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景宁县纺织器材厂(转正式工),1995年9月15日升学就读于浙江某学院,1998年6月毕业后,1998年12月参加分配工作,事业编制单位。那么,此之前在企业阶段没有缴纳社保,至今也没有给计算工龄。请问像这种情况,而之前在企业阶段可否计算工龄?现在还要否缴纳社保,还是视同缴费处理?
政策解答:根据您的情况,以下是关于工龄计算和社保问题的分析及建议:
一、工龄计算问题
1. 政策依据
在1995年《劳动法》实施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龄认定主要依据人事档案中的正式工作记录(如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工资单等)。
若您在景宁县纺织器材厂是经劳动部门批准的“正式工”,且档案材料完整,这段工作经历通常可认定为连续工龄,即使未缴纳社保。
2. 实际操作建议
核对档案材料:确认档案中是否包含入职、转正、离职等完整记录。若材料齐全,可向现单位或人社局申请将这段工龄计入。
特殊情形:若当地在1992~1995年期间已强制要求企业缴纳社保,工龄认定可能与社保缴费挂钩,需进一步咨询社保部门。
二、社保缴费问题
1. 视同缴费的可能性
若景宁县在1995年8月前尚未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通常全国在1992~1995年间逐步推行),您作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工的工作年限可能被“视同缴费”,无需补缴。
若当地已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但企业未缴费,需由企业或个人补缴,否则无法计入缴费年限。
2. 补缴的可行性
企业责任:补缴需由原企业申请,但若企业已改制或注销,操作难度较大。
个人补缴:部分地区允许个人补缴,但需承担企业和个人部分费用及滞纳金,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三、综合建议
1. 优先确认档案材料
向现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当地人社局调阅档案,确认纺织器材厂工作经历的完整性,这是工龄认定的关键依据。
2. 联系社保部门
咨询景宁县社保局:
(1).1992~1995年当地企业养老保险实施时间;(2).您的情况是否符合“视同缴费”条件;(3).若需补缴,具体流程及费用。
咨询现参保地社保局:能否将企业工龄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衔接。
3. 事业单位工龄衔接
若工龄已被单位认定(如职称评定、工资档级已体现),社保视同缴费问题可能不影响当前待遇,但仍建议完善社保记录以保障退休金。
四、风险提示
若当地已要求企业缴费但未执行,可能无法直接视同,需通过劳动仲裁或行政诉讼主张权益(时效性可能存在问题)。
补缴费用较高(企业部分可能需自行承担),需权衡经济成本与未来养老金收益。
总结:您在企业阶段的工龄大概率可通过档案材料认定,但社保是否视同缴费需结合当地政策。建议尽快与档案管理部门和社保局对接,获取书面答复后推进后续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