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将近,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榆林公安局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查处非法储存、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榆林头条#1
子洲公安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1月20日,子洲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执行任务期间,发现一辆白色“货拉拉”厢式小货车行迹可疑,随即对该车进行布控检查。
经查,孟某为牟取暴利,雇佣姜某驾驶“货拉拉”全封闭厢式货车,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且未悬挂危险品警示标志的情况下,运输烟花爆竹80箱从米脂县出发途径三川口镇、双湖峪街道办的禁放区进行售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孟某、姜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并收缴烟花爆竹80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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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公安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冬季行动”开展以来,府谷公安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摸排隐患、消除风险,持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近日,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1月20日,府谷县公安局黄甫派出所民警巡逻期间查获一辆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面包车。经查,马某驾驶不具有危爆物品运输资质的私家车将烟花爆竹从内蒙运输到府谷县,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目前已被府谷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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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公安查处两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近日,靖边县公安局查处两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行政拘留2人。
1月16日,冯某在未取得运输许可及相关危运资质的情况下,从横山区石湾镇运输烟花爆竹到靖边县城,被靖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查获,当场缴获烟花爆竹30件。
1月19日,王某在无烟花爆竹销售资质及运输资质的情况下,利用私家车从横山区双城运输烟花爆竹至靖边县城销售,被靖边县公安局查获,收缴烟花爆竹50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冯某、王某被靖边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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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公安查处两起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1月15日下午,绥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四十里铺镇一门市进行安全排查时,查获各类烟花爆竹30余箱,依法予以收缴。
1月16日,治安民警通过线索研判,将沿乡村道路上售卖烟花爆竹赵某当场查获,在其驾驶的车内查获未出售烟花爆竹10余箱。
目前,所有涉案烟花爆竹已被收缴,违法行为人被依法处罚。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01
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02
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因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03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榆林公安提醒
烟花虽美,安全第一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市民朋友
不非法储存、运输、销售
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