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记者从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获悉,11月1日至11月30日,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联合重庆市道路运输中心开展全市大客车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3号行动”,旨在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决打赢道路运输安全“保卫战”,有效维护全市运输市场安全稳定,全面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营运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悉,重庆全市大客车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3号行动”。整治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整治对象为班线客运车辆(含农村客运车辆)、包车客运车辆、9座以上租赁客车。整治重点为排查车辆技术状况。重点排查车辆是否达到报废年限或擅自改装;是否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排查车辆二级维护情况。重点排查车辆是否按规定开展二级维护,二级维护合格证明是否存入企业车辆技术档案;对在重庆市外开展二级维护的车辆要利用动态监控比对其作业是否真实。排查从业人员情况。重点排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件;是否按照要求参加岗前培训、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开展近期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处突能力培训。排查两类人员考核情况。重点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是否合格且在有效期范围内。排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重点排查驾驶员是否存在诚信考核一次计10分及以上情形且未经严肃处理仍继续安排上岗作业的;是否存在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是否存在长期“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的。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还对企业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排查企业运营安全管理机制体制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形成旅游包车运营电子围栏划设机制、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见人见车见设备”工作机制、建立企业各类安全事故举一反三复盘机制、建立健全定制客运司乘人员安全责任落实机制。排查企业合规经营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旅游包车异地经营、道路旅客运输车辆超员、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等违法行为。
在排查车辆动态监控情况方面。重点排查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终端是否完好且能正常上线;排查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屏蔽或私自拆除改造车辆动态监控装置等违法行为。排查监控人员情况。重点排查是否按规配备监控人员;监控人员是否按要求按规定履行职责。排查租赁经营行为情况包括是否利用使用性质未登记为租赁的车辆从事租赁经营行为;是否认真查验承租人相关证件并与承租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是否开展车辆租赁期间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是否定期查询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是否直接或变相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是否核验承租人提供的驾驶人资格,是否具备所驾车型驾驶资格。
与此同时,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对企业源头开展联合督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落实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罚。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卡口、流动检查执法点等方式,强化客运车辆资质、证件不全,违规跨区域、跨范围、不按规定线路运行和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通过比对高速公路通行数据、卫星定位动态监控轨迹等方式,排查是否存在旅游包车异地经营行为。加强与公安、保险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道路客运企业、车辆以及驾驶人违法行为和农村客运车辆保险报案理赔情况的统计,对问题企业开展约谈等。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梳理形成近期全市客运车辆疑似车辆动态监控脱管车辆清单、严重超速车辆清单、严重疲劳驾驶车辆清单,对照清单车辆组织开展核查取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处理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考核。全面梳理排查辖区客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对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超期的车辆组织开展核查取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处理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考核。对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收回并注销道路运输证件。
对此,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结合全市开展大客车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3号行动”相关规定,组织负责涪陵辖区的该支队二大队、三大队分别在G69银百高速公路涪陵东、涪陵南收费站以及G5021石渝高速公路涪陵西、龙桥、龙头港、新妙等收费站设立检查点对过往班线客运车辆(含农村客运车辆)、包车客运车辆、9座以上租赁客车进行检查。
在此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温馨提示:各单位或企业在租赁客车用于通勤车时,一定要仔细核查车辆资质,选择合法合规车辆,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从事道路客运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质合法,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可拨打12328或12350进行投诉举报。(陈舒 徐华东/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