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消息,为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流通秩序,商务部研究起草了《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1日。
图源:商务部网站
《管理办法》指出,国家对成品油零售经营实施准入许可管理,对成品油批发和仓储经营实施行政备案管理。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应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石油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企业基本信息。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成品油批发和仓储经营企业应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备案基本信息。
《管理办法》提到,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优化存量、按需增量的原则,指导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编制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规划编制要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统筹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收入和人口增长、汽车保有量和过境量等变化趋势,兼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加油站设置间距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