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要害”业务:中国银行舟山市分行被金监局罚款65万元

面包很重要 2024-03-13 09:00:35



2024年3 月 11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官网公布的一则消息,引起了众多银行从业人员的重视。

公告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监局)舟山监管分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处罚 65 万元。

相对于银行监管机构动不动就处罚几百万的数额来说,这个处罚好像并没有什么力度。因为一个地市级别的银行全年收入利润都是上亿元的规模,几十万元不过九牛一毛罢了。但是,仔细分析,这一处罚信息又有着不同寻常之处。

众所周知,金监局是2023年3月7日正式成立的。当时,我国金融监管的格局由“一行两会”(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调整为“一行一局一会”结构(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调整之后,由于同时也将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的部分职能划入金监局,说明金监局的职权范围更大了。

说回这次处罚。由于项目贷款管理不审慎和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金监局舟山监管分局决定对中国银行舟山市分行罚款65万元,同时对许俊(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副行长)给予警告处分。

笔者在银行信贷条线工作十几年,深谙贷款业务其中三味。银行里面流传这样一句话,没有在贷款条线工作过的员工,不算是真正的银行人。在银行的行长眼中,贷款业务是所有银行业务中金字塔尖位置的存在。换句话说,只要贷款业务做得好,银行收入利润就能够得到保障。

但是随着国内整体经营环境的变化,这些年来银行的贷款业务发展逐渐陷入困境。毫不客气地说,银行与贷款客户之间的关系与原来相比,基本调换了一个位置。原来贷款是稀缺资源,客户想借到款项,想办法托熟人、找关系。现如今,银行的贷款任务完成不了指标,变成客户经理们想办法跑市场、找客户了。

贷款任务压力山大,为了完成指标,银行某些人员在审批尺度的把握上,不免动起了小心思。贷款业务严格来说,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是固定资产投资还是流动资金周转,客户使用贷款时,资金用途应该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使用。

但是在实际使用中,由于资金本身的流动属性,借款人很容易发生资金挪用的状况。根据银行贷后管理规定,客户经理在首期贷后检查工作中,应该披露资金使用情况并及时纠正违约行为。

一般来说,“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此类违规的“背锅侠”都是客户经理,但在此次舟山市分行被罚公告中,监管部门的板子打在了副行长身上,意义非同寻常。说明了监管部门开始认真了,已经对银行的关键业务开刀了!

按照银行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处分的同时,一般都会相应扣除当事人三个月的平均绩效。副行长的工资绩效本来就比普通员工高上不少,三个月下来可谓损失严重。按年薪50万元计算,该副行长至少损失十几万。

看得出来,金监局这次对中国银行舟山市分行的处罚不过是“杀鸡儆猴”之举。

0 阅读:0

面包很重要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