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死人了先臭着”,谁能想到这样一句能让人惊掉下巴的“狠话”,竟然是领导对员工说的,不知道被领导言语中伤,能不能算工伤,咱们今天就从法律的角度来好好“品一品”这句话背后的问题。
首先,我们作为劳动者,从基本权利角度来看,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工作不是生活的全部,休息是咱应得的权利。1949年12月,建国初期我国就颁布 了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 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休假制度 ,可见我国对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视。
其次,咱们再说说专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法》,其中就规定了员工不仅享有法定假期的权利,包括因家庭成员去世而享有的奔丧假。并且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还得正常发工资,这些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员工在面对家庭重大变故时,能够得到必要的支持与关怀。而那位喊出“家里死人了先臭着”的领导,到底是所谓的个人主义,还是根本就漠视劳动法
退一万步说,就算工作再怎么重要,也不能凌驾于人性和法律之上,从道德伦理层面,毕竟员工在企业工作,是靠自己的劳动换取报酬,不是签了“卖身契”。企业有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用这种不恰当、不合法的言论去压制员工。从历史文化层面,丧假制度甚至可以追溯到周朝,周朝官员休丧假为‘宁告制’ 两汉时期官吏需吊唁父母,须按照法律逐级请
假,汉代律令中将官员请丧假的制度称为“取宁”“归宁”
最后,不管是从法律源头宪法上看,还是从历史文化源头上看,“家里死了人先臭着”这样的不当言论,终究是职场上的“笑话”和“反面教材”!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