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和老师们聊一聊职称评审中荣誉类别的界定标准问题。
教师职称评审中,荣誉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综合荣誉,一类是业绩成果。他们是如何界定的?
综合荣誉界定:
首先从公章上看。一张荣誉证书是否是综合荣誉,主要由发放部门来决定的,也就是从证书加盖的公章上来区分,主要有4种类型:
一是凡是加盖党委或政府公章的,都是综合荣誉;
二是加盖人社局、教育局两个公章的,也是综合荣誉;
三是教师节期间表彰的荣誉,过去加盖教育局、人事局公章,但从2019年开始,只加盖教育局公章,但也是货真价实的综合荣誉;
四是,荣誉证书上加盖教育局(一定有教育局)以及政府其他一个以上正规部门(局)公章的荣誉,一般也是综合荣誉。
二是从文件上看,荣誉公布文上明确标明该荣誉属于综合荣誉的,如师德标兵、优秀党员等。
三是职称平台可以填报到综合荣誉栏的荣誉,如班主任,师德、其它育人工作等单项奖,也是和综合荣誉一样,填报到表11,所以,有人说,只要是带“优秀班主”字样的荣誉就“相当于”综合荣誉。大家注意,优秀班主任有两类,一类是前面说由党委、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优秀班主任,另一类是教育部门单独表彰的单项荣誉优秀班主任。在学校推荐计分时,综合和单项计分标准是不一样的,但平台填报时,都可以填报表11。所以,将这样荣誉认为“相当于”综合荣誉也未尝不可。
业绩成果荣誉界定:
凡不属于综合荣誉的荣誉都是业绩成果类荣誉,当然这个标准也是看公章,只要是加盖教育部门正规科室公章的荣誉,都是业绩成果类荣誉。只不过,在教师职称评审时,不同地市对荣誉类别要求不同,一般情况下,多要求是教育、教学能力业绩方面的荣誉。如,基础教育成果奖、项目课题、论文论著、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质课、教学能力比赛等,都是响当当的教学荣誉,对于安全、宣传、职业教育招生等教育教学“边缘性”荣誉,有的地方认可,有的地方不认可,各有其理,不可强求。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论文必须是正规期刊或重要报纸公开发表、知网等网站可查的论文,不是获奖论文(证书);论著是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有统一书号的图书;课题必须是教育正规部门组织、逐级申报、评审、立项、结题的课题,其他非教育部门、学会等课题是否承认,因为组织申报、结题方式不同,各地标准也不统一;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般指教育部四年一届成果评选或是教育科研等专项成果评选出来的成果。
所以,教师要想早日评聘上高一级职称,努力工作是根本,但方向明确也很重要。如教学反思,这是教学基本要求,每节课备课、上课、反思是规定动作,有些教师应付、流于形式,有些教师就真反思,真记录,真总结,然后整理经验教训来,完善改进,并将这些整理成文,投稿给报刊,然后就发表了。这样,不仅改进了教学,提高了教育教教学效益,成绩提高了,考核名次就高了,荣誉就有了,发表论文也有了,一举多得。
所以,备课、上课、优质课、教学成绩、考核荣誉、论文论著、课题成果等都是围绕着教育教学一件事,并不矛盾,特别论文、成果、荣誉等其实都是平日教育教学的“副产品”,如果你将他们割裂开来,一个个分开弄,论文、课题都失去了基础,当然是劳神费力不好弄,如果花钱去买,则更是走上了歧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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