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专制时期,等级制度极为严苛。“印”这一概念,从广义范畴而言,可细分为宝、印、关防、图记、条记五大类别。彼时,基于官员身份与职务的差异,各自必须使用与之匹配等级的印章,此乃封建等级制度在印章使用方面的具体体现。
在印玺体系中,“宝”的规格堪称至高。于封建王朝统治架构内,诸如皇帝、皇太后、皇后、皇贵妃、贵妃、皇太子,以及亲王、亲王世子等具有极高身份地位的皇室成员,他们所使用的印信皆以“宝”为名。
在各类用印场景中,印的应用极为广泛。无论是宗室郡王、外藩国王、蒙古诸王,还是京中各部院行政机构、各直省职官,均有使用。而关于印等级高低的界定,并非单一因素决定,更多取决于其他诸多方面,下文将予以详述。
关防的应用范畴颇为广泛。诸如钦差大臣、各省督抚、镇守总兵等重要官员,以及于京中各部院衙门之下的特定机构,像钱法堂、宗人府银库、内阁典籍厅等,均使用关防。
图记之颁发对象,主要为负责边疆少数民族事务之官员以及八旗体系内的中下级武官。其中,涵盖领队大臣;叶尔羌、阿克苏等地之伯克;宗人府中司职觉罗族事务的族长;还有各八旗佐领等。
条记的使用者为中下级官员,涵盖已获正式品级与尚未获得正式品级者。具体而言,诸如各府库大使、县丞、主簿、吏目、驿丞,以及各省驻防营佐领等,皆属此类。
在清代,印信等级的高低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因素:
【其一、印的材质】
在封建王朝的统治体系中,皇帝处于至高无上之位,其御用玺宝多选用玉石材质。以交泰殿所藏的二十五方御宝为例,其中涵盖白玉、青玉、碧玉、墨玉质地者,亦有以金铸就而成者。
在封建王朝的规制体系中,皇太后、皇后、皇贵妃、贵妃、皇太子、妃、亲王以及亲王世子等皇室贵胄,其专用之玺印皆采用金质材料。鉴于他们各自身份地位存在差异,玺印所用金的纯度及重量亦有所区别,这种区别细致地彰显出封建等级制度下身份的严格界定。
依据定制规范,皇太后与皇后所使用的金宝,材质为三等赤金,重量达五百五十两。至于皇贵妃及贵妃的金宝,以六成金打造,重四百两。亲王与亲王世子的金宝,则是五成金质地,重三百两。而妃的金印同样采用五成金,重量亦为三百两。
从相关历史资料可知,宝玺与印信在制作时的用金量颇为可观。以“皇后之宝”为例,其采用550两金打造,按现今度量衡换算,约合41斤。如此重量,从实际情况推断,皇后显然难以独立手持。
多罗郡王与外藩国王所使用之印玺,以银质为主体并饰以金质。此印玺在材质构成上,主要成分乃银,具体规格为银重一百八十两,另覆金叶一点二两。
根据相关规制,贝勒、贝子以及三品以下(不包含三品)的衙门官员所使用的印章,材质为银质。其铸印用银量有所差异,范围在100两至140两之间,具体包括140两、120两及100两等不同标准。而总督、巡抚所用的关防,用银量则固定为60两。
依据定制,官阶在三品以下之官员,其所使用的印玺、图记及条记,材质皆选用铜质,具体成分为红铜与白铅按三七之比例配制。至于此类印信之重量,在《会典》中并未予以明确记载。其铸造与颁发事宜,悉由礼部铸印局统筹负责。
【其二、印的尺寸】
“皇帝之宝”并无定式规格,其尺寸存在差异,或为四寸八分,或达四寸四分,亦有四寸者。与之不同,于封建等级序列中,皇帝以下诸阶层所使用之印玺,均具备明确且固定之规格尺寸。
以玺印规制为例,皇后所持金宝,呈正方形,边长为四寸四分,厚度达一寸二分。与之相较,皇贵妃与贵妃的金宝,同样为正方形,边长缩减至四寸,而厚度仍保持一寸二分。亲王之玺,亦为方形,边长三寸六分,厚一寸。至于郡王之印,亦作方形,边长三寸四分,厚一寸。
于京师之地,各机构衙门所使用印信,依其品级差异,尺寸规格呈现出从大到小的序列。例如,宗人府与衍圣公之印,形制为正方形,边长三寸三分,厚度达一寸;六部、都察院及理藩院的印信,同样为正方形,边长三寸三分,但厚度为九分;至于盛京五部以及户部总理三库事务之印,虽边长亦为三寸三分,然而厚度则为八分。
依此类推,伴随官员品级递减,相应官印尺寸亦随之缩减。具体而言,知府之印,边长为二寸五分,厚度达六分四厘;知州之印,边长为二寸三分,厚度为五分;至于知县之印,边长二寸一分,厚度为四分四厘。
关防形制皆为长方形,其规格有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具体而言,总督、巡抚以及镇守总官兵所执掌的关防,长为三寸二分,宽达二寸;三品以上的钦差大臣所使用的关防,长为三寸,宽一寸九分;而四品以下官员的关防,长度范围从二寸九分至二寸四分,宽度则在一寸八分至一寸四分之间。
【其三、印的纽制】
在印章规制体系中,龙纽等级居首。其中,“皇帝之宝”采用龙纽形制,细分可分为交龙纽、盘龙纽与蹲龙纽这三种类型。具体而言,皇太后及皇后的印章,所采用的是交龙纽样式;而皇贵妃与贵妃的印章,则以蹲龙纽为其规制。
在印章规制体系中,龟纽位列其次。诸如妃、亲王、亲王世子以及朝鲜国王等特定身份的印章,均采用龟纽形制。
继之,鸵纽按例赐予琉球、越南、南掌、暹罗及缅甸诸国之王。
继之,麒麟纽为郡王、贝勒、贝子所采用。
在封建等级制度森严的时代,皇帝、后妃以及外藩国王、宗室王公,因其所处社会阶层的尊崇地位与身份等级的特殊性,对于印纽规制的要求极为严苛,务必遵循精细且严谨的标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常规行政部门,鉴于日常政务处理中频繁使用印章的实际工作需求,普遍采用直纽作为印纽形制,以满足高效行政之目的。
此外,武职官员所使用的印信,均以虎纽作为形制。虎,象征勇猛,以虎为纽,意在彰显武职官员所具备的勇猛特质。
【其四、字体的等级】
各类宝玺与印信,于字体运用方面存在明确的等级差异。具体而言,皇帝、皇太后、皇后、皇贵妃、贵妃、妃以及皇太子,其宝印所采用的字体为玉箸篆。
亲王、亲王世子、外藩国王、郡王、贝勒及贝子等特定皇室贵族与外藩封爵,其相关文书用印,采用芝英篆体。此乃依据特定规制所定,旨在以字体形式彰显其身份地位之独特性与尊崇性,使不同层级的贵族封爵在文书印信方面得以清晰区分。
在封建王朝的官方文书用印规制中,宗人府、六部、都察院等官秩二品及以上的衙署,所采用的印章篆体为尚方大篆。而对于官秩三品及以上的衙门,其印章则以汉文小篆为规范。至于官秩四品及以下的衙署,在印章篆体的选择上,通常为垂露篆或者钟鼎篆。
在相关规制中,武职衙门及其所属官员,诸如领侍卫内大臣、九门提督、八旗都统,以及各省督抚、提督总兵官等,皆采用柳叶篆这一特定书写形式。
此外,特定专门机构的官员,其所用印章的篆体为悬钟篆、殳篆、转宿篆等。
【其五、印的文字内容】
皇室所拥有的宝玺与印章,其命名逻辑较为明晰,诸如“皇帝之宝”“皇后之宝”以及特定亲王名号下的印章,皆遵循既定规制。而京师的各部院衙门,其印章同样依据自身名称加以确定,例如“宗人府印”“都察院印”“通政司印”等,均是如此。
在官印规制方面,各省官员印情况较为繁杂。以总督关防为例,直隶、陕甘、四川三总督的关防,均载有“兼巡抚字样”。其中,直隶总督关防全称为“直隶总督管巡抚事兼理河道关防”。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其他未兼巡抚之总督关防,其表述则相对简洁,如两江总督关防为“江南江西总督关防” 。
此外,安徽、江西、河南、山西及山东五省巡抚所使用的关防,刻有“兼提督”相关字样。而在各省按察使司的官印之上,则可见“管驿传”字样。从这些关防与官印的刻字细节,能够洞察当时行政职权设置的特点,关防刻字表明巡抚在履行常规巡抚职责之外,还兼负提督相关事务;官印字样则体现出按察使司在司法监察职能之外,亦承担着驿传管理之责。
在清代,诸多县名存在与皇帝名讳或年号重合的现象。例如,山东历城县之名,与乾隆皇帝名讳中的“历”字一致;湖北咸丰县,则与咸丰皇帝的年号雷同。针对此类县份,按照当时的规制,其知县所使用的官印,需采用缺笔的方式进行避讳。
鉴于篇幅所限,本次对清代官印相关内容的阐述暂且至此。实则,清代官印在诸多方面仍有众多重要知识点尚未展开论述。若诸位对该领域存疑,可于评论区留言提问,御史将予以适时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