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了!”福建厦门,一大妈以每月8万元的价格出租给了一位男子,双方约定租期为15年,每三年涨租10%。合同签好后,男子投入400多万将3栋自建楼改造成了单身公寓,大妈眼见男子赚钱多,想要将房子收回给儿子经营,遂将男子告上法庭。
陈大妈是福建厦门本土人,这几年岛内经济发展迅猛,陈大妈沾了光分了一杯羹,于是就在自家土地上盖了三栋自建楼。
陈大妈还是有超前意识,知道自家的位置不错,房子建好对外出租就可以躺着赚钱。
阿峰(化名)是一名创业者,来厦门多年,深知岛内年轻人住房困难,就一直在寻找房源,想建个单身公寓,而陈大妈的自建房就被阿峰相中了。
阿峰找到陈大妈,直言租大妈的房子就是建单身公寓,会对三栋自建房进行深入改造,自然是要签订长期租约,房租方面好商量。
最终阿峰和陈大妈签订了为期15年的租约,约定每月租金8万元,房租每3年上涨10%,如果陈大妈在7年内要收回房子则需要赔偿阿峰400万元,如果租期内遇到拆迁,则需要赔付阿峰210万元。
陈大妈私下一合计自己每年躺赚100万元,这样的好事谁能拒绝呢?于是陈大妈很痛快就在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大名。
阿峰收好合同就立即找来设计公司对三栋自建房进行规划和设计装修,将三栋自建楼改造成了有160间的单身公寓并出租。
由于单身公寓的地段不错而且价格公道,往外出租竟然十分抢手,根据这个速度,回本已经超过了预期,阿峰很快就能拿回成本了。
房东陈大妈看到单身公寓的生意这么红火,每天的收益都十分可观,分外眼红,就在一年后找到阿峰,说阿峰的生意经营太差,影响了她家房子的口碑,表示要收回三栋自建楼。
阿峰当时就懵了,自己经营的成果有目共睹,而且每个月的房租都按时打给陈大妈,再说这房子已经租给自己,自己怎么经营和陈大妈没有关系,陈大妈无权收回房屋。
陈大妈多次表示,不管如何都要收回房子。阿峰多方打听,就知道了陈大妈这是趁自己打开门路收回房子给她儿子经营,这是要摘阿峰的桃子。阿峰的态度立即强硬起来,想要收回房屋免谈。
陈大妈多次索要无门,就直接一纸诉状将阿峰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陈大妈表示,出租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因此要收回房子。
法院经仔细查看,陈大妈的三栋自建楼均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规定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阿峰认为合同无效不代表没有任何后果,合同无效所产生的后果应当由陈大妈承担。因此陈大妈要赔偿阿峰经济损失500万元,理由是阿峰投资了400多万,才经营了一年多,还要补偿几十万。而陈大妈却认定自己只需赔偿阿峰210万元。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为双方的合同已经判定失效,至于怎么判决到现在还没有结果。
很多网友都对陈大妈出尔反尔的态度十分反感,说陈大妈躺赚100多万不知足,真无耻。
还有网友说陈大妈明知违建还与他人签订合同,这应该属于诈骗。
不过具体怎么判决,就要耐心等待了。
知道合同无效自己知道合同无效,还收了对方的租金,还拿合同无效说事,感觉是诈骗吧,至少在没有法院判决结果下来之前,不能影响租户做生意,否则造成的损失肯定要赔偿。
既然是违建,那就先把楼推平再谈大妈和阿峰的故事!
贪婪啊这大妈,躺赚年入100万还眼红别人的经营
知道自己没证,还给人家签合同,把房子租出去,这种房东多了去了。
赔偿400万,退还租金,房子推平。合理!
法官不应该这样判吗?既然房主说这个房子没有许可证是违建,那么自己明知违建还把房子出租那就应该补偿租客的损失,然后再把违建的房子拆除。
大妈:让法官拆了这房子也不能让他赚钱,我要躺亏[得瑟]
反告诈骗
没事,先让她赔偿,赔偿完了,把自己的装修全部拆走,让她花钱重新装修。等她装修好了,天天打电话举报她违建、消防不合格。
为什么,违建不拆?
损人不利己[笑着哭]
一大妈以每月8万元的价格出租给了一位男子[笑着哭]
评论区里法盲太多了!房东以违建为由诉租房合同无效,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是正确的。房东是否为“合同欺诈”是需要租房者另案起诉的。
违建诈骗,1、退回非法,房租所得,2,赔偿被诈骗人损失,3,进入刑事案件程序,4,自费恢复国家土地原貌并上缴处罚金。[呲牙笑][得瑟]
诈骗,让别人投资打水漂,三倍赔偿
违建可以拆了,属于诈骗要赔偿租户一切损失
胡编乱造 没有房产证 哪个敢投这么多?
有这好事,别说改公寓,改成总统套房都没意见
贪婪,房子推了
没事找抽,把自己坑了[得瑟
厦门这种货多了
百分之十加房租,还怎么贪心
这下钱和房两空
百分之十还不满足,牛逼
前几天看到这个新闻还是说一个大学生租的 几天没见 同一条新闻 换了几个名字 就又发出来了
直接告诈骗啊
赔400万 房子拆除 不就行了?
这样的房东挺多的
不会编就不要瞎编,农村在自家院子里盖个厨房都要送礼跑手续,你建三栋楼这么大的工程,村里居然没人过问?
违建不拆吗?
红眼病
人性啊!人心啊!!!底线呢??????
违规就拆了,什么事都没了
先赔偿,赔偿完了违建也得拆除[得瑟]
大额诈骗
以前在厦门帮忙看店铺,房东看生意好就加租金。
典型的见财起意
见财起意 人类啊
本金+赔偿+欺诈。
没毛病,你私自改装房屋房东同意没,你群租办证批准没
很早的新闻了,后续呢?
无效合同取消,赔偿500万,违建拆除,退堂!
这就是部分中国人的素质[点赞]
是我弄死她儿子合理!
自建房改公寓本就是违法的,合同肯定无效,至于这钱怎么弄你们慢慢扯,但这房子不能留,赶紧推倒[滑稽笑]
炸了算了,违建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