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老公不给治,可以起诉分割财产么?

婚姻张丽珍 2024-08-15 03:25:50

 【湖南邵阳中院经典案例】

 

生活三十年的老夫妻,妻子生病了,曾因患甲状腺疾病和腹痛住院治疗,现如今又因为甲状腺疾病再次住院。但丈夫在妻子生病过程当中不予帮扶,不支付医药费,更没有照料关心。

于是,妻子以自己所得工资仅能维持基本生活,无力承担长期的医疗费用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分丈夫(十年前从过世母亲处继承的房屋)门面的租金14万元。

最后,一审法院结合了妻子提供的住院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证实其为治疗该疾病造成经济困难,并向他人借款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夫妻一 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规定。认定其应分得的份额为7万元(14万元÷2)。

但在二审法院被撤销一审原判,驳回了妻子的分割财产请求。

因为,对于民法典1066条法条“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夫妻一 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规定,一方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并不包括夫妻其中一方自身。

例如:妻子对其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当妻子的父母身患重大疾病时,丈夫不同意支付医疗费,此时妻子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 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谓扶养,是广义的概念,既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也包括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还包括同辈之间的扶养义务。法定扶养义务,是指这种扶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而不是仅因情感产生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扶养义务只要为以下七种情形: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

兄、姐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

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特点是将夫妻的婚后生活视为一个整体,共同管理、使用、处分其婚后所得财产,它反映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居住的现实,使夫妻的经济生活与身份关系趋于一致,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可以使双方有限的收入发挥最大的效益,提高家庭的生活水平。

所以,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以不允许分割共同财产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

所以如果生病伴侣不管,难道只能逆来顺受,隐忍自救么?当然不是。要相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 的权利。

别忘了,双方之间还是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的!之所以不允许分割财产,只因为双方之间本就有相互扶养义务,如果一方有难需要帮助,不仅仅是分割一半财产那般简单,另一半是要承担起扶养责任的。

 

因此在一方患病时,另一方应当以支付医疗费用等方式保障患病方受到医治,另一方不履行该义务的,患病方有权要求其支付医疗费、履行法定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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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张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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