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然而,却有人将自己孩子生命残忍地剥夺了,这起事件发生在内蒙古满洲里市,涉及一名幼童被其生父及同居女友长期虐待并最终致死的悲剧。幼童小甜(化名)在其生父田某某及其同居女子文某某的虐待下,不幸离世。小甜的母亲李女士在长时间无法联系到女儿后,最终得知女儿在满洲里市殡仪馆的消息。据医院病程记录和尸检报告,小甜因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挫伤,胸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右心房破裂,心包积血,急性心脏压塞而死亡。
虐待罪的认定虐待罪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主观故意:虐待行为必须是直接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被害人造成肉体或精神上的痛苦,但仍故意实施。
行为主体:虐待罪的主体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在此案中,田某某和文某某作为与小甜共同生活的成年人,符合主体要求。
虐待行为:虐待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经常性地实施家庭暴力,包括但不限于打骂、冻饿、不让睡觉、捆绑等。本案中,田某某和文某某多次使用拳脚、拖鞋、皮腰带等工具殴打小甜,并实施了其他虐待行为。
情节恶劣:虐待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本案中,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手段残忍,且造成了小甜死亡的严重后果,显然属于情节恶劣。
孩子生父是否会被判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如果虐待行为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则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
在本案中,田某某和文某某的虐待行为已经导致小甜死亡,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如果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刑罚。但需要注意的是,最终判决将取决于法院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的综合判断。
虐待致人死亡如何判刑虐待致人死亡是虐待罪的加重情节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虐待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前所述,如果虐待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则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
在本案中,由于田某某和文某某的虐待行为直接导致了小甜的死亡,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这些因素,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综上所述,这起事件不仅是一起家庭悲剧,也触犯了法律底线。我们期待法律能够公正地审判此案,为无辜的小甜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