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很多人查了自己的初级成绩,不少人《经济法基础》没过,59分扎堆!真的很无语,不过很多地方可以成绩复核!比如以下情况:
1、预估成绩和实际的相差太大
2、一科过了,另一科差一分没过!
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人员,若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以向所在地区考生管理部门提出初级复核申请。可以用现场提交申请、电话复核申请、邮箱复核申请,三种申请方式,所需资料及具体情况以报考地区通知为准。考生可以到人事考试部门或者财政局申请登记复查试卷(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财政或者考试部门)。
所需材料
(1)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签字的«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1份(无工作单位的不盖章)。本表在规定报名时问内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和打印, 逾期网站不再支持打印和下载。该表格需单面打印在1份 A4纸上。
(2)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报考承诺书»1份(各地政策差异,个别省份需要)。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历和现场审核人员对学历学位证书真備存疑的, 还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5)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校学生提供)。
(6)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非在职和非在校学生的提供)。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表»有填写证书的提供)。
(8)«代办委托书»1份、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代办的提供)。
(9)现场审核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根据考生特殊情况, 需提供的佐证资料,如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个人劳动合同、社保清单等。)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核人员对考生学历证书如有怀疑,有权要求报考人提供教育部门颁发。
结果通知
复查结果会在受理日期之后一个月左右通知到考生本人。(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财政或者人事部门)。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目前查卷范围仅限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和登分情况,考生在申请成绩复核前一定要明确这一点。
温馨提示:各地政策政策不一样,关于复核成绩请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