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标《高速公路LED可变限速标志》修订

林龙海光 2024-08-08 14:00:28

近日,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由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承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高速公路LED可变限速标志》(计划号:20230938-Q-348)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规定,现进行征求意见,意见需于2024年8月8日前反馈。

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2009年首次发布为GB 23826—2009,本次为第一次修订。起草单位有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重庆创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陆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

修订原因

国家标准《高速公路LED可变限速标志》(GB 23826—2009)颁布实施14年以来,我国公路网基础设施建设一直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快速增长,愈加复杂的路网运行环境以及道路使用者多样化均对可变限速标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随着各省市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指南的发布,标准部分技术指标已不适用现在的需求,需要变更部分参数要求,以便吸收成熟、先进的理念和技术,保持标准的成熟性、先进性和创新性,更好地满足未来交通发展的需求。

2023年8月,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墙体材料可浸出有害金属元素限值》等2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45号文),由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等单位主持国家标准《高速公路LED可变限速标志》的修订工作,计划号为:20230938-Q-348。

主要修订内容

与GB 23826—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有:增加了“LED可变限速标志”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像素”的术语和定义;更改了“分类与组成”为“组成、分类与型号”;更改了环境温度及适用等级的要求;更改了“单粒LED发光强度和半强角”的技术要求;增加了“单粒LED偏差角”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更改了控制器的外观质量要求;更改了“机壳颜色”的技术要求;增加了“功率因数”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更改了“防护等级”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增加了“电磁兼容性能”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更改了“通信接口与规程”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更改了“环境适应性能”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更改了“功能要求”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更改了“发光颜色的测量”的试验方法;增加了“防雷、过压保护”的试验方法;更改了“外形结构尺寸及示例图”等技术变化。

标准主要内容

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发光二极管(LED)可变限速标志的组成、分类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高速公路LED可变限速标志的生产、使用和检验。

1、组成、分类与型号

组成:由LED屏体、电源、控制器、外壳、机架 等组成,其中LED屏体由像素筒、控制电路、支撑底板等构成。

分类:按支撑方式分为门架式、悬臂式、柱式、悬挂式四种;按显示图形外圈有效直径尺寸分为Ф800mm、Ф1000mm、Ф1200mm、Ф1400mm、Ф1600mm五种;按环境温度适用等级分为S1型、S2型、A型、B型、C型、J型六种。

型号:包括产品代号、显示图形外圈有效直径、环境温度适应等级、设计顺序号等内容。

2、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对适用条件、材料要求、结构尺寸、外观质量、色度性能、视认性能、功率因数、电气安全性能、防护等级、电磁兼容性能、机械力学性能、通信接口与规程、环境适应性能、可靠性、功能要求等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进行了相关规定。

3、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组批和抽样: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检验,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相同生产设备的产品为一批;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每批中随机抽取一个完整的产品;对于批量不大于三台的产品,出厂检验由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逐台进行检验;对于批量大于三台的产品,出厂检验的样品应从生产线终端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样品,但不少于三台。

判定规则:型式检验中,电气安全性能不合格时,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若其他项目出现不合格,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检验,若仍不合格,则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逐台进行出厂检验的样品,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抽取不少于30%的样品进行出厂检验,若抽取样品全部合格则整个检验批合格,签发合格证,允许出厂;若有一台不合格,则需对整批进行逐台检验,剔除不合格品;出厂检验中,剔除的不合格品允许返修,返修后重新对不合格项进行检验,但返修次数不应超过两次。

0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