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事儿其实两年前做过视频,结果当时就停留在李宜雪起诉这件事了,这次李宜雪12月14日发布两条视频,说警察上门拆她摄像头,自己被十几个男的对付等等。
之后当地发过一个简短的通报,说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自12月14日起每日上门了解情况,李宜雪一直在家中,其父亲和工作人员也与她通了电话,不存在网友反映的问题。
这个事儿也是议论纷纷,一些自媒体开始兴风作浪,甚至我还看见有用玄学来算李宜雪到底如何的。
直到西湖分局和南浦街道办事处联合发布通报,说李宜雪是被一个湖南网友报警,现在是经过北京安定医院的诊治,认定为为强迫性障碍、人格障碍,但是这里也提到说她实施违法行为的时候有完全责任能力,现在是被街道社区送诊了。
关于这个事儿我发现很多网友说他们之前没刷到过,这个我也有点意外,因为在2022年是冲上热搜并且媒体关注过一波的,那个热搜现在的阅读量是2亿,居然还有这么多人是第一次知道,那这里咱们梳理一下事件的来龙去脉,目前可供参考的资料有最初报道此事的新黄河和澎湃新闻的报道,以及警方和街道的几次通报,如果有其他资料欢迎补充。
根据之前的报道,李女士今年应该是33岁了,她跟警方的纠葛源头是2022年3月14日,她与一个KTV的服务员发生纠纷,李女士自述是被服务员的拖把打到了头。
但是警方调取监控发现两人没有接触,李女士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于是投诉警方,并在当年4月4日,李女士第一次扬言自杀。
根据服务员向澎湃新闻的讲述,李女士曾要求在酒店房间见面协商。
最后这件事由于李女士不断投诉,派出所还是把两人叫到派出所调解,以服务员道歉收场。这是目前可以查到的李女士第一次跟丁公路派出所发生矛盾。
这之后李女士又有一次报警,先是说一个人偷她的金首饰,但后来改口又说这个人撞了她,这个人后来也向澎湃新闻记者陈述,自己曾经被李女士约往家里见面,关于这件事的处理时间点并不是很清楚,但最后是以李女士打了对方头一下收场了。
现在已知的是,警方称在当年的4月12日和4月14日,李女士又有两次扬言自杀,而在4月14日这一次,李女士在派出所里遇到了辅警赖某。
但是这里比较奇怪的是,早期李女士接受新黄河采访的时候,声称自己在4月14日是为了处理3月14日那次的民事纠纷而再次出派出所,也就是还是要处理跟KTV服务员的矛盾,这里她没有向媒体透露自己曾经自杀,也没有透露这个纠纷的内容,所以当时有些人以为是李女士案子办不下来,才会被赖某趁机搭讪,目前看更有可能她是因为闹自杀被带回派出所的。
但是各方均证实,赖某确实跟李女士有私下的接触和联系,并且约到了酒店,也就是后来李女士指责的其性侵的场所。
但是在这里两边的描述开始对不上了,李女士声称是对方要约到酒店房间,并且实施了性侵,自己扬言报警对方才停止。
但是赖某描述是李女士约他去的房间,并且房间床上被洒了很多水,而李女士还阻止他离开,关于这部分赖某向澎湃新闻提供了一段录音,显示李女士说如果对方晚上走就是朋友之间的关系。
总之当时李女士并没有报警,在接受新黄河的采访时还公布了一段双方的聊天记录,她声称是对方向自己忏悔,但实际上这个内容看不出来有什么忏悔的部分,也没有赖某承认自己性侵的部分,赖某只是表示很害怕,想给李女士钱被李女士拒绝。
那么会不会是赖某害怕李女士举报所以这么说呢?但是李女士有这么一段话:“你上来就是一句,不是说以后不找我了吗,多伤人呢,那你昨天晚上抱我亲我算什么呢?当我是小姐啊用完就丢。”
这段话,恕我直言,不像是一般发生性侵之后受害人的表述,通常小姐跟人发生关系都是自愿的,而李女士用这个措辞描述她跟赖某的关系,逻辑上是不是有点问题呢?
这件事之后,在当年的4月21日晚上,李女士去了一个商场,先是要求保安报警,之后走上了三层楼梯。
关于这部分又出现了分歧,李女士跟新黄河说自己是失眠走上去吹吹风,站在那里之后保安跟她说话,她没有理保安,而保安以为她要跳楼,于是报警,来了四个警察之后,人越来越多她就更不想下去了。
但是澎湃新闻的报道里显示,她是为了私下与赖某协商未果,想引起派出所重视,所以试图以“生命威胁”。
不过她在视频里的陈述没有提到生命威胁的问题。
但是注意,不管是李女士自述还是警方后来的通报,李女士走到楼梯之前其实没有报警或者向警方投诉赖某,一直都说是跟赖某私下协商,那么何以见得派出所没重视呢?你不报警让人重视什么呢?为什么她认为需要通过“生命威胁”才能引起派出所的重视呢?这个澎湃新闻的报道没有解释。
而商场保安对这件事的描述则是另一个版本,很明确提到李女士扬言自杀,并且报警和打了消防的电话。
于是进入了之后更有争议的部分,李女士信誓旦旦说派出所民警听说她提到赖某猥亵,就把执法记录仪关闭了,并且因此将她送进了精神病院。
但是警方的回应是,是在三个月之后,也就是当年的7月份才通过督察知道赖某的情况,经过调查没有证据证明赖某猥亵,不过根据后续通报对赖某进行了通报批评和停职,赖某于当年9月离职。
这里其实就有个逻辑起点的争议了,如果说赖某确实存在猥亵行为,他只不过是一个区区的辅警,派出所的民警乃至整个丁公路派出所和西湖分局有什么必要保他?这民警为什么一听投诉的是他就要关闭执法记录仪,你是警察你会去豁出自己保护所里的一个被投诉的辅警么?
更何况就凭赖某手里的录音,基本也可以推翻李女士的指责,甚至李女士自己后来都说这个事情她是没有足够证据的。
她没证据这事儿不光她知道,赖某也知道,如果说赖某跟警方是一伙儿的,警方更知道了,警方直接不搭理李女士就完了,有什么必要非要给她送精神病院呢?
当然了,再次说明赖某行为本身是违反警方内部规定的,但实际上并不违法,我看有人指责赖某违反警察法,这就有点好笑了,你知道他这个身份叫辅警吧?
关于为何会收治李女士,医院当时也向澎湃新闻进行过解释,认为完全是正常的收治。
那么现在很多人关心这个过程是否合法?
首先要区分措施的主体,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有伤害自身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而且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注意这里说的送医主体有三个、近亲属、所在单位、公安机关,没有医院,医院是不能跑大街上自己拉走精神病人的,但是公安机关只要觉得李女士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且有伤害自身危险的,就可以将其送医,显然当时的情况符合这个要求,而这里警方是送医主体。
而送医之后的收治诊断主体是医院,精神卫生法也没有授权警方收治。
那么不论是李女士自述,还是警方和医院的陈述,都说的是警方送医,医院收治,这里至少警方送医的部分是符合程序的。
实际上可以送医的主体还有一类,就是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这也是法定授权的。
现在李女士这件事里尚未明确的是医院收治的程序是否合法,依法医院收治李女士要满足三个条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能是疑似,必须确诊)、有伤害自身危险、监护人同意,现在前两个基本明确,只有监护人同意这一点实际上始终有争议,这也是我在两年前的视频里最后提到的部分,要看李女士起诉精神病院的结果了。
那有人问我,如果警察送来,医院发现没病,但是不敢不收治怎么办?
这个问题你应该问医院,因为你要是医院现在拒绝警察并没有法律责任,我不知道警方有什么办法能强迫医院收治,但是如果这人没病或者没有监护人同意,医院收治了就要负法律责任,轻则赔钱重责判刑,你是医院你为啥非要收治,这不吃饱撑的么?至少李宜雪这个案子里没有证据显示有这个情况。
而且医院不收治警方也不是不能处理,恰恰相反,按照李宜雪当晚的描述,如果她没病警方可以直接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因为矛盾纠纷闹自杀被行政拘留可太常见了,派出所直接给她办个行政拘留手续往拘留所里一扔十天,一点毛病没有。
不过我最近发现个新情况,就是有一些自媒体和自称律师的人声称李宜雪走的是强制医疗,所以根据刑事诉讼法需要法院才能裁定。
这就有点可笑了,你都知道援引的是刑诉法了,这案子里有刑事部分么?实际上李宜雪从来就没走刑诉法的强制医疗啊。
刑法里的强制医疗是说这人已经实施了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但是因为这个人是精神病人不予追究,这种情况先是责令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强制医疗,也就是家里人管不理了的时候就走强制医疗。
某些自称律师的人援引的刑诉法第三百零三条,确实有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但前边半句没说,是“根据本章规定”。
这一章是什么呢?是刑诉法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这个程序跟李宜雪经历的程序最大的区别,除了李宜雪并未涉及刑事犯罪问题以外,强制医疗是不需要家属同意,你以为“强制”俩字是只针对病人么?
家属不同意但是这人有伤害自身或者他人风险的,法院也可以把这人判决进行强制医疗,而李宜雪这个收治是需要监护人同意的,这里考虑的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缺乏独立的民事能力,可能会抗拒治疗,因此只要监护人同意就可以收治。
当然再次强调,李宜雪的收治是否经过监护人同意,这个我不清楚,所以我一直说的是等法院判决,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么久没判,还是说判了但是李宜雪没公布,但你要说因此就援引刑诉法来解释,这也太外行了,确定不是搞笑呢?
所以这件事基本上两年前,李宜雪经过媒体一轮报道之后,就还是该打官司打官司,当时热度其实不输现在,一说性侵很多女权人士下场,不然你以为那2亿流量哪来的。
这个案子在2022年的10月26日、12月6日和今年的5月23日至少开过三次庭,具体细节不太清楚。
李宜雪发布过一段据说是跟法官的沟通录音,看样子是卡在一些鉴定上了。
那么当下这波争议又是怎么回事儿呢?其实是李宜雪换了对手了。
根据警方通报,李宜雪在2023年11月开始辱骂湖南网民罗某某,具体这个罗某某是谁我也没查到,但不重要,直播间属于公共场所,所以直播骂人通常被认为是治安违法行为。
而这次介入的派出所也换了筷子巷派出所,注意就不是丁公路派出所了。
而筷子巷派出所可能还不知道李宜雪的情况,一开始是调解,李宜雪向罗某某道歉并作出书面保证,但之后罗某某再次向公安机关报警,说李宜雪仍然在网上对其进行侮辱,筷子巷派出所曾经多次对李宜雪进行传唤。
期间在9月8日,李宜雪公布了一段视频,显示当时筷子巷派出所的人不知道她有病,她还据此认为拿到了话柄,发到网上质问。
实际上李宜雪发了不止这一条视频,比如在7月1日她发视频是对门在吵架,她认为这是对方在监视自己。
7月2日她又发了个视频,指责一个带孩子的女士手里拿着锤子,她说这人像不像个神经病?一天到晚拿着凶器在她家门口转悠。
再往前其实在6月29日她还发过一个视频,说有人在她家门口偷拍她裸照,并且还抢夺她手里东西袭击她,所以警察上门做笔录。
我就很好奇在她家门口为啥能拍到她裸照呢?看了一下视频是两个人在争夺一根大木头棒子,这个具体怎么回事儿也不清楚,我挺好奇她们家监控都拍到什么了。
总之到了11月8日,筷子巷派出所民警还是因为罗某某那事儿,开具传唤证,把李宜雪传唤到了派出所,警方描述是“李某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并主动写出申请,要求聘请北京权威机构对自己的精神状况和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
于是之后派出所委托了北京安定医院的鉴定,这个过程也是颇为曲折。
专家12月13日上午到的,但警方联系不到李宜雪了,当天晚上突然是李宜雪主动联系了警方,但是她不愿意去派出所,最后在14日凌晨,专家去李宜雪家里进行鉴定,通报显示一共去了9个人,5男4女。然后专家又回到派出所跟李宜雪的父亲进行谈话,这也是鉴定一部分。
没想到李宜雪在之后发视频说派出所所长带着十余人闯其家破坏摄像头,说十几个男的对付她,我觉得这个内容但凡有点脑子也会觉得不合理吧?拆你家摄像头去仨人都多余,再说她既告不了赖某,也告不了丁公路派出所,为啥筷子巷派出所要拆你家摄像头呢?警方图什么呢?解决什么问题呢?
有人说是不是跟法院要判决有关系?法院判决下来也是医院的事儿,刚才解释过了,疑似有病警方就可以送医,诊断错了也是医院赔钱,而且拆了摄像头解决什么问题?你说拆摄像头还不如说要拔你们家网线呢。
结果这几天李宜雪一直在家呆着,上网购物点餐行动自由,现在结果就是北京安定医院作出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李某雪诊断为强迫性障碍、人格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现在鉴于李某雪当前病情状况,12月22日街道社区依法依规将其送诊,其实这部分通报有点欠缺,应该说明一下依照什么程序送到哪去了。
从这个处理看,她现在状态应该还是有点问题,但是既然她辱骂他人的时候是有完全责任能力,将来治好了之后应该也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就不知道是拘留罚款还是什么,这就看湖南那个罗某某是什么态度了,实际上也可以进行民事起诉甚至刑事自诉侮辱诽谤罪,她完全责任能力的鉴定对她来说不是好事儿。
最后说一下我的想法,首先李宜雪至少有两家医疗机构做出相同的诊断了,她精神状态,这个恐怕是一个间歇出现的问题,我觉得对于这件事警方应该做更多的说明,现在有些信息还是不太明确,比如说既然警方也说了全程录音录像,是不是可以考虑公布一些音视频资料,论证当天诊治的情况。
其次法院那边是怎么回事儿,我觉得也很奇怪,现在这个案子应该说关注度也是比较高的,是不是能尽快有一个结果,我对结果持开放态度,如果说精神病院没有履行好法定责任,该赔钱赔钱该处罚处罚,但是如果说确实履行了职责,尽快有一个结果对各方都是一个交代,这个判决的意义已经超出了一个普通患者跟医院的纠纷了。
第三我对媒体是很失望的,之前新黄河是第一个报道这事儿的,后来澎湃新闻、中国新闻周刊等等,也都对这件事进行过采访,现在这件事在网上传的越来越厉害,甚至我怀疑有一些人是故意歪曲事实来蹭炒热度,这时候需要官方媒体的介入报道,结果新黄河的人跑哪去了呢?当年你们挖了坑就不填了么?
那么现在这件事争议也没有停息,媒体其实还是有介入空间的,不如考虑采访一下李宜雪家周围的邻居,采访一下街道社区派出所,回答民众一些疑问,现在我说的这些都是我的理解,万一不对呢,我也想听听权威的声音,媒体也可以采访一些精神卫生方面的专家和法律方面的专家,相信如果中央媒体能发声,会更有说服力。
最后对于一些在网上造谣传谣,比如故意把赖某说成是警察,或者故意把法院没判说成是警方原因的,还有故意对刑诉法断章取义的,这些是不是考虑进行执法处置,这里也是提醒网友,从胡鑫宇事件之后这第几次了?希望还是保持理性吧。
以上就是我对李宜雪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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