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莱芜市恒泰基建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海荣通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甘肃中科创能源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江苏海荣通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甘肃中科创能源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莱芜市恒泰基建物资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江苏海荣通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路文化城8#-01。
法定代表人:田蓬,董事长。
被执行人:甘肃中科创能源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雁南路279号9层901室。
法定代表人:杨成林,经理。
执行案号:(2021)鲁0116执1767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16民初540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956236.7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两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奖励。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
举报电话:0531-76252698。
联系人: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万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来源: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