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之事,如鱼饮水冷暖自知,只有经历过的人才知道,经营好一段感情有多么困难。有些看起来很幸福的爱情,往往因为一个第三者的出现就会土崩瓦解。最后酿成家庭悲剧,出轨、捉奸的荒唐事屡屡发生。
在河南就曾发生过一桩捉奸案,女子厌倦了平淡的夫妻生活,在网络上寻找异性玩暧昧。和网友奔现后开房,却发现对方是“照骗”,情急之下妻子给丈夫打电话求救,丈夫灵机一动:不如报警,让警察查房。
张某和小叶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两人在外打工时相识,到了结婚的年纪就回到河南老家结婚。在父母的帮助下,张某买了一套小房子,和小叶两人过得也算幸福美满。为了赚钱养家,张某醉心工作,忽略了小叶的感受。
一对曾经恩爱的夫妻,感情慢慢变淡,以至于小叶整天在家拿着手机找人聊天。小叶发现了一款交友软件,能够匹配同城的异性,渴望刺激的小叶选了几张比较诱人的照片,发在交友软件的账号上,结果一天时间就有上百人要求加她好友。
小叶在这款聊天软件上收获了虚荣,丈夫忙于工作不能陪在她身边,她就在网上找男人打发时间。在这些异性中,有一个自称蔡某的男子很符合小叶的眼缘。原来这个蔡某在软件上的照片,不仅阳光帅气,还有着健壮的身材,因此小叶和蔡某聊得很投机。
一个月很快就过去,小叶和蔡某已经成为了无所不聊的好知己,而张某对于妻子的行为一无所知。直到某天蔡某邀请小叶线下见面,小叶踌躇了一会,随后答应。或许她也很想和自己的暧昧对象奔现,可奔现的结果却出人意料。
蔡某选择了一家酒店作为奔现地点,小叶不是年轻女孩,她自然也知道在酒店奔现意味着什么。可为了追求刺激,小叶早就将丈夫和家庭抛在脑后,可等她画上精致的妆容打开酒店房门时,却被眼前的这一幕惊呆了。
酒店里的男子正是蔡某,只是蔡某的身材和长相与软件上的照片相差甚远,如果不是眉眼间有些现象,小叶还以为是另外一个人。看到蔡某让自己如此失望,小叶顿时有了回家的想法。可蔡某哪会让到嘴的肉逃跑,他立刻关上房门将小叶抱到床边,准备图谋不轨。
小叶一番挣扎后无济于事,她只能假装答应和蔡某发生关系,但却要求蔡某先洗个澡。趁着蔡某洗澡时,小叶赶紧给丈夫打了电话,电话里小叶也不敢再欺骗丈夫,将自己和网友奔现开房的事说了出来,还说自己现在情况非常危险。
张某听后内心五味杂陈,他既担心妻子的安危,也接受不了妻子背叛自己的现实。不过当务之急,还是要救回妻子。张某灵机一动,既然对方要来强的,自己也可以找人帮忙,最好的帮手自然是警察,可以带着警察查房。
于是张某向公司请假,立刻打电话报警,和警察一起赶到小叶所在的酒店。好在张某及时赶到,才没有让小叶被蔡某侵害。至于蔡某,也因为涉嫌QJ罪,被警方带走调查。
被抓后的蔡某坚决认为自己不属于犯罪,自己和小叶是你情我愿,自愿开房并发生关系。可小叶却声称自己受到了侵害,在见到蔡某后她就想要离开,可蔡某不仅关上房门,还想对自己实施侵犯。在这桩案子中,蔡某到底构不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是否构成QJ罪,主要看行为人是否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愿,是否有强制手段,迫使受害人与其发生关系。至于最后的结果有没有侵犯成功,并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只会成为量刑的关键。
案例中的蔡某在和小叶见面后,有意要与对方发生关系。小叶虽然同意在酒店房间见面,但在见到蔡某后内心失望,因此萌生退意,被强行拉进房间后,面对蔡某小叶有明显的抵抗行为。而抵抗行为,是证明妇女是否自愿的关键。
司法实践中,违背妇女意志一般要以妇女反抗为根据反抗的内容包括呼救、语言拒绝、求情、指责等,不能将身体搏斗作为认定反抗的唯一标准。
小叶同意和蔡某在酒店见面,但又有抵抗行为,因此法院认为小叶属于中途反悔,拒绝与蔡某发生任何关系。蔡某在小叶抵抗后没有及时停止侵犯,虽然最后没能侵犯成功,但依旧构成了QJ罪,属于QJ未遂。
对于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未遂指的是,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停止形态,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等待蔡某的很可能是3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在这场闹剧中,张某的表现非常亮眼,得知妻子和网友奔现开房后,他并没有当场发脾气,而是灵机一动找警察查房。不过相信在小叶安全后,张某也会追究这件事,毕竟爱情中什么都能原谅,唯独被判无法原谅。
好玩吧,,下次长记性了吧??
这男的是不是傻逼一个
这样的老婆还要得吗?
卧槽,满意就两情相愿,不满意就强奸?这也双标啊
这个狗女人要不得,若对方帅气一点,估计已绿了自己丈夫了,而跟那网男长期干上了。
马蓉又躺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