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网络报道,曾经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法院院长的正厅级干部唐林,贪腐竟高达2000多万,这说明中级法院院长控制不好自己的私欲,法院就成了他的家天下,在审判别人的同时,自己成了被告,这岂不滑天下之大稽?

六盘水让人不禁想到《六盘山.清平乐》,“六盘山上高峰”六盘山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由于盘桓六道才能到达山顶,故称六盘山。六盘水市则是由于下辖的六枝区、盘州市和水城县,各取第1个字,这里在古代曾经是夜郎国的属地,炎炎夏日晚上睡觉还得盖被子,因此有“中国第一凉都之称”。

唐林在此任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时,这可是个肥差,与他人共贪污公款66万元,而他自己一人分得33万元,作为中级法院院长,每天要处理大大小小的案件有多少起?接触有多少贪官污吏?他不懂得这笔巨款不能拿吗?他心里比谁都清楚,然而却控制不了自己的私欲。一个基层法院院长的权力有多大?前两天我接触到一个案件,一个女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姐姐,与执行局的负责人争吵,结果那执行局的人签署了拘留罚款通知书,当事人认为处罚过重,但是经过院长签字之后,他的家属无论找多少人,竟然没有敢一个人出头来解决此事,一句话,院长签了字,这个决定是不可能改变的!由此看来,唐林在这个位置上,受贿2000多万是必然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可以想象他在担任六盘水市中级法院院长、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是如何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非作歹了。

人们说一个老法官比谁懂的道理都多,都知道贪腐的严重性和带来的后果,可他控制不了自己的欲望。他这样知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唐林的人生教训是深刻的,提醒人们:一个身居要职的人,应该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的利益从属于这个利益,否则就会像唐林一样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