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求的是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就赔我损失!为什么你们给我房子我还得再掏钱?!”青岛市黄岛区的孙女士站在法庭上愤怒质问街道办事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走进这起案件......
1.
案情回顾
事情要从2020年11月14日说起。
孙女士的房屋位于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东某村,原本好好的房子,却在一场村庄改造过程中,被隐珠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
孙女士愤怒不已,认为街道办的拆迁行为违法,于是提起了行政诉讼。2021年,胶州市人民法院确认了隐珠街道办的强拆行为违法,孙女士获得了法律上的胜利。
可胜诉后的赔偿问题,却成了新的麻烦。2022年2月15日,孙女士向街道办递交了行政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她房屋被强拆造成的损失。
街道办同意赔偿,但给出的方案是提供150平方米的安置房,外加一定的货币补偿。
如果孙女士愿意,还可以以30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购买30平方米的额外面积。
然而,孙女士拒绝了这种安置房的方案。
孙女士坚持要求货币赔偿,认为自己没有必要再掏钱买房,而且房屋已被拆除,恢复原状已经不可能。
她要求根据市场价格计算赔偿,总额高达212万元。
这其中包括房屋的市场价值、附属设施损失、物品损失、搬迁补助及奖励、临时过渡补助等。
街道办认为,孙女士的要求过高,不能全部满足。2022年4月13日,街道办正式作出行政赔偿决定,愿意支付孙女士176万元的赔偿,包括安置房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
孙女士不接受,双方争执不下,最终不得不走向法院。
一审法院经过详细审理,确认街道办的强拆行为违法,孙女士有权获得赔偿。
但对于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法院也做了详细的分析和调整。
最终,法院支持了孙女士的部分请求,要求街道办支付212万余元赔偿金,并支付自房屋被强拆之日起的利息。
街道办不服这一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依然认为孙女士有权获得赔偿,但对于赔偿金额的计算有所调整,尤其是对于房屋附属设施的损失,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的赔偿标准过高,应按照实际预评估价格进行赔偿。
那么,孙女士的赔偿主张是否都能得到支持?街道办的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合法有效?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多个法律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拆迁过程中应遵守法定程序。
强拆行为应当有合法的手续和程序。
本案中,胶州市人民法院已确认街道办的强拆行为违法,因此孙女士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方式的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赔偿可以采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或支付赔偿金的方式。
本案中,孙女士明确拒绝了街道办的安置房方案,要求货币赔偿,这属于她的合法权利。
法院支持了她的这一要求,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3、赔偿标准的确定街道办提出的安置房方案,参考了本村其他村民的补偿标准,并通过评估确定了房屋的市场价值。
法院认为,虽然安置方案符合村内其他村民的民主表决结果,但由于强拆行为已被确认违法,孙女士有权要求货币补偿。
对于房屋附属设施的损失,二审法院认为应以实际评估值为准,而不是一审判决中提高10%的标准。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街道办的赔偿决定,街道办需支付孙女士2125827.9元赔偿金,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