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3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一场轰轰烈烈的《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的专项运动,这项运动在当时被简称为“严打”运动。
这项(严打)运动来之迅猛,完全可以用“雷霆之势”来形容,仅一夜之间,全国各地抓捕各种犯罪嫌疑人(罪犯)无数,并公开“处决”了一大批严重扰乱并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流氓,破坏,等 严重违法犯罪分子。
那么,在这次严打运动中处决一名死刑犯都有哪些法律程序以及“执行”死刑的相关流程?早在80年代,我曾在东北某看守所从事过在押人员的管理工作,也曾近距离的接触过数名被判死刑的罪犯,对于死刑犯在押期间的表现以及被“执行”死刑的相关流程比较了解。这次运动(严打)开始初期,当地看守所已经达到了人满为患的程度,为了缓解羁押空间紧张这个难题,不得不借用当地蔬菜公司的“菜窖”作为临时的羁押场所。这场严打运动可以说是来之迅猛,使得很多违法犯罪人员措手不及并一一被抓捕归案。

虽然说,看守所不同于监狱,但看守所的管理制度之严也绝不逊色于监狱,同样是高墙与电网,同样也有荷枪实弹的武警战士24小时不间断的巡逻站岗。尤其是对那些死刑犯的管理可以说是重中之重不得有半点闪失。看守所对于死刑犯的入监检查是极其严格的,首先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搜身检查,任何随身携带的金属物品,如,“金银首饰,手表,项链,金属纽扣,钥匙链,裤腰带”等,均属于危险品之列,是绝对禁止流入到监号的,在确认安全之后的下一个环节就是为死刑犯砸上脚镣。这种脚镣通常也称为“死镣”而最标准的脚镣为17.5公斤,两端的开口处是用铁铆钉铆死的,不借助专用工具是无法打开的,然后,把该罪犯投入到普通监号进行关押。至于网上所流传的死刑犯会被单独关押(单间)的说法是不存在的。当时的东北某看守所每个监号可容纳在押人员十五名左右,共分两排住的是木板通铺,监号内的陈设除了一个自来水龙头与一个简易蹲便之外再别无它物。

为了防止死刑犯因恐惧死亡而产生过激行为,如“自杀,自残,自杀”或者是伤害同监号的在押人员,在通常情况下死刑犯会被安排在木板铺的中间位置就寝与休息。在夜间,有两名同监号的在押人员进行轮流值班,如发现重刑犯或者是死刑犯有异常举动,则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同时报告给看守所的当值警察(看守)前来进行处置。我们都知道,大多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的罪犯都会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因为这是他们(死刑犯)唯一的一颗救命稻草。但是高法对于一名死刑犯的核准(死刑)是需要时间的,少则一至两年,如果案情复杂或者是涉案人员众多时间还会有所延长。所以说在等待的这段时间内(终审裁定)作为一名死刑犯在精神层面上来讲可以说是几近于崩溃的状态。白天他们(死刑犯)还会好过一些,毕竟有那么多同监号的人 与他聊聊天,或者说给予他精神或者是心里上的某些安慰。可是到了夜间,其他的在押人员都已入睡,只有他一个人透过铁窗目光呆滞的仰望着星空,此时此刻,他们(死刑犯)或许想起了家中那年迈的父母及妻儿,或者是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感到无此忏悔。

早在八九十年代,死刑犯被决定执行死刑是不会被提前通知的,所以说,他们(死刑犯)在等待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前这段期间是备受煎熬的。只有当某一天,看守所的院内聚集了各种车辆,如“法院的,司法局的,局的,检察院的,武警的”其中也包括120在内的车辆,那么这也就意味着有死刑犯即将被定执行死刑。
那么,关键的问题来了,罪犯被执行死刑都有哪些法律程序以及执行流程? 首先说,早晨8:00。所有在押人员吃过早餐之后,看守所会像往常一样提审与 讯问都正常进行,其中包括死刑犯在内的在押人员并不知道外面所发生的情况。大约9:00左右钟执行(死刑)程序正式开始,在提审被执行人之前,首先有两名武警战士事先站立在监号门的两侧,当被执行人迈出监号门的那一刻并迅速分左右将其控制住,然后将被执行人带到在看守所设立的临时法庭,有法院的工作人员早已等候在那里。接下来,由法院的工作人员为其宣读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终审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决定执行“死刑”。

下一个流程就是由法警上前为其解除手铐,再由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为其解除脚镣。换上家属提前送来的新衣服,可以与家属见上最后一面互道一些诀别之言,同时也可以吃上最后一道餐饭,或者是吸上最后一支香烟。这一系列的流程结束,由法警为被执行人用三道“法绳” 进行捆绑,这三道法绳分别为“反背绳, 锁喉绳,拌腿绳”然后由两名武警战士将被执行人押 赴刑场执行死刑。在那个年代,罪犯被执行死刑是可以群众前去围观的,执行(死刑)法场的周边 有荷枪实弹的武警战士警戒站岗,围观人员不得逾越警戒线半步。
国之良策法治当先,在我们这个充满和谐的法治社会,只有充分的去“学法,懂法,守法”才能够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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