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良情感网

标签: 养老

20岁的儿子与父母发生争吵,离家三十年不归,父母患病,叔叔通知他,他却不闻不问。

20岁的儿子与父母发生争吵,离家三十年不归,父母患病,叔叔通知他,他却不闻不问。

20岁的儿子与父母发生争吵,离家三十年不归,父母患病,叔叔通知他,他却不闻不问。叔叔照顾患病的哥嫂,哥哥两次大手术后离世,嫂子也因癌症去世,叔叔又操办了哥嫂的后事。之后,儿子背着叔叔偷偷拿走了父母银行卡里11万元存款,叔叔起诉,法院判儿子因未赡养父母丧失继承权,法院判决:儿子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丧失继承权,判决父母的遗产全部归叔叔所有。有网友说:父母偏心,也令人气愤,但作为儿子父母生养了你必须尽养老义务,不尽养老义务就不能再继承老人遗产也有网友说:法院判决正确,一个养到20岁的人不存在弃养。30年的不管不顾对父母缺乏赡养,真好脸来要遗产。“百善孝为先”,可这儿子倒好,30年对自己的父母不管不顾,父母走了却来要遗产……我邻居家的孩子,曾经也和父母闹矛盾离家,父母四处找他,愁得头发都白了。后来,孩子回来一家人抱头痛哭,和好了。可这儿子呢,怎么就这么狠心?我能理解父母和孩子之间可能会有矛盾,这叔叔有情有义,照顾哥嫂尽心尽力,他要的不是钱,是侄子的一点悔悟,可侄子却让人失望透顶,国家应该出台法律:子女长期不尽赡养义务就没有继承权,父母未抚养子女长大,等老了子女也没赡养权。要不然那些把子女丢下的父母厚着脸皮跑回来要子女给养老!我觉得叔叔是一个有情有义的人,得到遗产也是理所应当。亲情是无价的,不能因为一时的矛盾就放弃了。“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别等失去了,才懂得珍惜。对此,你怎么看?
养老金调整通知终于要来了!之前各种预测都猜错了,3月猜、5月盼、端午等,结果

养老金调整通知终于要来了!之前各种预测都猜错了,3月猜、5月盼、端午等,结果

养老金调整通知终于要来了!之前各种预测都猜错了,3月猜、5月盼、端午等,结果全落空。现在6月一到,这事儿终于板上钉钉了。我查了查,近几年最晚也没拖过6月,所以,接下来每一天都得盯着点手机了!钱到账这事儿就跟拆盲盒似的,甭管早晚,该来的总不会缺席。隔壁李婶还念叨呢,说她家闺女教了个新招,手机银行里设个到账提醒,连短信都不用等,页面直接弹窗带音效,比过年放鞭炮还热闹!我一听赶紧照做,现在锁屏界面划拉两下就能瞅见余额,心里那叫一个踏实。你们有啥好法子?评论区支个招儿呗,咱一起研究研究咋把这“叮咚”声变得更有仪式感!
父母把唯一房产赠予外孙,却要求儿子承担养老责任,儿子断然拒绝!关先生得知

父母把唯一房产赠予外孙,却要求儿子承担养老责任,儿子断然拒绝!关先生得知

父母把唯一房产赠予外孙,却要求儿子承担养老责任,儿子断然拒绝!关先生得知父母将唯一的住房过户给外孙后,内心五味杂陈。多年来,他婚嫁大事,父母从未给予任何经济支持,甚至奶奶的丧事也全由他操持。妹妹出嫁时,同样是他独自承担所有费用。父母始终认为他自食其力,无需经济援助。反观妹妹,生活拮据,父母却将房产赠予了她的孩子。面对父母的这一举动,关先生虽然心寒,却也尊重他们的选择。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父母将房产转让后,却反过来要求他承担养老责任,理由是“儿子理应赡养父母”。关先生对此强烈不满,他认为养老责任应该与财产分配挂钩。父母将全部家产赠予他人,却要求他负责养老,这在他看来极其不公平。因此,关先生拒绝了父母的请求。父母和妹妹则指责他忘恩负义,不孝顺。调解现场,关先生再次强调:“这些年,父母从未提供过任何经济帮助,我感到心寒。房产归谁所有,养老责任就由谁承担,我只会尽到精神上的孝道。”关先生的母亲泣不成声,诉说着养育之恩,指责儿子不仁不义。妹妹则补充道,父母年事已高,生活不便,按照传统习俗,儿子理应养老。房产归属与养老责任是两码事,即使未获得房产,也应承担养老义务。关先生态度坚决,重申了他的立场:“房产归属决定养老责任!”调解员指出,即使父母放弃所有财产,子女仍有赡养义务。此事引发广泛讨论。一些人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是责任,但前提是父母自身无力承担养老费用。将全部积蓄赠予他人,再要求子女养老,这如同欠债人将财产转让,却让子女偿还债务,毫无道理。另一些人则认为,在实践中,法律条文与现实情况存在脱节。父母将养老资源转移,却让没有获得任何经济支持的子女承担养老责任,这并不合理。还有人强调,人际交往需遵循公平原则。谁承担养老责任,就应该获得相应的经济支持。这如同做生意,付出与回报应成正比。不付出就想获得回报,这是不现实的。从亲情角度出发,父母养育子女,子女理应尽孝。但本事件中,父母的处事方式无疑伤害了关先生的感情,经济上的不公平对待使他难以接受全部的养老责任。妹妹所强调的传统习俗,在现代社会也应与时俱进,兼顾公平与实际情况。无论是给予还是接受帮助,都应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关先生愿意承担精神上的赡养,也证明他并非完全不顾及亲情。这起事件提醒我们,家庭在处理财产分配和养老问题时,应注重沟通和公平,避免不必要的家庭矛盾。亲情并非等价交换,但合理的财产分配和养老安排,才能维护家庭和谐。最终,家庭和睦的关键在于相互理解、体谅和尊重。
中国养老金的困局确实迫在眉睫。连续20年上调待遇的背后,是日益加剧的支付压力——

中国养老金的困局确实迫在眉睫。连续20年上调待遇的背后,是日益加剧的支付压力——

中国养老金的困局确实迫在眉睫。连续20年上调待遇的背后,是日益加剧的支付压力——现收现付制遇上加速老龄化,就像用现在的杯子接未来的瀑布。2050年1.5个年轻人养1个老人的残酷比例,绝不是危言耸听。当下制度的三重矛盾尤为突出:东部省份结余过剩而东北等地寅吃卯粮,企业社保费率已是全球高位却仍依赖财政输血,更别说财政补贴已突破11万亿大关。这就像给漏水的池子不断注水,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国家的应对之策正在多管齐下:让养老金"钱生钱"的投资运营、国企利润输血社保的划转方案,还有那个让无数打工人心头一紧的延迟退休。但说实话,这些措施就像在高速行驶的列车上换轮胎——动作必须精准又及时。若未来窟窿继续扩大,恐怕免不了要动更多"刀子":80后90后们可能要面对更高的缴费比例、更严苛的领取条件。说到底,养老金改革就是场代际利益的艰难平衡,既要让现在的老人体面养老,又不能把年轻人压垮。这场关乎每个人晚年安全的持久战,需要的不仅是政府的智慧,更需要全社会的共识与担当。
上海一85岁老人,找到20多年未联系的养女,让养女给自己养老,买了房子登记在养女

上海一85岁老人,找到20多年未联系的养女,让养女给自己养老,买了房子登记在养女

上海一85岁老人,找到20多年未联系的养女,让养女给自己养老,买了房子登记在养女的儿子的名下,房子一直由老人居住,3年后,老人和养女发生争执,养女很少管他,老人一气之下将养女拉黑,还把养女、及其儿子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并收回房子,法院这样判了。据光明网5月30日报道了一件,老人无儿无女,用房子换取赡养,却又反悔的案例,很值得探讨。邱老伯85岁了,年纪大了,身边没人照顾,在2019年,他联系了20多年都不怎么来往的养女邱女士。邱老伯和邱女士商量,自己拿房子作为交换,希望邱女士能来照顾自己晚年生活,等他去世后,会把名下的一套房子赠与邱女士。问她同意不?现实中,有一些老人身边没有子女,年老体弱需要人照顾,又不想去养老院,因此,开始尝试“以房换取养老”的模式。也就是把自己的房产送给某个觉得靠谱的人,让对方给自己养老,不过,这后面的法律风险也有不少。原来,邱女士是邱老伯年轻的时候,收养过的养女。可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两人在1992年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了这段收养关系。法律上来说,邱老伯与邱女士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在法律上不再具有父母子女关系,也不再承担相互抚养、继承等法定义务。邱女士听了邱老伯的想法后,又考虑到自己还有一个儿子宋先生,毕竟在这寸土寸金的地方有套房子是很值得的,于是,她答应了。邱老伯一看养女答应了,心里非常高兴。在2019年11月,他真的去买了一套房子,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和邱女士的儿子宋先生名下。不过,这套房子宋先生拥有99%的产权,邱老伯有1%的产权。邱老伯这么做也是为了图一个安心,而且,买完房子后,也是邱老伯住在这套房子里。不过,邱老伯还是没有安全感,在2020年1月,还有2022年2月,他和邱女士分别签了2次书面协议,约定邱女士为他养老送终,他会将房产份额赠与她。一开始,邱女士确实尽心尽力,给邱老伯买这买那,也经常上门看望他。可是,好景不长,两人因为一些日常琐事发生了矛盾,邱老伯一气之下将邱女士微信拉黑了。随后,又将邱女士、宋先生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赠与,还要收回房产。对于宋先生99%的房产份额,邱老伯、邱女士都认可。但是,两人对赠与是否附带赡养条件,各执一词。邱女士一口咬定,邱老伯是觉得过去亏欠自己,赠与房子就是为弥补遗憾,没有说用赡养作为条件。她说,邱老伯想法总是多变,他老人家也曾用过“以房换取赡养”给过他亲戚,之后又反悔要回去。邱老伯却反对,他表示将房子赠与邱女士,就是为了换取邱女士的赡养。本案中,邱老伯附带条件的赠与是合法的。邱老伯以房产换取邱女士赡养的承诺,二人在签订书面协议时,明确约定了房产作为养老用,邱女士对此是知情的。《民法典》第661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也就是说,邱老伯与邱女士签订的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邱女士需要为以邱老伯养老送终,作为赠与房产的条件,这一约定是合法且有效的。然而,邱女士在与邱老伯关系恶化后,很少履行养老照顾义务,违反了赠与合同中的约定。如果说,受赠人仅轻微未履行赡养义务,赠与人是否能撤销赠与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未达到“严重”程度,赠与人撤销赠与的主张可能不被支持。《民法典》第63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第三款,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邱老伯和养女发生争执过后,发现邱女士很少再照顾自己了。法院认为,邱老伯和养女解除关系后,20多年几乎不来往。而且,邱老伯也尝试过把房子赠与侄女,想换取养老,却被对方拒绝了,所以,他才找邱女士,用房子换取赡养。但是,邱女士和老人争执后,很少履行赡养义务。因此,邱老伯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并收回房产。最终,法院判决:支持邱老伯撤销赠与的主张。也就是说,邱老伯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子自己住。有人说,邱女士白伺候三年老人,老人这么做有点白嫖人家三年的赡养了,老人也断了自己用房换取赡养的后路了。其实,“以房换赡养”的初衷,是独居老人对晚年生活安稳的渴望。老人并不是单纯追求物质回报,而是希望在生命最后的阶段,可以感受到亲情的温暖,生活的体面。不过,老人要想以房换赡养,还需谨慎,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可以与对方签订附条件赡养书面协议,留存证据。而接受附条件赠与的一方,也要明白,接受的不只是“等价交换”,同时承担的是一份履行赡养的责任。你对老人以房换赡养,又反悔这事怎么看呢?

74岁的李金山,把32万存款和县城82平米的房全给了女儿,一年后,找到儿子养老,

74岁的李金山,把32万存款和县城82平米的房全给了女儿,一年后,找到儿子养老,被儿媳关在门外。老人告上法庭,经调解,房子估价70万,妹妹给哥哥50万,以后老人由兄妹俩赡养。这件事如果是真的,那只能说,这位老人是犯糊涂了。怎么可能把自己的财产全给女儿而一点都不给儿子呢?如果儿子不是亲生的,而是抱养的,还勉强说得过去。可这儿子明显是亲生的,不然的话,他是不会去找儿子养老的。儿媳妇将他关在门外,这做法显得无情,但大家却不会指责她。当然,如果儿子这么做,大家肯定会指责他的。因为他是老人抚养大的,这养育之恩比天大,即便老人没把财产给你,可你也该赡养老人啊!不过,大家在指责儿子时,也会为他抱屈,因为老人的财产他怎么都应该有一半的,结果一分钱都没有,放谁来心里也会气愤的。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女儿很尽孝,是一个孝女,以后老人养老全由女儿负责,而儿子很不孝,是个忤逆之子,他是根本就不会孝敬老人的。二是儿子很有钱,这么一百来万,根本不算什么,相反地,女儿却没有钱,于是当老人的便想提拔一下女儿,让女儿的日子好起来。从事情的发展来看,不是第一种。而有可能是第二种。但老人的儿子应该不是亿万富翁,甚至还不是千万富翁,所以,这一百多万,对他来说还是比较看重的。幸好这事算是得到了比较好的结果,说不上圆满,也不能说是失败。但这件事告诉所有当老人的,做事必须得一碗水端平,不然的话,会因为人为制造家庭矛盾。
浙江台州,女子靠种菜养活儿子,还给他娶妻安家。女子60岁时,准备找个伴侣,但儿子

浙江台州,女子靠种菜养活儿子,还给他娶妻安家。女子60岁时,准备找个伴侣,但儿子

浙江台州,女子靠种菜养活儿子,还给他娶妻安家。女子60岁时,准备找个伴侣,但儿子全力反对,母子关系突降冰点。8年后,女子老伴离世,她想回儿家安度晚年,儿子不让母亲回家,女子一纸诉状,把儿子告上法庭,儿子却提出莫名要求,他说母亲想回家养老,可以,但每月交500块房租,结局让人感慨万千!来源:广州日报黄老太一辈子过得艰难,丈夫在儿子十几岁时去世,没了家里的顶梁柱,她一个女的只能拼命坚持。为儿子,她一直没做那个决定,独自种菜挣钱养家,偶尔还打些零工贴补家里。为了儿子,她一直没再婚。平日种种菜换钱,维持家庭开销,闲暇时还会打些零工补贴家用。黄老太多年来含辛茹苦,好在儿子懂事,很能体谅她。那些年日子过得艰难,但看着儿子一点点长大,黄老太心里满是欣慰。长大后,儿子很懂事,悉心照料母亲,生活里事事安排妥当,母子俩相处十分和睦。岁月匆匆如白驹过隙,2017年,60多岁的黄老太,看着成家立业的儿子,决心为自己活一回。这天,当她告诉儿子自己打算再婚时,儿子瞬间愣住了。这消息太过突然,他一时难以接受。黄老太心意已决,打算再婚,去过自己想要的生活。操劳了一辈子,到了晚年,她想按自己的意愿活一回。然而,儿子却极力反对,他觉得母亲简直是糊涂了。母亲年事已高,自己也已成家立业,她都六十多岁了,居然还要嫁人,这要是传出去,岂不是要被人笑话?为此,母子俩争吵起来,谁也没能说服对方,自此关系破裂。黄阿姨心里难受,搞不懂儿子为啥强烈反对,但幸运的是,弟弟站在她这边,同意她再婚。果不其然,即便儿子竭力阻拦,黄老太还是再婚了。此后,母子俩之间的矛盾彻底激化,关系降至冰点,儿子更是为此与母亲切断了往来。于是,再婚后的8年,黄老太的儿子一直没和她联系过。2024年,黄老太再婚的丈夫因病离世,只剩她孤身一人,晚年生活十分孤寂。就在这时,黄老太思念起儿子,也有了回乡养老的想法。万万没想到,她刚说出要回家,就被儿子狠狠拒绝了。黄老太满心悲苦,回想起过去独自艰辛把儿子拉扯大,如今求儿子赡养,却被拒绝,心里满是寒意。事后,走投无路之下,黄老太为了能回曾经的家养老,不得已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谁都没料到,调解时儿子忆起往事,但他仍怒火未消,竟直接放话:她想回来住,行,一个月给500块房租。儿子态度冷硬,即便母亲有过错,可她都七十好几了,难道真能弃之不顾?有人说,这个儿子做法不妥。母亲辛苦将他养大成人、帮他成家,后来想再婚,也没什么错,凭什么不赡养她,又有什么理由问她要房租呢?要是母亲没尽过抚养义务,儿子不愿养老还能理解。可母亲辛苦把他养大成人、操持成家后才开始新生活,如今无依无靠,儿子理应尽赡养责任。调解员听黄老太儿子口出此言,当即反问:“你要收房租,那在娘胎里住的十个月,该给母亲多少‘租金’?”这话一出,黄老太的儿子瞬间沉默,神情明显有了触动。最终经调解,黄老太儿子不再强烈抵触,还承诺立刻接母亲回家。在黄老太这件事情背后,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浮现出来:子女究竟有没有权力干涉父母再婚呢?答案是明确的,子女无权干涉。《民法典》第1069条白纸黑字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涵盖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自然也包括再婚自由。父母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自主决定婚姻状况的权利,子女不能横加阻拦。黄老太60岁再婚是她的权利,不能因年纪大就否定老人追求婚姻与爱情的自由。儿子难以真心祝福,也该尊重母亲的选择。毕竟母亲在他年幼时,放弃再婚机会,一心将他抚养成人后,才开启自己的新婚姻。根据法律,子女无权以任何理由阻碍父母的婚姻自由。黄老太打算再婚,她儿子却以此拒绝赡养,甚至索要房租。这种行为既违反赡养义务,也欠缺对母亲的敬重。针对此事,黄老太在老伴离世后,一人将儿子养大成人、操办婚事。到了晚年想再找个伴儿,这是她自己决定的生活路。母亲再婚后,儿子和她断了8年联系。这做法既没尽到赡养责任,也没做到尊重母亲。那么,子女能否因为父母再婚,就不履行赡养责任?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任何情况取消。黄老太辛苦养大儿子,还帮他组建家庭,儿子在母亲年迈时,理应尽赡养义务。简单来说,儿子是因母亲再婚,才不认她的养育之恩,拒绝赡养,这种做法肯定不行。幸运的是,黄老太儿子认识到错误,最后把母亲接回了家。大家说说,老人再婚,子女该阻拦还是同意?
上海,七旬老人育有两个儿子,却无人照看。老人被送至养老院后,费用已拖欠两年,始终

上海,七旬老人育有两个儿子,却无人照看。老人被送至养老院后,费用已拖欠两年,始终

上海,七旬老人育有两个儿子,却无人照看。老人被送至养老院后,费用已拖欠两年,始终无人缴纳。最终,养老院起诉两位儿子,称他们遗弃母亲,要求其赶紧承担起赡养责任。据齐鲁壹点5月24日报道,上海的周阿姨已70多岁,年轻时养育了两个儿子。大儿子能力出众,出国发展后一直未归;小儿子虽在国内,且住得离周阿姨家不远,却也很少回家看望。周阿姨虽思念儿子,但想着他们工作忙碌、各自成家,自己与老伴相互陪伴也不孤单,便没有过多抱怨。然而,随着年纪增长,周阿姨身体状况恶化,被查出患有痴呆症,神志不清、生活无法自理,全靠老伴照料起居。此时,两个儿子更是对父母不闻不问,生怕被要求回来照顾周阿姨。老伴理解儿子们的处境,并未主动联系他们。但因长期照顾周阿姨,老伴休息不好、饮食不规律,加上自身患有基础疾病,没过几年便离世了。临终前,他再三叮嘱两个儿子一定要照顾好母亲,自己在世时没麻烦他们,希望离世后他们能扛起这份责任。两个儿子当时点头应允,可转头就将周阿姨送进养老院,交了部分费用后便离开了,此后再未探望。起初,周阿姨在养老院的费用尚能按时缴纳,但自2022年2月1日起,费用便一直拖欠,养老院多次通知,两个儿子均未理会。养老院运营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等各项开支,无力长期垫付,最终起诉了周阿姨的两个儿子,要求他们结清费用。面对这笔费用,兄弟俩产生了矛盾。二儿子称自己经济困难,拿不出钱,认为应该由条件更好、在国外发展的大哥承担;大儿子则表示,自己在国外看似风光,实则举步维艰,收入并没有弟弟想象的那么多。工作人员见状十分气愤,明确告知兄弟俩,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不能遗弃母亲,必须承担起赡养责任,否则将可能被认定构成遗弃罪。二儿子在国内,却长达半年既不看望母亲,也不缴纳养老费用,这种行为已属于遗弃范畴;大儿子虽然身处国外,也不能以此为由对母亲不管不顾,即便人无法回来,也可以打电话询问工作人员母亲的情况,可他没有任何关心母亲的实际行动,同样构成遗弃。周阿姨含辛茹苦将两个儿子养大,供他们吃穿、支持他们求学发展,如今需要儿子们回报时,他们却相互推诿。最终,两个儿子认识到错误,协商如何更好地赡养周阿姨。他们表示,因家庭和自身身体状况,确实无法亲自照顾母亲,但后续一定会按时缴纳养老费用,并补齐之前拖欠养老院的款项。网友们看到此事后,纷纷感慨“养儿防老”未必靠谱,并表示无论经济条件如何,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责任,这一点绝不能改变。1、养老院起诉儿子遗弃母亲,从法律角度能成立吗?《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周阿姨年老且患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她的两个儿子对其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小儿子在国内,长达半年不探望母亲,还拖欠养老院费用,大儿子身处国外,也未给予母亲任何关心和费用支持,他们的行为导致周阿姨生活陷入困境,符合遗弃罪中“拒绝扶养”的表现,且情节较为恶劣,若情况属实,从法律角度存在构成遗弃罪的可能性。2、养老院与老人儿子们在费用纠纷上,法律是怎么认定的?《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老人入住养老院时签订合同约定由子女支付费用,子女就有义务履行。如果养老院和老人及儿子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了费用支付等相关条款,那儿子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这既是基于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也是合同的要求。即便儿子之间因费用分担产生矛盾,也不能成为不支付费用的理由,他们必须先履行对养老院的费用支付义务,至于兄弟间费用分担问题,可内部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3、大儿子在国外,以自身经济困难为由不承担赡养责任,合法吗?《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民法典》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子女身处何地、经济状况如何而免除。虽然大儿子在国外且自称经济困难,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能逃避。他可以和弟弟协商,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赡养方式和费用分担比例,但不能直接拒绝承担责任。如果其经济确实困难,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关心母亲,比如多联系了解情况等,而不是完全不管不顾。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齐鲁壹点2025年5月24日。
北京,一儿媳为了公公的生活着想,特地购买了一套房屋,不料在此期间,公公居然背着家

北京,一儿媳为了公公的生活着想,特地购买了一套房屋,不料在此期间,公公居然背着家

北京,一儿媳为了公公的生活着想,特地购买了一套房屋,不料在此期间,公公居然背着家人与照顾他的保姆领证结婚。待公公去世后,保姆不仅拒绝搬走,还狮子大开口索要30万元养老费用,如何评价此案?(来源:深圳新闻网等)事情还要从2011年说起,焦女士一家出于对老公公的孝顺和关爱,斥巨资为他购置了一套房产用以养老。此后不久,老公公身边出现了一位保姆韩某,两人年龄相差十几岁。在朝夕相处中,他们的关系逐渐变得亲密起来。2013年,房本顺利办了下来,这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然而,到了2014年,老人居然瞒着家人,偷偷与保姆韩某领了结婚证,正式结为夫妻。直到2018年,焦女士为了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儿子名下,去办理相关手续时,才惊讶地发现,那个原本的保姆竟然摇身一变,成了自己的后妈!焦女士对此感到十分震惊和不满,她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时间来到2023年2月,焦女士的老公公不幸去世。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后妈韩某却一直霸占着房子,丝毫没有要搬走的意思。焦女士气愤不已,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她毅然决然地将韩女士诉至法院。2024年3月,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定韩某应腾退房屋。然而,即便有了该判决,韩某依旧我行我素,坚称这个房子就是她的,拒不搬离。不仅如此,她还狮子大开口向焦女士等索要30万元的费用。有人说,“焦女士一家出于孝心给老人买房养老,结果却被保姆鸠占鹊巢,这与他们平日鲜有看望老人脱不了干系,不然怎么会让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呢?”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首先,房屋所有权属于焦女士儿子,韩某无权占有。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涉诉房屋由焦女士家人出资购买,且2018年已过户至其儿子名下,按照物权登记原则,焦女士的儿子系房屋所有权人,韩某当然系无权占有。其次,即便焦女士的老公公生前与韩某结婚,系合法有效,但房屋并非是其所有的遗产。韩某作为配偶无权主张继承或占有该房屋。当然,如果老公公身后还有其他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等情况下,韩某则可以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加以主张。最后,焦女士及家人对韩某也并无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在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对继父母才有赡养义务。本案中,韩某不满足这一前提条件,所以焦女士及家人对韩某当然没有法定赡养义务。那么,韩某占着不走,焦女士就没有办法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既然法院已判决韩某腾退房屋,根据相关法律,焦女士可申请法院强制腾房。如果韩某拒不执行,可能面临严重后果,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构成犯罪要承担刑责。孰轻孰重,她自己要好好掂量吧。总之,本案的发生也给大家提了个醒:1、子女应多关心老人的情感需求,不能只关注物质,否则老人可能在孤独中寻求他人慰藉,容易被蛊惑受骗。2、老人如有再婚意图,本也无可厚非,但涉及财产等重大问题,一定要慎重,提前和子女及对方沟通清楚并做好约定,避免留下隐患。对此,你怎么看?
浙江温岭,一女子独自将儿子抚养成人后,选择了再婚,谁知竟遭到儿子的强烈反对,二人

浙江温岭,一女子独自将儿子抚养成人后,选择了再婚,谁知竟遭到儿子的强烈反对,二人

浙江温岭,一女子独自将儿子抚养成人后,选择了再婚,谁知竟遭到儿子的强烈反对,二人还因此断绝关系8年之久。去年女子的二婚丈夫去世,女子想要儿子来养老,但遭到了拒绝。后经调解,儿子同意养老,但要求女子每月交500元房租。调解员气不打一处来,指着女子的儿子说:“那你住娘胎10个月,这笔租金该怎么算?”据海报新闻5月24日报道,黄女士是一位单亲妈妈,在儿子还小的时候,其丈夫就不在了。为了能将儿子拉扯大,黄女士干过不少重活累活。甚至供儿子上大学,倾尽了所有积蓄。儿子也没让黄女士失望,考上了不错的大学,毕业后也找到了稳定的工作。然而儿子在外工作后,家里就剩黄女士一人了,她十分的孤单。后来经人介绍,黄女士认识了二婚丈夫许某。在经过一番了解后,二人都觉得对方不错,于是开始试着交往。当在外地工作的儿子得知此事后,他坚决表示反对,认为黄女士这样是对父亲的不忠,他无法接受黄女士另嫁他人。如果黄女士要嫁,那就断绝关系。可黄女士认为,自己又没钱,而且自己已经60多岁了,人老珠黄了,许某图不了什么。而自己难得找到一个可以相互扶持的老伴,所以她坚持要和许某在一起。最终,母子二人因此事大闹了一场。之后,黄女士跟着许某一起生活,而她的儿子此后未曾回过家。8年后,许某先黄女士一步离开了人世,此时的黄女士已经70多岁了。她看着空荡荡的屋子,想到了儿子。在经过一番挣扎后,黄女士决定回去找儿子,否则将来没人送终了。可是儿子却拒绝赡养黄女士,他还在为当年黄女士改嫁一事而气愤。无奈之下,黄女士将儿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那从法律角度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1、黄女士未经儿子同意选择再婚,这并无不妥。《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父母有法定的抚养未成年孩子的义务,而成年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本案中,黄女士一个人将儿子拉扯大,肯定是已经履行了抚养义务。而黄女士现在70多岁,需要人赡养了,那作为儿子也应当尽到赡养义务。可现在儿子因为黄女士当年改嫁而拒绝赡养,这显然是不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由此可见,儿子拒绝赡养黄女士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上来讲,都是不对的,其无权剥夺黄女士的再婚权。此外,即便黄女士再婚了,也不影响儿子具有赡养黄女士的义务。2、儿子在接受调解时,提出要求黄女士每月缴纳500元房租,这违背了公序良俗。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包含了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在这种前提下,儿子要让黄女士每月缴纳500元房租,这显然是把赡养当成了一门生意在做,这与法律的精神相悖,且不符合公序良俗。最终,经过法院的多番调解,黄女士的儿子终于松口,答应接黄女士回家养老。当然,为了防止黄女士过得不快乐。法院还会定期去寻访,以确保黄女士的晚年能安逸一些。对此,您认为黄女士改嫁有没有错?欢迎留言交流。信息来源:海报新闻202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