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设计师陈先生向记者透露,称自己面试时携带的作品疑似被面试官盗取,迅速引发关注。
事情发生在今年7月,陈先生曾参与一家母婴类公司“贝易”的面试,面试官为邹某,最后也没有录用,“当时他说我的作品风格不统一。”
原以为此事已过去。没想到,他的朋友最近在一家设计网站上看到陈先生的作品,发布信息显示其为“南昌言殳品牌策划有限公司”,而他本人此前从未与其有过接触。
点进该账号,他发现发布的部分作品确实为自己设计,甚至还包括自己未公开发表过的作品,但也有一部分作品并非其所有。经过查询,他发现该账号所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显示为邹某,与此前的面试官为同一人。
舆论发酵后,2024年11月21日凌晨,涉嫌发布盗用作品的公司已在其社交账号上发布公开致歉声明,称已删除相关作品,且这一行为与贝易无关。目前,该公司已将相关账号注销。
本案引发不少网友共鸣,纷纷分享自身有相似经历,但是个人相较公司终是弱势,大部分人最终选择忍气吞声。那么,面对着明晃晃的侵权行为,若想追究,侵权者应承担何种责任?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表示,本案中,未经设计人本人同意,私自将其未公开作品以自己名义发表在公共平台上,侵犯了设计师的发表、署名、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的计算可参考设计师设计成本、预期利益的损减以及若侵权人将侵权作品投入生产产生的盈利等。而若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设计作品,违法所得达到2万以上的数额较大标准,也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此外,陈先生是在参加贝易公司面试时被窃取作品,若由于公司相关制度存有漏洞,导致邹某能够轻易获得面试者作品并复制带离,则也需承担相应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