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项目都有哪些?村民没有收到补偿该如何救济?

京坤拆迁律师 2024-04-08 11:28:45

家里的土地被征收了,但是被征收人迟迟没有收到土地补偿费,村委会明明已经收到土地补偿款项,为什么截留不发放?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有哪些,又是如何计算的?带着这些疑问,京坤律师就来为大家一一解答;

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等。

土地补偿费的计算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至于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没收到补偿如何救济?

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被征地村民认为村委会发放土地补偿款不到位,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相关争议。

二是由乡、镇政府责令改正。

被征地村民认为村委会发放土地补偿款不到位,应向村委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履行监督职责,县级人民政府不具有直接处理当事人申请事项的法定职责。被征地村民如认为乡、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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