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女足前主教练布鲁诺的官司,在国际足联正式对外公布的裁决书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布鲁诺的申诉理由就是无正当理由被解除合同。
早在2018年4月,也就是布鲁诺下课半年之后他就正式向国际足联的纪律委员会提交了他的诉讼申请。2020年3月国际足联的纪律委员会对此案做出了一审的裁决,虽然之后很长的一段期间足协为此做出了和解的努力,但是看起来并没有被布鲁诺一方所接受。
现在可以确定的是这次下达的裁定即为最终结果,如果被申请人不执行或者不按时执行这个判罚会有什么结果呢,按照国际足联的相关规定,在足协履行这个判决结果之前,当地足协就无法像往常一样每年再从国际足联获得足球发展基金的配额,孰轻孰重也就不言自明了,所以也就意味着这笔钱是必须按时支付的。
布鲁诺执教期的中国女足
2015年9月18日布鲁诺正式被聘为中国女足主教练,当时约定的合同期限是四年。因为布鲁诺在执教法国女足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所以,在上任之初这个长约还一度被认为是中国女足的一大利好。可就在短短的两年之后,2017年11月13日布鲁诺的位置被另一位外教冰岛人西格·埃约尔松所替代,而他也成了名存实亡的技术顾问。据当年的媒体报道,对于布鲁诺的下课,足协只给出了这样一份声明“为了进一步适应队伍发展需要,实现进一步提升,对教练组进行了积极调整”,也许就是这种不明晰的责任认定造成了之后所发生的这些事情。
当年媒体对女足主教练埃约尔松的报道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他的继任者冰岛教练埃约尔松的带队效果还不如这位法国人,半年之后就让位给了后来的争议教练贾秀全。这种合同的纠纷先后在中国男女足外籍主教练身上发生就需要反思了,到底问题出在什么地方?为什么最终败诉的都是足协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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