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前妻追讨女儿162万留学费用

科极说国际 2023-08-10 18:59:33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常常引发纠纷和争议。近日,一起涉及女儿海外留学费用的案件,引发了社会关注。一名男子在离婚时承诺负担女儿的海外留学费用和生活费,但在支付了女儿本科留学费用后,却拒绝支付女儿研究生的费用,被前妻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前妻的诉讼请求。本文将对此案进行分析和评述,以期提高公众对离婚协议和抚养费的认识和理解。

根据腾讯新闻和其他媒体的报道,原告李娟(化名)与被告刘新(化名)于2015年协议离婚。当时,双方的女儿刘宛(化名)正在就读国际班,为留学做着准备。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男女双方同意在刘宛成年之前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刘宛抚养费5000元,直到刘宛大学毕业。刘宛国际高中以及海外留学费用和生活费由男方负担。”刘新说,这之后,他另组家庭,有几个孩子要抚养。

2017年,刘宛被美国某高校录取,赴美留学。2020年6月,李娟将刘新诉至广州黄埔区法院,要求其支付女儿赴美留学费用和生活费人民币151万余元及利息。经两级法院审理,刘新应支付人民币123万余元及利息。刘新为了支付这笔费用,还向朋友借款约83万元。

2021年秋季,刘宛被录取为美国某高校研究生。2023年,李娟再次将刘新诉至法院。李娟称,为使女儿能顺利完成学业,她只好代刘新承担起女儿在美国攻读研究生期间的全部费用,截至起诉时她已为女儿支付学费和生活费折合人民币156万余元。她曾多次要求刘新返还上述款项,刘新均推诿和拒绝。她起诉要求刘新支付本金及利息共162万余元。

李娟认为,根据离婚协议,“海外留学”应包括大学本科和研究生两个层次。她还称,女儿在考上研究生时曾打电话给刘新,询问是否要上该学校,刘新的回复是“当然要上,这么好的学校”。因此,她有权依据离婚协议向刘新主张女儿研究生费用及生活费用。

刘新则认为,“海外留学”应理解为大学本科毕业为止。他指出,刘宛于2017年就已经成年,成年子女就读大学期间,父母在有经济实力的前提下,可以向子女提供经济帮助,但这种帮助并不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而是依据自己的能力、子女需要、自愿作出的道德行为。他此前已支付女儿就读本科费用,“已尽到作为父亲的法定、约定义务,仁至义尽”。他还表示,女儿读研究生时没有与他进行任何协商,他并不清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离婚协议约定不明,且刘宛在已成年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下,同时刘新已向李娟支付刘宛大学本科的学费及刘新已另结婚有新的未成年抚养人情况下,李娟现要求支付其垫付刘宛研究生学费及生活费的请求,难以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李娟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中,双方对离婚协议中“海外留学”一词的理解存在分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等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综合考虑了刘宛的年龄、学历、经济能力等因素,以及刘新的家庭状况、负担能力等因素,作出了合理的判断和裁决。

本案给我们提出了一些启示和教训。一是,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要注意用词准确、明确、具体,避免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引发争议。二是,在履行离婚协议时,要遵守诚信原则,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三是,在教育子女时,要培养其自立自强、勤俭节约、尊重父母的品德和习惯,不要过分依赖父母的经济支持和帮助。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好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

0 阅读:127

评论列表

相忘于江湖

相忘于江湖

2023-08-10 21:48

被算计了

相忘于江湖 回复 花醉夜巴黎 08-11 13:12
你说谁算计谁??追着要这么多钱!!!

花醉夜巴黎 回复 08-11 12:05
谁算计谁呢[捂脸哭]

科极说国际

科极说国际

创意博主 真实记录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