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六安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六安市金龙米业有限公司被处罚款1.14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六市监裕处罚﹝2025﹞102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1460元。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六安市金龙米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专门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和销售的民营企业,该公司官网信息显示,“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没有质量就没有著名的产品!”公司产品包括谷地美自然之美、味福季香米、皋龙皖西淠畔籼米、谷香鱼肥、虾稻米、皖西淠畔籼米等。(文/实习生 高欣雨)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