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6岁的陈楚生在《快乐男声》选秀大赛中夺得冠军,随后签约天娱娱乐。
由于双方在工作安排、创作理念、成立工作室等方面存在分歧,矛盾越来越大,年轻的陈楚生意气用事,给了老东家一个大大的难堪。
2008年12月31日芒果台跨年晚会,作为“天娱一哥”的陈楚生原本被安排压轴演出,然而他却突然“消失”了。
何炅、汪涵、谢娜等4位主持人临时救场,唱起了《常回家看看》。但他们歌词不熟,只能哼哼旋律,最后要观众们跟着一起唱,才避免了尴尬。
随后几天,关于陈楚生“罢演”的消息占据了各大娱乐网站的头条!
从此,天娱与陈楚生就解约问题展开了为期近4年多的仲裁及诉讼大战。
在这过程中,出现了50万、650万、950万、2200万、2700万、2950万、227亿等不同赔偿数额的说法。
到底赔偿了多少?让我们梳理一下全过程:
2009年1月14日,陈楚生正式向长沙仲裁委会员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天娱公司的合约。
1月15日,陈楚生携律师周俊武在北京举行了发布会,做了一些说明。
周俊武就是代理尚雯婕与天娱解约的那位律师。
3月25日,何洁也向天娱提出了解约,聘请的还是周俊武律师。
陈楚生方之所以采用仲裁方式,除了合约中有约定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流程比较快,一审终审半年内结案;而诉讼的话,那就不好说了。
对于艺人来说,不管最后结果如何,速战速决是最好的策略;否则陷于长期的法律纠纷之中,不能开展正常的工作,甚至没有收入。
但商场如战场,对方知道你的软肋,肯定不会轻易放过。
3月13日,双方的经纪合约纠纷仲裁案在在长沙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开庭审理,陈楚生本人没有出庭。
这次庭审一共持续了3个半小时,围绕一些程序问题争论因而没有实质性进展,争论的主要内容就是仲裁条款的有效性。
如果仲裁条款无效,那么就必须走诉讼途径。
陈楚生与天娱公司有三份合同。
其中,《委托经纪人合同》和《专属词曲作者合约书》都明确写明由长沙仲裁委员会解决。
而第三份合同《词曲著作权代理合同》则写明如出现纠纷需要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
这就产生了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
1、长沙仲裁委员会对于《词曲著作权代理合同》没有管辖权。
2、北京有两个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都可以受理。如果没有明确由哪一个受理,该仲裁条款是无效的。
天娱公司更愿意走诉讼程序,于3月11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词曲著作权代理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在本次开庭时,结果还没出来。
在得知这一消息后,陈楚生方当庭撤回了关于《词曲著作权代理合同》的仲裁请求,只针对其他两份合同申请仲裁。
在庭审过程中,陈楚生方提出希望公开审理,但被天娱方面拒绝。
仲裁不同于诉讼,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除非双方都同意,才可能公开审理。
4月9日,有媒体爆出天娱公司向法院申请冻结了陈楚生245万存款,得到了陈楚生方律师的证实。
2009年5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确认《词曲著作权代理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
但其他两份合同关于将纠纷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处理的约定非常明确,双方当事人也均无异议。因此,长沙中院的裁定不影响本案审理的正常进行。
5月13日,陈楚生与天娱的解约官司在长沙仲裁委员会第二次开庭,陈楚生仍然没有出庭。
天娱方面派出3人的律师团,不过由于仲裁委有明文规定不允许一方有三名律师同时上庭,最终只有两人出席。
这次开庭全程向媒体开放,看来双方在这一点上达成了一致。
之前陈楚生的代理律师周俊武曾透露天娱方面要求的赔偿金额是2600万元,但在庭审中公开的数额提高到了2700万元。
天娱方吴刚律师表示不排除和解的可能性:如果陈楚生因为无法承受高额赔偿金愿意再回到天娱,直到合约期满,他会把这个意思转达给公司。
而周俊武认为这是一种拖延战术,即让陈楚生耗在无休止的官司里,不能进行正常的工作,最后只能屈服。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庭审,双方各持己见很难取得一致,依旧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结果。
4、6月17日第三次开庭
本次开庭又变成了不公开审理,而且更换了首席仲裁员。
有歌迷在网上向长沙仲裁委秘书长黄幼园发出公开信,爆料天娱代理律师之一李凤祥和该案的首席仲裁员屈茂辉有“多重同事关系”,并质疑这些关系有影响仲裁公正性之嫌。
李凤祥的正职是律师;同时还有三个兼职,即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湖南省法学会理事暨副秘书长及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屈茂辉的正职是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及副院长;同时兼任湖南省法学会民法经济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及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两位的身份至少有三处重合:湖大法学院教授,湖南省法学会管理层工作人员,长沙仲裁委仲裁员。
长沙仲裁委员会认为以上不构成法定回避情节。
但这起案件受到的关注度太高了,屈茂辉还是主动提出不再担任首席仲裁员。
第三次开庭最受关注的还是2700万赔偿,天娱对此作了损失构成的说明:
1、陈楚生违约罢演跨年演唱会,导致第三方向天娱提出了索赔。
2、陈楚生违约罢演造成了天娱公司商业声誉的受损。
3、陈楚生解约给公司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
其中,第3项预期利益损失为大头,是这样计算的:
根据天娱提供的数据,陈楚生最近一年的收入约400—500万。
按照经纪公司与艺人之间六四或五五的分成比例,天娱每个月能从他身上赚到40万。
陈楚生与天娱一共签了8年合同,只履行了1年半就提出解约,还剩76个月。
每个月40万,76个月就超过了3000万元。
天娱公司在此基础上做了一些调整,因此提出了2700万的索赔要求。
本次开庭是第三次的延续,继续不公开审理,双方整整辩论了一天。
所有程序都走完了,只等最后的裁决。
周俊武表示:如果该裁定结果过了他们的底线,比如判决赔偿2700万,他们将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终局裁决:确认陈楚生与天娱解除经纪合约和词曲合约,陈楚生需支付650万元的赔偿金。
截至此时,在已经披露的国内选秀艺人解约费里,陈楚生650万的赔偿金是最高的。
2007年尚雯婕与天娱解约时,付出了高额赔偿金;但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坊间传闻不少于700万。
虽然陈楚生方对判赔结果也不满意,但也只能去接受,毕竟他们希望早日解脱。
而天娱更加不满意这个结果,于8月21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申请。
2010年4月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陈楚生与天娱双方合同解除,陈楚生需向天娱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
一些媒体由于对法律不熟悉,误以为陈楚生只需要赔偿50万。
撤销裁决是由天娱公司向长沙中院申请的,怎么可能损害自己的利益,少拿600万赔偿?
法院并不能直接改判仲裁裁决,天娱要想取得更多的赔偿,只能先撤销裁决,再走诉讼途径。
仲裁裁决中的650万赔偿由两部分构成:《委托经纪人合同》赔偿600万;《专属词曲作者合约书》赔偿50万。
双方对《专属词曲作者合约书》赔偿50万没有异议;但天娱公司对《委托经纪人合同》赔偿600万不满意,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根据天娱方透露的信息:仲裁裁决600万的赔偿额考虑到了陈楚生歌曲带来的彩铃收入,这部分不在双方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内。
4月6日,天娱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暂定为800万元。陈楚生方面以“区级法院无权受理索赔300万元以上的案子”为由,提出了管辖异议。
4月7日,陈楚生方一改被动应对的局面,在天娱的注册地上海提起了追讨被拖欠的劳务费等共计700万元的诉讼。
该案原定于5月13日开庭,不过在开庭前再起波澜。
法院的传票和文件寄往上海天娱公司地址时未找到该公司,“查无此地”的原因可能是天娱公司总部已经从上海搬到了北京。
该案就一直这么拖着。
天娱另行向长沙中院起诉。
天娱原先的诉求是2700万,陈楚生已经被判赔了50万,还剩下2650万。
此次,他们又增加了300万,达到了2950万。
原定于12月13日开庭,不过天娱向法院申请了延期。
2011年7月11日,陈楚生的经纪人周杰在微博贴出一张《补充民事诉状》,上面写着:解约赔偿金700万元、预期利益赔偿金2000万元、因被告单方面解除合同导致的第三方索赔2268517万元。
按照这个说法,天娱向陈楚生追讨赔偿金额高达227亿多,引起一片哗然!
天娱的代理律师李凤祥表示是笔误:
这是笔误!法院如果受理200多亿的案子,诉讼费用就要一两千万了。
陈楚生的代理律师周俊武则不认同:
绝对不是笔误,诉讼请求写的很清楚,如果在立案时出现了笔误,在经过一系列的严谨审核之后也应该发现。
此时,还没有开庭。
2012年初,陈楚生也就与天娱公司之间的经纪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向长沙中院提起诉讼。
4月,长沙中院对天娱公司与陈楚生之间的经纪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陈楚生向天娱公司支付解约赔偿金700万元,赔偿天娱公司因第三方索赔造成的损失225万余元。
加上评估费、受理费等其他费用,陈楚生需要支付950余万元。
双方都不服,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天娱公司追加了1300余万,索赔金额提升至2200余万元。
11月22日,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分别撤回了上诉。
天娱在官微中称:
我公司与陈楚生的合约案件,历经几年的官司。调解是在双方立足事实、坦诚沟通的基础上达成的,总的来说,调解结果符合客观实际,是我们完全能接受的结果。鉴于双方最终友好解决纠纷,且楚生亦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因此,我公司对其此前的行为予以谅解。
陈楚生也在微博中表示:
湖南卫视和天娱传媒提供了施展音乐才华的平台,感谢湖南卫视的知遇和天娱公司的培养。
至此,历时近4年的合约纠纷终于结束。
由于是和解结案,具体赔偿金额没有公开。
一审判决950万,天娱上诉提出了2200万,大概率是在这之间。
不过,这仅是猜测而已!具体赔了多少,只有当事人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