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但当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前面我们说了一些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今天我们再来说说4种免罚行为:
1、三个月内初次发现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24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停、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且已联网的在线监控企业日均值未超标的;
2、三个月内初次发现未按规范记录危险废物管理纸质台账,但已按要求在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且当日改正的;
3、三个月内初次发现未按规定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经责令改正后及时完成整改的;
4、六个月内初次发现经监测超过许可浓度排放污染物,常规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小于等于0.2倍,或者噪声超标在5分贝以内,24小时内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
来源:环保微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