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养生馆女老板爱上29岁男顾客,分手后要分手费

旅行箱和梦想 2022-11-15 12:00:08

43岁养生馆女老板爱上29岁男顾客,分手后要分手费。女老板称:睡了两年多,都习惯了,说走就走?男子说:你给我的钱,看病都不够!女子找男子母亲理论:你儿子每天不回家难道你不知道吗?反遭暴打。

四川重庆,丁先生路过一个名叫“艾之缘”的养生馆,便走进店去做按摩。养生馆的女老板齐女士,接待了丁先生。29岁的丁先生,没有女朋友。见到女老板齐女士,长相甜美,身材微胖,正是他喜欢的类型。这次按摩后,丁先生多次去养生馆找齐女士,一来二去,丁先生向齐女士表达了爱慕之意。齐女士今年43岁离异,孩子归前夫抚养,自己是孤单一人。见到丁先生长相英俊,年龄还比自己小14岁,正是年轻力壮的时候,便答应了丁先生。并且多次留宿丁先生在齐女士的养生馆,二人切磋武功。

丁先生是一家超市的理货员,一个月工资1800元。齐女士经营的养生馆,月收入高达1万元。齐女士见到自己的男友手头紧张,便多次给丁先生转账,为了是能让丁先生生活好一点。丁先生一次生病感冒了,齐女士竟然给丁先生转款1888元,让他去看病。丁先生每天在超市上班,晚上就住在了齐女士的养生馆里,一住就是两年半的时间。但是前段时间,丁先生选择了和齐女士分手,因为丁先生找到了更好的工作,一个月工资4200元。

齐女士不同意分手,跟丁先生说:咱们都一起住了2年多了,都睡习惯了。我把你当成丈夫一样,准备结婚的。怎么能说分手就分手呢?齐女士找到丁先生的家里讨要说法。丁先生的父母经营着一家小饭店,丁先生的母亲看到齐女士来了,便把齐女士推了出去,说自己不认识她。齐女士气愤地跟丁先生的母亲说:咱们见过面的,你怎么能不认识我呢?你儿子每天都住在我那,他每天晚上都不回家,难道你不知道吗?

刚说完这句话,丁先生母亲就对齐女士,劈头盖脸的一顿打。并且丁先生的母亲要求齐女士和自己的儿子,断绝来往。齐女士说:分手可以,把17000块钱还给我!齐女士和丁先生是男女朋友时,给了丁先生17000块钱,分手后这个钱能否要回?

1,齐女士称,自己当初跟丁先生认识,是在齐女士的养生馆。是丁先生主动追求的她,自己当时是很矜持的。丁先生跟自己表白了两三次,自己才答应他。虽然二人认识才10多天,但是齐女士觉得丁先生年轻有活力,工作上也很能吃苦,以后会好好照顾自己的,所以二人才生活在一起。丁先生跟自己在一起时条件并不好,只是在超市打工。而自己经营养生馆,一个月赚1万多。为了给自己的男友改善生活,隔三差五的就给丁先生转款。当丁先生提出要和齐女士分手的时候,齐女士为了挽留丁先生,给丁先生转款,17000元钱。有转账记录为证。2,齐女士认为,和丁先生生活在一起,双方是自愿的。自己平时给丁先生300元,500元的生活费,丁先生平时吃住都在齐女士这里,齐女士也没收过他一分钱。

但是这次自己转账给丁先生17000元,目的是挽留丁先生,和自己重归于好。如果丁先生执意分手,这17000元应该退还给自己。齐女士还说:丁先生当时穷困潦倒的时候,跟自己住在一起,每天混吃混喝。现在条件好了,嫌我年纪大了,就给我一脚踹开,这样是不道德的。而丁先生则表达了不同的看法。1,当时自己确实喜欢上了齐女士,因为齐女士身材丰满,正是丁先生喜欢的类型。

自己也不介意她比自己年龄大,还离过婚。所以两个人属于自由恋爱。两个人生活在一起的时候,因为丁先生工资比较低,齐女士经常给自己钱花。而丁先生认为齐女士给钱,自己不会做饭,齐女士每天下厨给自己做饭,都是她自愿的。2,由于自己当时经济条件差,所以在两人生活中没有话语权。两个人一旦发生矛盾,都是丁先生让着齐女士。如果齐女士生气了,丁先生会放低姿态,主动把齐女士哄好。

但是随着丁先生换了工作,工资涨到了4200,条件好了很多。丁先生觉得跟齐女士生活在一起没有感觉了,便选择和齐女士分手,这是正常的事情。并且自己的家里人得知,齐女士是开养生馆的,也反对他们两个人在一起。3,丁先生还表示,自己跟齐女士生活在一起得了病。平时齐女士给自己的零花钱,大部分自己拿去看病了。最近一次看病,自己还管家里借了2000元钱。所以丁先生认为,齐女士给自己的钱是自愿的,应该属于赠与关系。既然是赠与关系,这个钱可以由丁先生来支配,丁先生可以选择不还。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就是说,齐女士以二人分手为由,向丁先生提出归还自己17,000元钱。这个钱丁先生可以给,也可以不给。经多人调解,丁先生将17000元钱转账给齐女士,并且二人互相删了联系方式,承诺断绝关系,永不来往。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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