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工作了三个月,等着发工资,结果发了一堆消费券。
人社部门:已转交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律师认为,这已经涉嫌违法,工资只能以货币形式支付。
《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目前,涉事单位的负责人已经被约谈。
对此有网友表示说:“当年,许忠义给齐公子的督察大队开工资都没敢发消费券。”
还有的网友说:“ 我们还刚开始数字化人民币,长春大众卓越控股更先进,直接去人民币化了。”
也有的网友说:“ 你猜我为啥不笑,因为我就在这上班,一个月工资3800百分之15变成卷,到手4630干了8个月”
还有的网友说:“改正违法行为,又出逆天新词高度啦。”
还有的网友说:“吉林有自己的货币啊。”
也有的网友说:“这老板真厉害了,打响了国内去人民币化的第一枪,建立了第二套货币支付体系。”
还有的网友说:“有幸曾任职,工资一部分打到公司开的面包房虚拟卡里,有趣的是你永远买不到面包,到点小程序就售空,离职好几年了,卡里钱自动清零。”
也有的网友说:“主要是告了就失业,现在工作难找。”
虽然说行业不景气,但是这么做的话,真的是很让人无语的,因为这个消费券别的地方根本不承认啊,如果换成其他的福利品,还好一些,比如一些常见的商品之类的。
现在的话,雷军的含金量还在上升,果然,不论如何,还是要在公司账上存好一笔钱,去给员工发工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