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老师评油罐车事件:罐车卸完煤质油未清洗储存罐就直接装上食用油继续运输,央视网评论:容量动辄大十几吨的罐车,残留几十斤化工液体很正常,但混装食用液体后,这就不是一般的食品安全事故,形同投毒。国家其实对食品安全历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刑法144条就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这个罪名不仅仅惩罚自然人,也可以惩罚单位。最高司法机关也出台了大量的司法解释,2021年底司法解释就规定:“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央视网的评论说这个事情形如投毒,因为这件事情的性质完全不同于一般的地沟油,但这里要体积一下2012年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也曾经对地沟油有过解释:如果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可以定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还予销售的,适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那有人会说,那以后这种油罐车是不是洗干净就可以混运了,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说: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2014年6月实施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中也提到,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业车辆。不过这个规范只是推荐性标准,而不是强制性标准。那我想借助这个案件是不是可以把这个规范变成一种强制性标准,就是运输散装食用油必须使用专业车辆因为食品容器和非食品容器是应该分开的,这是一个常识。但让人想不明白的是,为何这类恶性的食品卫生案件总是屡见不鲜。我想问题的关键就是对人的不尊重。道德经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但天地何尝不仁,不仁不义的只有人类。
连原则上的要求都是随意灵活打破的,别说推荐性标准了
全部14亿同胞们,听我讲,从现在起,煮菜不放油,看看这些黑心企业何时倒闭。
重罚司机
专家敬业。问题一出来,马上就出言点评。
传家好多的事情她们都不知道人家说了她出来了
这不是强制标准,形同虚设[哭着笑]
罗翔老师吃的也是这个油吧?[得瑟][得瑟][得瑟]
好像不了了之了,悲哀[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就是呀!这件事怎么没下文了?都不知该买什么油了!
金龙鱼是外企。金龙鱼顾的车。金龙鱼用煤油罐装食用油。与中储粮有什么关系?与国产油有什么关系?如果有国产油也这样干了,请拿出明证并起认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