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所机构人员,一律下放乡镇(街道)管理

罗罗发发牢骚 2024-04-02 02:24:31

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基本要求、治理架构、工作内容和工作机制。

本文件适用于各县(区)、乡镇(街道)党建治理;村(社区)治理工作可参照采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党建引领

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

3.2 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通过党的领导,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从而提高社 会治理水平。

4 基本要求

4.1 坚持党的领导

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将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4.2 优化组织架构

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按照“规范分工、上下对应”的思路,构建“王”字型治理架构,持续 完善基层体制机制,实现组织架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4.3 提升治理能力

坚持各类资源配置向基层和基础工作领域倾斜,尤其是向乡镇(街道)倾斜,聚焦不同治理主体 特征,分类施策,全面提升治理能力。

5 治理架构

5.1 治理架构图 按照“规范分工、上下对应”的思路,构建“王”字型治理架构,如图1所示。

5.2 县区“顶线”

5.2.1 规范分工

5.2.1.1 明确县区党委侧重抓治理,县区常委按照分工履职。

5.2.1.2 县区政府重点抓发展,按“一正六副”架构:

——县(区)长负总责,副县(区)长分别分管综合常务(工业)、交旅文创、农业、城建、民 生、政法等工作;

——相关县区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对应纳入副县(区)长的分管领域;

——县区产业集聚区负责人是副县级的,按照副县(区)长分工分管工业;

——不是副县级的,由常务副县(区)长分管工业;

——产业集聚区负责人作为政府班子成员,协助常务副县(区)长履行工业副县(区)长职责。

5.2.2 团结协作

明确副县级干部协助副县(区)长工作,让县区人大、政协领导干部参与项目建设、重点工作专 班,实现四大班子齐上阵、同心合力促发展。

5.3 乡镇(街道)“中线”

5.3.1 机构设置

5.3.1.1 机构限额分类管理

根据乡镇(街道)常住人口、经济规模等主要指标,综合考虑地理区位、经济结构等因素,对机 构限额实行分类管理。除特殊情况外:

——人口 7 万人(含)以上或 GDP40 亿元(含)以上为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机构限额 12 个,领导职数 13 名;

——人口 2 万人~7 万人或 GDP10 亿元~40 亿元为中等规模乡镇(街道),机构限额 11 个,领 导职数 11 名;

——人口 2 万人(含)以下且 GDP10 亿元(含)以下为规模较小的乡镇(街道),机构限额 10 个,领导职数 9 名。

5.3.1.2 机构设置统一规范

5.3.1.2.1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规范乡镇(街道)机构设置。5.3.1.2.2 规模较小的乡镇不设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其职能由乡村建设办公室承担;规模较大的乡 镇除设置上述职能机构外,额外增设招商促进服务中心。

示例:以中等规模乡镇为例,乡镇机构统一设置“八办一中心一队一站”,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 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服务中 心、应急管理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等 11 个职能机构。

5.3.1.3 派驻机构属地管理

5.3.1.3.1 除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继续实行派驻体制外,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和人员一律下放乡镇(街道)管理。

5.3.1.3.2 所有机构的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统一指挥、调度:

——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党组织关系纳入乡镇(街道)统一管理;

——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听取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对履职情况差、群众满意度低的派驻机构人员,乡镇(街道)党(工)委有权向派出部门提 出调整意见。

5.3.2 模块化管理

5.3.2.1 模块划分

将乡镇(街道)职能划分为乡村振兴、平安建设、纪检监察、组织统战、监管执法、经济发展、 交旅文创、公共服务、武装工作、城乡建设等“十大模块”,乡镇(街道)所有机构(学校、医院除 外)、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全部纳入模块管理。

5.3.2.2 领导分工

5.3.2.2.1 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位,分管相应的模块:

——专职副书记分管乡村振兴和平安建设模块;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分管监管执法模块;

——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模块;

——组织(统战)委员分管组织统战模块;

——党委委员、副乡镇长分管经济发展模块;

——宣传委员、副乡镇长分管公共服务和交旅文创模块;

——武装部长分管武装工作模块;

——副乡镇长分管城乡建设模块,副乡镇长兼派出所长协助专职副书记分管平安建设模块。

5.3.2.2.2 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模块分工,但必须保持全县区统 一,便于考核培训。

5.3.2.3 运行机制

5.3.2.3.1 “十大模块”归口乡镇(街道)社会治理室统一指挥。

5.3.2.3.2 对分管模块的乡镇(街道)领导赋予统筹协调、工作调配、约谈批评、人事建议等职权, 做到权责一致;

5.3.2.3.3 领导班子成员 80%以上的精力聚焦主职主业,确保每个岗位职责常态化、规范化、标准 化。

5.3.2.3.4 明确模块职责和运行机制:DB 4115/T XXXX—XXXX 4

——一般工作由乡镇(街道)相关职能机构负责办理;

——复杂工作由模块分管领导统筹协调解决;

——重大事项由乡镇(街道)社会治理室统一指挥,各模块协同配合解决。

5.3.3 “减县补乡”

5.3.3.1 人员选聘

在县区现有组织架构内,按照“编制总量不增、财政供养人员不增”的原则,结合实际需要,从 县区职能消失或弱化、自收自支等单位人员中,通过自愿报名、公开考试(考核)的方式定向选聘人 员,下沉充实乡镇(街道)人员力量。

5.3.3.2 人员培训

坚持以学促干、以干提能,按照“县区统筹、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原则,对下沉人员开展 集中轮训、岗前培训;建立新老结对“传帮带”、“实战锻炼”等机制,帮助下沉人员提升履职能 力。

5.3.3.3 人员管理

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以县区为单位,研究出台下沉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长效 机制,确保落实人员编制、待遇等。乡镇(街道)强化对下沉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定工作、生活等保 障措施,确保下沉人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

……

6.2 推进“三项改革”

6.2.1 “一支队伍管执法”

6.2.1.1 执法队伍实体化

6.2.1.1.1 整合乡镇(街道)原有站所和上级部门下放的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由乡镇(街道)统一 指挥和统筹协调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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