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一出租车司机醉驾,丢了饭碗还要受处罚!

多彩威宁 2024-08-19 23:15:08

2024年8月9日17时35分,威宁双龙镇驾驶人马某志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贵FU9***2的出租车,从六桥街道双霞路往广园路会展中心方向行驶,当车辆驶至广园路会展中心红绿灯处时,碰撞到由柏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贵F6***F的小型普通轿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接到报警后,威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处置。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车牌号为贵FU9***2的出租车与车牌号为贵F6***F的小型普通轿车分别一前一后停在道路中间,间隔数米远,车身不同程度受损。

在对双方驾驶员进行询问时,民警明显闻到出租车驾驶人马某志身上散发的酒味,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6mg/100ml。

随后,民警将马某志带至威宁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液提取。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马某志交代,当天凌晨4点左右,他独自一人在家里喝了三两白酒后就一直在家睡觉,直到下午16时左右来到六桥街道双霞路准备将车开到海边街道景秀家园处,开车前跑到路边吃东西,期间又喝了一瓶啤酒…在其驾车从双霞路出来右转向广园路时,并未有序排队进入车道,而是迷迷糊糊之间驾驶车辆硬挤过去,后便与其他车辆发生了刮擦。

民警在查看该出租车内部监控视频时发现,驾驶员马某志在事发前哈欠连天,已经出现口干、闭眼等疲劳症状,所幸当时车速不快,未造成严重事故。

经认定,出租车驾驶员马某志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马某志因其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来源:威宁交警

0 阅读: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