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是故意的,大家信吗?
顺带着捋一下时间节点,估计大家就明白了。
2002年总决赛,姚明带领的上海以总比分3-1击败刘玉栋领军的八一夺得总冠军。4场比赛下来,姚明场均狂砍41.2分21篮板3助攻2.5抢断3.2封盖,其中G1更是全场21投21中,席卷49分17篮板6封盖。刘玉栋则是场均得到41.5分6.2篮板2.8助攻1.8抢断。
虽然两人的场均得分差不多,但从其他数据以及球场具体表现来看,无疑姚明面对刘玉栋打出了极强的统治力,甚至说压制也一点不为过。更何况姚明还是带队笑到最后的那个。所以fmvp理应非他莫属。
结果最终却颁给了败方的刘玉栋。
啥原因?篮协没有亲自下场给出解释。但事后为其开脱和洗白的却有不少。大致集中在两个方面。一、篮协是在效仿NBA将fmvp颁给败方的“logo男”杰里·韦斯特。二、篮协当时还不成熟,只是把fmvp当成了安慰奖。效仿NBA?NBA这事儿可是发生在遥远的1969年,彼时首次设立fmvp这一奖项,具体规则还不完善,就颁给了总决赛败方的杰里·韦斯特。其后完善规则便再未出现如此“尴尬”,fmvp只颁给总决赛胜利一方中表现最好的球员,一直延续至今。
再者,杰里·韦斯特是当年总决赛上双方球员中表现最好的一个,断档式领先。因此虽然是败方,但获得fmvp绝对说得过去,至少情有可原。
成功的、成熟的、一直延用至今的经验,不学,就非要去学那已经被抛弃了的?可真是去其精华,取其糟粕了。
安慰奖?那安慰的可真是时候。当赛季是姚明在CBA的最后一个赛季,下赛季他将登陆NBA。
行文至此,大家应该明白是为什么了吧。说到底就是篮协在故意恶心姚明,你都要走了,我们凭什么给你。要知道,篮协可是一直都不同意姚明去NBA的。不相信?还有佐证,就在上一年,2001年总决赛,王治郅和刘玉栋领军的八一以总比分3-1逆转姚明带领的上海夺得总冠军。4场比赛下来,王治郅场均砍下27.5分11.5篮板2封盖2.5抢断,姚明则是场均得到24.5分17.5篮板5.2封盖1.8抢断。
结果一样,fmvp颁给了败方的姚明。
说实话,姚明这多少有点还当年杰里·韦斯特的味道,因是总决赛上双方球员中表现最好的一个获得这一奖项。但王治郅与fmvp失之交臂的原因却并不在此,而是他即将在下个赛季登陆NBA前往达拉斯打球。要知道,篮协也是一直不同意王治郅去NBA的。不过话又说回来,姚明在这场故意中其实并没有受到太多伤害,毕竟他既是受害者,也是得利者。真正被伤得最深的是王治郅。更令人无可奈何的是,纵观两人的职业生涯,大致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