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同订婚强奸案成为社会热点,其证据认定引发广泛争议,再度将男女案件中的证据问题推至公众视野。
在该案件中,处女膜完整却不影响强奸认定,且证据采集存在诸多疑点。床单上检测出双方精斑,但情侣间在床上有亲密狎昵行为并留下痕迹亦属正常,这种情况远比首次性行为处女膜未破裂的概率更高,凸显出证据认定标准在男女案件中的复杂与不对等。

事实上,此类证据不对等现象并非受外来文化影响,而是在中国有着深厚历史根源。古代由于缺乏实体证据手段,遵循 “奸出妇人口” 原则,即女方指控男方强奸,男方需自证清白,否则将担责。如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仅因同桌吃饭便被认定通奸,杨乃武被杖 100,小白菜被杖 80,足见当时证据认定之严苛与宽泛。此外,古代还有诸多相关规则,如订婚但未行婚礼不能圆房,否则要担责;女到男房算通奸,男到女房才算强奸等。
在现代社会,随着科技发展,证据手段日益丰富。但当前证据法难产,古代证据规则难以融入现代观念,而现行证据规则又较为模糊。如今男女交往尺度变大,婚前性行为普遍,社会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以往保护女性权益的 “奸出妇人口” 规则在男女平等的法治理念下,使男性在法律层面易处弱势地位。

我们呼吁,应与时俱进完善证据规则,确保男女在法律面前真正平等,增强司法公正性与公信力,推动法治建设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