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男子酒后推倒岳父致其骨折,遭索赔300万,法院怎么判

文史潮河 2022-07-28 21:45:37

在法庭上,被告人孙某的辩护人如此说道:“被告人如果处以实刑的话,只会加深这个家庭的矛盾,孙某今天的认罪态度特别好,悔罪又是自首也是轻伤,为什么不能处以缓刑呢?”

辩护人作为一名律师,履行其职责,自然是希望被告人能被从轻处罚,不过孙某能否被处以缓刑,还是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

被告人孙某在案发前是在一家电子科技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常常应酬很晚,难免无法顾及到家庭,但孙某一家三口又是和岳父母住在一起,一方面是为了节省开支,另一方面也是岳父母能够更好的照顾女儿和孙女,然而家庭矛盾却又少不了,孙某常常感到自己是个外人,每当他与妻子争吵,岳父母肯定是站在妻子那边。

2019年4月8日凌晨,孙某应酬完已是酩酊大醉,不过回到家时,妻子和岳父母都还没有休息,因为孩子发烧了,一家人忙前忙后,因此妻子对于孙某的晚归,不禁心有怨言,数落了孙某几句,哪成想孙某竟对她动起手来。

岳父母看到后连忙上前阻拦,但孙某颇有些不依不饶,他急于找到自己的家庭地位,因此不甘示弱,并且酒劲一上头,孙某平时忍在心里的情绪也喷涌而出,继而一把将岳父推倒在地。

对于孙某的这些举动,其岳父的心中也渐渐有了火气,站起身后厉声斥责孙某,两人发生争吵,然后孙某再一次将岳父推倒。可孙某已上了年纪,连续两次被推倒,就感到身体十分不适,一旁的妻子和女儿见此,便将其送往了医院。

岳父母一家报了警,而经法医学鉴定,孙某的岳父因外伤致左侧股骨骨折,左髋皮肤挫伤行左侧全髋关节置换术构成轻伤一级,孙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在我国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系伤害他人身体,伤害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具有非法性,责任形式为故意,但并不要求行为人对伤害的具体程度有认识,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并且希望、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可。

在该案中,孙某两次推倒岳父,事发时没有想法让岳父受到轻伤一级的伤害,但孙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辨识和控制的能力,两次将岳父推倒,确实有可能造成岳父轻伤一级的伤害,因此孙某的行为构成归伤害罪。

在量刑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虽然孙某的家属在案发后积极赔偿了部分医药费,但岳父并没有谅解孙某,没有出具谅解书,另外还提起了30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过孙某需负刑事责任,在民事赔偿上,数额不可能这么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一般情况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死亡赔偿金(致人死亡)或伤残赔偿金(致人伤残)。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在一般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也不可能高的离谱,所以被害人可主张,但法律判决,有法可依。

岳父大概是想敲打敲打孙某,如果因此闹到离婚的地步,妻子确实可以主张一笔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虽然不少人都认为,为了家庭和睦,给予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即使一方使用暴力,另一方能忍着就忍着,或者该有所退让,美其名曰一切都是为了家庭,包括丈夫在外应酬,也都是为了家庭,但刑法明确规定了,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而且不能因为行为人醉酒,而从轻处罚。

的确,醉酒可能会让人做出正常状态下不可能做出的事情,但喝不喝酒,却是人能够控制的,所以犯罪后,并不能以醉酒作为理由。孙某则认为是岳父总护着妻子,所以才导致家庭矛盾升级,但做父母的,又怎么可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女儿被打?家庭暴力同样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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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潮河

简介:古今多少事,流逝潮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