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律师为掩盖真相,指导当事人在法庭作虚假陈述,获刑2年半

张灰灰说事 2024-02-14 08:19:33

作为一种职业,律师在人们心中往往有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常常代表着当事人的利益,为其争取应得的权益,解决各种纠纷和矛盾。

然而,也有不少人对律师持有不同看法,甚至认为律师并不一定是追求正义的。

那么,律师到底是不是追求正义的呢?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律师与正义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无论是在法律体系的构建上,还是在法律实践的过程中,正义都是一个核心价值。法律正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存在的,而律师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其职责和使命就是为当事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 从这个角度来说,律师的工作与正义是完全一致的。优秀的律师不仅应该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更要坚守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始终以维护社会正义为己任。在处理各种案件时,律师应该根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提供最合理、最有力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使其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在这个过程中,律师所追求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利益,更是法律的正义和社会的公正。

然而,我们也不能否认,在现实中确实存在少数律师为了个人利益而违背职业道德和正义原则的现象。这些律师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或者贿赂法官,甚至故意误导当事人,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律师的职业操守,更是对正义和法律的背叛。

陕西一律师为掩盖真相,指导当事人在法庭作虚假陈述,获刑2年半

2020年11月27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对长安区首例虚假诉讼罪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付某、曹某锋、梁某犯虚假诉讼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至一年又四个月,并处罚金。

据悉,该案系杜东锋黑社会性质组织关联案,2020年10月22日,由长安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进行公开审理。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曹某锋在他人指使下,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并同被告人梁某一起故意向法庭做虚假证人证言。被告人付某身为代理律师,在明知该案为虚假诉讼的情况下,为掩盖事实真相,为被告人曹某锋、梁某出谋划策,指导两人在法庭调查中作出虚假陈述。被告人王某亦在其代理的两起虚假诉讼案件中,基于他人授意,为其当事人编造虚假借贷担保过程或提供帮助。以上行为,致使两级人民法院先后做出与事实不符的多份生效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付某作为三起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先后与杜东峰等人通谋,代理虚假民事诉讼,致使两级人民法院多次开庭审理,并基于捏造的事实做出多份裁判文书,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和损害司法公信力,情节严重;被告人曹某锋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又与被告人梁某一同与他人通谋,故意做虚假证言。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2020年11月27日,长安区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付某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各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曹某锋有期徒刑二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四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法官提醒 : 每一位诉讼参与人都应以本案为鉴诚信参与诉讼,铤而走险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 :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些少数的不良行为,就否定整个律师职业的价值和意义。大多数律师依然在坚守正义和道德的底线,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正而努力工作。他们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使正义得到实现,让法律的尊严得到维护。

总而言之,律师作为一种职业,不仅与正义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追求正义的。虽然少数律师可能会违背职业道德和正义原则,但这并不能否定整个律师职业的价值和意义。我们应该客观看待律师这个职业,既要肯定大多数律师的正义追求,也要对少数不良行为予以批评和纠正。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律师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必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律师对当事人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包括: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七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也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律师失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发生失误的,应当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四条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第五十六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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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灰灰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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