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久科技12月2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恒久科技及相关责任人2024 年 12 月 27 日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曾于 2023 年 11 月 09 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经查明,ST恒久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9 年 11 月,恒久科技完成对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闽保信息)71.26%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
为完成业绩承诺,2019 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超互在与贵州银达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2020 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在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贵州银达、湖南超互等 5 家供应商的配合,制作虚假验收材料、采购合同和伪造项目回款等,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以及虚增 2021 年度的成本;2021 年上半年,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闽保信息通 过虚构其与鸿达兴业的技术开发合同和验收材料,虚增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润。
上述行为导致恒久科技披露的2019 年年报、2020 年年报、2021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各1,400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 4.43%、 47.48%;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18,566.37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3,860.43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 38.14%、103.96%;2021 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各 1,754.72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收、利润总额 11.86%、123.56%;2021 年虚增营业成本 1,348.74 万元,虚减利润 总额 1348.7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6.07% 和 7.49%。
证监会拟处罚决定如下:
一、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
二、对恒久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余荣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总经理身份 处以四百万元罚款,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六百万元罚款;
三、对时任闽保信息总经理林章威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四、对恒久科技财务总监冯芬兰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
恒久科技赔偿与投资者索赔:
湖北金楚律师事务所宋军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或其它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索赔条件提示】凡是2020年4月22日至2023年11月9日期间买入恒久科技,并在2023年11月9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索赔(该收盘日后卖出或持有均可)。该索赔条件供投资者维权参考,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索赔证据材料】股民索赔需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证券营业部盖章);3.涉案股票对账单(自首次/首笔买入打印至今,证券营业部盖章)。
关注股卫士,宋军律师团队来帮你。
用户988558
原来是让小散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