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下午,鹤壁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等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举行,对《鹤壁市2023年抢抓一季度实现“开门红”十条政策措施》进行发布。
《鹤壁市2023年抢抓一季度实现“开门红”十条政策措施》中提出了十条实实在在、含金量十足的政策举措,为促进一季度经济恢复发展提供了坚实政策保障。
十条政策措施分别为:
一、对规上工业企业一季度工业用电量、工业增值税均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视其税收贡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对规上工业企业一季度完成投资(以发票为准)超过500万元的技改项目,按设备软硬件投资的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规上工业企业一季度新上改扩建项目,且在2023年3月31日前投产达效的,按企业一季度市、县区地方留成新增税收的1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一季度新开工且完成投资序时进度(以发票为准)的省、市重点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10万元、5万元。
四、纳入财源建设“320工程”的企业,对新上项目给予用地指标保障;对一季度实现纳税额超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一季度实现纳税额低于3000万元但增值税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视其税收贡献,按企业一季度税收市、县区地方留成较去年同期增长部分的2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利用元旦、春节消费旺季,市、县区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000万元,面向社会发放汽车、餐饮、住宿、商超、旅游行业消费券和购房补贴。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统筹工会经费,按照每人不超500元标准,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消费券。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用电、采暖“欠费不停供”,缓交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
六、一季度取消一切交通限号限行措施,并尽可能延长,进一步畅通人流、物流、资金流,全力支持生产、促进消费、引导旅游。(市公安部门随后将出台公告,对取消限号限行的具体要求和范围进行详细解释说明)
七、持续落实鹤壁市《关于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做强做大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十三条措施》(鹤交﹝2022﹞51号),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入规纳统、规上企业壮大规模、企业和个人购置车辆。
八、对第一季度接待游客超10万人或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景区,给予5万元专项奖励。由单家旅行社一次组织市域外100人(含100人)以上团队,或组织自驾车20辆以上且人数在80人以上,在鹤壁消费游览并入住鹤壁市星级酒店或精品民宿1晚的,按每位游客30元标准奖励组团旅行社;入住2晚及以上的,按每位游客50元标准奖励组团旅行社。
九、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符合条件的在鹤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到期的各类小微企业贷款,实行延期还本付息,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并免收罚息。
十、2023年3月31日前,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1年内分期缴纳,但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且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对23个保交楼项目,一季度能够如期完成任务、交房办证的,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的奖励。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政策税收条款均指市、县区地方留成部分;其中市级固定税源由市级财政承担,市、县区共享税源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分成比例共同承担,县区固定税源由县区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