子,其抚养权的保障与财产上的分配也受法律的保护。
但小林和小娟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因此在二人共同生活期间所产生的财产便会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需要通过协商来解决,协商无果后,法院将会根据无过错方原则对财产进行分割。而在孩子的归属上,将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最终,双方经过协商后,林家将自己的一栋楼赔偿给母女二人,同时,小娟的儿子也获得了一个门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