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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沪旅游一个月几乎未花住宿钱#【#女子虚构卫生问题薅多家酒店羊毛#,上海警

#女子在沪旅游一个月几乎未花住宿钱#【#女子虚构卫生问题薅多家酒店羊毛#,上海警

#女子在沪旅游一个月几乎未花住宿钱#【#女子虚构卫生问题薅多家酒店羊毛#,上海警方:刑拘!】只因一次意外的经历,女子竟掌握了“薅羊毛”的财富密码?在明知自己是过敏性体质的情况下,她故意抓挠皮肤,并以身上瘙痒、发红过敏为由,要求酒店退还房费。为逃避法律制裁,女子还多次查询与消费纠纷有关内容,试图以此规避风险……5月14日,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近日,普陀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涉案女子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3月15日13时许,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真光路派出所接到辖区某连锁酒店负责人刘经理报警称,有一名女子王某以设施不干净为由要求酒店退还房费,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接报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经查,王某一天前入住该酒店,却在退房时声称酒店卫生不达标,导致其身上发了大量红疹,出现皮肤瘙痒过敏的症状,并以此要求店家退还房费。协商过程中,双方就赔偿方案无法达成一致,遂报警处理。起初,在了解事件情况后,民警对双方的矛盾纠纷开展了调解工作。但在调解过程中,酒店保洁员在整理王某退房后的房间时,竟意外捡到了一份她遗落在桌上的病历,发现其早在入住之前就已经确诊为皮肤过敏,并非入住后才导致。同时,刘经理又查询了本品牌酒店系统,得知王某竟在外省酒店也同样发生过类似纠纷,十分可疑。随后,警方根据相关疑点问题开展了调查取证。通过调取相关记录,民警发现王某于一个月前刚刚来沪旅游,先后辗转十多家酒店,但都没住两天便匆匆退房。在走访过程中,令办案民警意想不到的是,王某住过的所有酒店管理人员皆反馈称,其在退房当天都曾以卫生问题导致皮肤过敏为由,要求酒店退款免单,与刘经理遇到的情况如出一辙。警方还问询了其曾就诊过的医生,医生反馈称王某的症状疑似是自己抓挠导致。4月24日,普陀警方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的确凿犯罪证据,动身前往闵行区某浴场将其成功抓获。到案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通过虚构卫生问题导致皮肤过敏并以此要求退赔房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王某交代称,她从小便是过敏性皮肤体质,身上很容易过敏发红。为节省房费,王某在每次退房前都会以酒店卫生不达标造成其皮肤过敏为由,恶意要求酒店方退款免单。在面对医生的询问时,王某又故意否认自己的既往病史和就诊记录,以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在来沪的一个多月里,在明知自己是“薅羊毛”的情况下,王某多次故意用此方式索要酒店退款,几乎未花过钱用于住宿,严重影响了酒店正常经营秩序。目前,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澎湃新闻)
重磅消息!巴黎世家那名身穿乞丐服的神秘男子,他开直播了,并在直播间爆料:“上海和

重磅消息!巴黎世家那名身穿乞丐服的神秘男子,他开直播了,并在直播间爆料:“上海和

重磅消息!巴黎世家那名身穿乞丐服的神秘男子,他开直播了,并在直播间爆料:“上海和平饭店的老板,见了我也得喊我一声少爷。”此人究竟是谁?好大的口气,我去查了一下,啥也没了解到。而且他还在直播间说想卖货,不过不是卖那种生活用品,因为他不做小买卖,他已经准备好了两个品,一个是私人飞机,一个是游轮。你们觉得他能卖出去吗?
#上海杨浦优秀UP主最高可获200万购房补贴#最利好B站UP主的一集。上海杨浦

#上海杨浦优秀UP主最高可获200万购房补贴#最利好B站UP主的一集。上海杨浦

#上海杨浦优秀UP主最高可获200万购房补贴#最利好B站UP主的一集。上海杨浦区对创作者在本区内购买首套房给予一次性50万元到200万元住房补贴,而众所周知,杨浦亲儿子是B站,正儿八经自己扶持起来的平台。这摆明了,UP主要扎根上海的话,杨浦就是首选了。可恶啊,谁来宠宠我。。。​​​
上海破烂王沈巍才是知行合一的真君子!比那些满嘴仁义道德的网红强多了!上海捡垃

上海破烂王沈巍才是知行合一的真君子!比那些满嘴仁义道德的网红强多了!上海捡垃

上海破烂王沈巍才是知行合一的真君子!比那些满嘴仁义道德的网红强多了!上海捡垃圾分类的文化人沈巍再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说起这个男人也曾经因为讲书出名,四处游玩,确实有一些流量,但他并没有去赚钱。而是继续分享垃圾分类和文学!现在又回到了原点捡垃圾分类,这是做到了不忘初心,面对女人的调戏不动声色,不为所动。有人觉得他比文化主播强很多,他是在身体力行,视金钱如粪土。我有人给他钱和吃的都被他拒绝了。因为他有自己的房子,也有退休金。我们有时觉得他有些偏执,但是一个人一个活法,人家怎么活是人家的自由,他本可以选择世俗讲的更体面的生活,但他选择了无欲无求。这是境界!比那些满嘴说不要不要,无所谓无所谓,却要得比谁都多的伪君子强太多。他不富有,但精神却很高贵有的人物质不缺了,但却暴露出卑贱的人品一路走来没遇到过好人的人本身就很可怜,也为他总期待别人对她好,别人不对他好就是别人的不好,什么他妈逻辑,爱出者爱返,你对别人好吗?
上海菜市场“猪蹄伤人事件”是社会一些人自我为中心的典型写照!大家还记得《水浒

上海菜市场“猪蹄伤人事件”是社会一些人自我为中心的典型写照!大家还记得《水浒

上海菜市场“猪蹄伤人事件”是社会一些人自我为中心的典型写照!大家还记得《水浒传》里第三回《鲁提辖拳打镇关西》吧。大概意思就是要十斤精肉,切做臊子,不要见半点肥的在上头,再要十斤都是肥的,不要见些精的在上面,也要...
上海,男子与前妻离婚,并将5岁的儿子交由前妻抚养,与前妻离婚便对儿子不管不顾,不

上海,男子与前妻离婚,并将5岁的儿子交由前妻抚养,与前妻离婚便对儿子不管不顾,不

上海,男子与前妻离婚,并将5岁的儿子交由前妻抚养,与前妻离婚便对儿子不管不顾,不支付儿子抚养费,也不看望儿子,而后与人再婚。男子的儿子成年后记恨男子,也从未主动联系过男子。转眼多年过去了,男子的儿子得知男子突然去世,又要求分割男子的遗产。男子现任妻子却不愿意,认为男子的儿子对男子没有尽过一天孝,现在又来争夺男子的遗产更是没良心,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来源:潇湘晨报等)据悉,42年前,男子郭某与前妻结婚,婚后第2年儿子小郭出生。郭某与前妻的婚姻仅仅维持了6年,便破裂。郭某与前妻是通过法院离婚,法院准许两人离婚的同时,将小郭的抚养权判给郭某的前妻,并同时判决郭某按月支付抚养费。怎料,郭某与前妻离婚后,却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既没有向小郭支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也从未探望过小郭,而后与女子谭某再婚。转眼多年过去了,小郭已经成年,每每想到父亲郭某在自己人生中的“缺失”总是耿耿于怀,心想着就当没有郭某这个父亲,不愿意,也从没有想过再与郭某联系。然而6年前,郭某因病离世。小郭得知父亲郭某与谭某再婚时共同购买了一处上海的房产,未留下任何遗书,于是起了争夺遗产的念头。《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小郭认为自己的父亲郭某没有留下遗嘱,自己作为父亲郭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父亲郭某的房产。然而,郭某的再婚妻子谭某则认为小郭虽然是郭某的儿子,但是在郭某生病住院的5年里,没有照顾过郭某一天,甚至打过一次电话,都是自己贴身照顾的郭某,小郭即便有继承权,也应当剥夺。双方争执未果,对簿公堂。法庭上,小郭认为谭某是想独吞父亲郭某的遗产,30多年来,父亲郭某没有管过自己一天,自己上学、看病都是妈妈借钱支持的,如果把父亲的遗产全给谭某,对自己和母亲均不公平。谭某则怒斥小郭身为人子,没有尽孝的同时,责骂小郭在郭某去世后来和自己争夺过来郭某遗产更是没良心。法院该怎么判呢?1、《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可见,无论是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还是孩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均是无条件的。2、《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像小郭这样,在父亲郭某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维权。同样,小郭未履行对郭某的赡养义务的情况下,郭某也可以向小郭主张赡养费。3、《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虽然小郭没有履行对郭某的赡养义务,但是并不会因此而丧失继承权。不过,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的规定,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具体到本案,一方面考虑到郭某的房产属于其与谭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其中50%的份额属于其遗产。另一方面考虑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谭某实际承担了郭某的主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责任,而郭某疏于履行赡养义务,既未向郭某提供经济支持,也对郭某缺乏必要的情感关怀。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涉案房产中20%的份额由小郭继承,剩余的归郭某再婚妻子谭某。这事您怎么看?你认为小郭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又该享有多少份额比较合适?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关注@安律说法
上海,男子与妻子离婚,5岁儿子由妻子抚养,男子一分钱抚养费也没出,人间蒸发了。3

上海,男子与妻子离婚,5岁儿子由妻子抚养,男子一分钱抚养费也没出,人间蒸发了。3

上海,男子与妻子离婚,5岁儿子由妻子抚养,男子一分钱抚养费也没出,人间蒸发了。30年后,儿子在接到法院通知后,才得知父亲已经去世的消息,要求继承父亲遗产。继母怒怼:你父亲生病的5年里是我照顾的,你连个电话都没打过,凭什么争遗产?儿子认为,父亲没尽过抚养义务,自己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天经地义的。法院的判决很意外。据红星新闻,5月4日报道,上海法院判了一起关于遗产争夺的案例,引发广泛关注。1983年,郭某与何某步入婚姻殿堂。第二年,何某生下儿子小郭,初为父母的夫妻俩满心欢喜,憧憬着一家三口未来的美好生活。然而,谁也没想到,6年后,这段婚姻就走到了尽头。1989年,在经历多次争吵与尝试挽回无果后,走法律程序离婚。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小郭归母亲何某抚养,郭某需按月支付抚养费。可谁能想到,此后的30多年,郭某如同人间蒸发,抚养费分文未给,也从未探望过小郭。何某独自抚养小郭,生活的艰辛可想而知。小郭自幼懂事,将母亲的操劳看在眼里、疼在心里,主动承担家务,努力不让母亲操心。小时候,看到别的孩子在父亲肩头撒娇,他总会追问母亲:“爸爸去哪了?”母亲只能编造谎言回应。随着年岁增长,他渐渐明白,父亲早已抛弃了自己,心中也因此生出怨恨,从此不再问起。30多年过去,父亲从未参与过他的成长。对小郭而言,“父亲”不过是课本上的词汇、街坊邻居口中的称呼,是个毫无温度的空洞符号。直到有一天,小郭接到法院的通知,他才想起来,自己还有个父亲,同时,才知道父亲已经去世的消息。原来,郭某在2005年就已经再婚,而且还与再婚妻子谭某共同在上海购买了一处房产,并共同居住。然而,好景不长,他与再婚妻子仅生活了15年,就患上了重病,好在,妻子对他不离不弃,在他生病的5年里,无微不至的照顾着他,直到他走到了生命的尽头。郭某去世后,谭某想要把他们共同买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需要小郭放弃继承,这才惊动了法院。小郭知道父亲去世以后,认为父亲的遗产应该由自己继承,父亲这么多年一分钱抚养费都没出过,他继承父亲的遗产,也算父亲对自己的补偿。可谭某认为,是自己照顾生病的丈夫整整五年,这期间,小郭未尽过赡养义务,没权利继承遗产。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1、小郭和何某都有继承权。《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小郭作为郭某的儿子,在第一顺序继承,而何某是郭某的配偶,也在第一顺位继承,因郭某去世时未留下遗嘱,因此,应按顺位继承,也就是小郭和何某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2、郭某有抚养小郭的义务,30多年里,郭某未尽过抚养义务,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抚养费的支付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本案中,在郭某与何某离婚的时候,法院就判郭某按月支付小郭的抚养费,但郭某30多年里一分钱没出,未尽到对小郭的抚养义务,小郭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不是小郭不赡养父亲的理由,在法律上,小郭有赡养父亲的义务。《民法典》第26条和第1067条均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与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无直接关联。赡养义务基于血缘关系和身份属性,而非等价交换关系。也就是说,不管郭某是否尽到了抚养义务,小郭都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和责任,在父亲生病期间,小郭未尽赡养义务是违反法律约定的。3、在郭某去世时,谭某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民法典》第1130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法院,考虑在郭某生病的五年里,是谭某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谭某应酌情多分,小郭未尽赡养义务,应酌情少分或者不分,但法院考虑到小郭未尽到对小郭的抚养义务,应该少分,而非不分。最后,法院判决,谭某继承80%,小郭继承20%。对此判决结果,有人认为,父亲不养儿子,儿子不养父亲,扯平了,但是遗产为何不分,我觉得平分最正确!还有人认为,父亲没养儿子,儿子也没养父亲那不就扯平了!儿子有什么理由分百分之二十的遗产?对此,您怎么看呢?
上海一男子,30年不跟父亲联系,也未出过一分赡养费,谁料,父亲刚病逝,男子立马跳

上海一男子,30年不跟父亲联系,也未出过一分赡养费,谁料,父亲刚病逝,男子立马跳

上海一男子,30年不跟父亲联系,也未出过一分赡养费,谁料,父亲刚病逝,男子立马跳出来,要求继承父亲遗产,继母:你没尽过赡养义务,甚至连他病重都未曾看过一眼,你还有脸来分遗产?男子:他跟我母亲离婚后,对我不闻不问,也没给过我抚养费,我那是有样学样,再说了,儿子继承老子遗产天经地义。最终,法院的判决出人意料。5月4日红星新闻报道,一男子在父亲生病过世后,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遭到继母的阻拦,双方为此闹上法庭。2019年的一天,郭先生突然收到法院通知,说他父亲生病过世了。父亲的离去对郭先生来说毫无波澜,虽然他身上和父亲留着同样的血,有着血浓于水的亲情,但是他们已经30年没见过面了。不过,郭先生想到自己是父亲唯一的儿子,父亲走了,他生前留下的遗产,自己有份继承。这也算是,作为他儿子该享受到的一点点权利了。可当郭先生想要办理遗产继承的时候,未曾见过面的继母跳了出来,她坚决反对郭先生继承丈夫的遗产。法庭上,她指着郭先生说,几十年来你未曾赡养过你父亲,甚至他生病了你连一个电话都没有,更别说来看望和照顾他,你怎么还有脸来继承他的遗产?郭先生也不堪示弱,他说我是他唯一的儿子,我当然有权利继承。我之所以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是因为他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在先,我有样学样,我是他儿子,儿子继承老子的遗产天经地义。原来,1983年郭大爷和何大娘(郭先生的母亲)结束爱情长跑一起走进婚姻的殿堂。婚后第二年,何大娘生下郭先生,从此一家三口欢声笑语,甜蜜幸福。只是这样的幸福时光并未持续多久,都说日久见人心,慢慢的,郭大爷和何大娘之间开始出现矛盾,两人争吵不断。1989年,郭大爷和何大娘经过法院判决,双方顺利离婚。两人分开后,郭先生跟随何大娘生活,法院判决,郭大爷每月付给郭先生一定的抚养费。可自从郭大爷跟何大娘分开后并没有履行父亲的义务,他不仅一分抚养费不愿意出,就连看都从未看过自己的儿子郭先生。郭先生的成长、教育、医疗,一切费用都是何大娘一个人承担。所以,对于郭先生来说,父亲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存在。转眼几十年过去了,郭大爷渐渐老去,到了要人尽孝的年纪,在郭先生认为,既然你没养我小,我凭什么养你老?所以,他也学父亲,对他不闻不问。2005年,郭大爷在朋友介绍下认识谭大妈,两人互生好感,并决定走到一起。郭大爷和谭大妈结婚后两人共同出资在上海购买了一处房产。2019年,郭大爷突然病重,在生命的最后时光一直是二婚妻子谭大妈贴身照顾,郭先生从来不过问,也不出钱。法庭上,郭先生气愤地说,在我小的时候,我生病、上学,都是我妈借钱管我,他从未尽到过做父亲的责任,现在他病逝,留下的遗产凭什么让他二婚老婆独占。谭大妈也很生气,老郭病重期间你作为亲儿子,不照顾不出钱,甚至没来看过,都是我贴心照顾,他走了,你跑来争遗产,你还有良心吗?那么,郭先生到底有没有权利继承郭大爷的遗产呢?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郭先生作为郭大爷的儿子,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原则上享有继承权。谭大妈要求多分遗产是否可以得到支持?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谭大妈与郭大爷共同生活,且在郭大爷病重期间给予照顾,这种行为符合法律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认定标准。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能会判决谭大妈多分遗产。法院最终如何判决?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郭先生未尽赡养义务,且在父亲生病期间未提供经济支持或情感关怀,属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情形。而谭大妈对郭大爷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法院最终判决,谭大妈继承上海房产80%的份额,郭先生继承房产20%的份额。大家支持这个判决结果吗?欢迎留言讨论。信源:红星新闻——20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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