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凭什么上交我的传家宝!”1983年,河北一农妇带上自己家传的宝物,请求鉴定中心的专家帮忙鉴定,最后鉴定结果显示物品是古董,但是物品却被专家私自上交了。后来妇人直接一纸状告将他们告上了法院,这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刘翠钗是一个居住在河北石家庄的村民,她的家族世代都扎根于医道。在她祖父临终前,他悉心地将多年来使用过的石药碾和黑陶钵交托给了刘翠钗。这两件物品不仅是祖辈的医疗传统象征,更是刘翠钗眼中的传世之宝,她以极其用心的方式将其珍藏于家中。
随着岁月的流逝,刘翠钗开始渐渐对历史文物的价值产生了兴趣。她听闻古物越古老价值越高,这引发了她对家中这两件祖传物品的好奇。
坐在家中,她常常端详着这些物件,思索着它们是否也拥有着珍贵的历史价值。这个想法逐渐发酵,激发了她想要找专业人士鉴定这两件家传宝物价值的念头。
1983年11月的一天,刘翠钗拿着两件祖辈传承的文物,心怀期待地来到了当地文物局。这两件文物一直被她视为家族的珍贵传承,希望通过专业的鉴定了解它们的真实价值。
“您好,我带来了两件文物,希望能请您帮我鉴定一下。”刘翠钗客气地对着文物局的工作人员说道。工作人员接过文物,认真地进行鉴定。经过一番仔细观察和考察后,他们露出了惊讶的表情。“这两件文物非同寻常,确实是非常珍贵的物品。”工作人员惊讶地告诉刘翠钗。
听到这个结果,刘翠钗不禁感到兴奋,她从未想过这些物品竟然有如此高的价值。然而,兴奋之余,却传来了让她震惊的消息。在鉴定结果出来后不久,她得知这两件文物竟然被“自愿上交”,归入了文物局的收藏中,并且还获得了600元的奖金。
“怎么会这样?我可是想要了解它们的价值,没有说要将它们上交啊!”刘翠钗不可置信地说道。但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这是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将这类珍贵文物上交给国家。”
刘翠钗感到十分无奈和不解,她的初衷只是希望了解这些文物的价值,并没有想到会引发这样的结果。
刘翠钗不甘心失去家传之宝,多次向相关部门索要,但屡次碰壁。直至2003年,刘翠钗无奈之下提起了法律诉讼,将涉事的鉴定人和文物局告上法庭。这一官司,踏上了漫长的司法之路,从辛集市法院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历时整整9年。
2004年7月21日,法庭正式开庭审理。人们原本以为这场官司将迅速落幕,然而,事情的走向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在法庭上,鉴定人高英民带来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故事。他声称这两件文物并非刘翠钗的家传古董,而是1983年刘翠钗一家人从村边的一个唐朝古墓里发掘出来的。
这一说法犹如一块巨石投入宁静的湖面,激起了法庭和公众的强烈关注。高英民坚持认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从古墓中发掘出来的文物需要上交给国家,个人绝不能参与买卖。
他站在法庭上坚定地表示这两件文物是经过研究决定上交的。而刘翠钗则坚称这两件文物是家传宝物,与新出土的古墓无关,但却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庭上的气氛犹如火药桶一般紧张,人们议论纷纷,各抒己见。案件陷入了证词的对峙,双方意见相左,没有一方能够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在经历了一番漫长的庭审后,终于在2006年,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刘翠钗虽然败诉,但法院指出文物局未能向其出示相关文书,因此撤销了文物局将两件文物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然而,文物的归属问题并未得到明确解决。
这个判决对双方来说都未能令人满意。刘翠钗和相关部门双双提起上诉,案件重新进入审理程序。到了2008年6月18日,正定县初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考量,做出了新的判决。
被告被认定将原告送交的文物认定为出土文物、收归国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法院判定被告需在60日内将两件文物返还给原告,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关费用。
在法庭上,气氛仍然紧张。这次判决看似为刘翠钗带来了胜利的曙光,但双方的纷争并未就此平息。原告和被告都有各自坚定的信念,而这场官司对他们来说并非只是简单的胜负问题,更牵涉到家族传承、文物保护和国家法律的权威。
在这一过程中,刘翠钗一家也表示愿意继续保护这两件珍贵的文物,传承家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