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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分”开启信用新生活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我市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于今年3月26日出台《玉溪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开发出个人信用积分八大应用场景,凭借“玉溪分”享受服务和购物优惠。其中,信易...
“死不足惜!”云南玉溪,一男子欺负嫂嫂后被判9年。谁料,男子服刑结束,非但毫无悔

“死不足惜!”云南玉溪,一男子欺负嫂嫂后被判9年。谁料,男子服刑结束,非但毫无悔

“死不足惜!”云南玉溪,一男子欺负嫂嫂后被判9年。谁料,男子服刑结束,非但毫无悔改之心,反而为泄愤闯入嫂嫂家进行报复。其间,男子致使一名见义勇为的村民当场失去生命,还将嫂嫂造成轻伤。事后,男子逃之夭夭。据新黄河7月22日报道,九年前,田某(化名)因一时冲动,对自己的嫂嫂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法院依法判处他9年有期徒刑。本以为这9年牢狱能让他悔过,出来后重新做人,谁也没想到,出狱后的他,心里装的不是愧疚,而是满满的怨恨。2002年7月,田某刚刑满释放,他出狱后,把当年入狱的账,全算在了嫂嫂头上。他觉得是嫂嫂让自己蹲了大牢,这份怨恨在心里疯长,最终让他决定上门报复。2002年11月,田某揣着恶意,悄悄摸到嫂嫂家附近。他趁着没人注意,翻墙进了院子,随后猛地推开屋门,眼里的凶光让屋内的嫂嫂瞬间惊恐。田某像一头发疯的野兽,朝着嫂嫂扑过去,拳打脚踢而且刀具相向,嫂嫂的呼喊声和求救声,根本他毫不在意。就在这时,同村的村民刘大哥(化名)恰好路过。刘大哥是出了名的热心肠,平时村里谁家有事儿,他都会去搭把手。那天他听到动静,立即前来制止,他没多想就冲进屋子。可他没想到,这一冲,竟是和家人的永别。刘大哥进门后,看到田某正对着嫂嫂下狠手,立刻大声呵斥,冲上去阻拦。可田某已经红了眼,对着刘大哥也下了死手。激烈的挣扎和反抗中,刘大哥被田某残忍杀害,倒在血泊里,而嫂嫂也被砍成轻伤。做完这些,田某知道自己闯了大祸,趁着夜色,慌不择路地逃出村子,从此开始了逃亡生涯。接到报警后,警方第一时间到达了现场,可是田某早已跑的不见踪影。由于案发地村里地处山区,周围山高林密,利于田某躲藏逃跑,华宁县公安局曾多次组织警力开展地毯式搜捕工作,但均未能找到他将田某抓获。这一逃,就是20年。这20年里,田某像老鼠一样,躲在阴暗角落,不敢用真实身份,不敢和人深交,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警方通过不懈追踪,终于在某个城市的出租屋里,将田某抓获。落网时,他胡子拉碴,眼神里满是疲惫与绝望,曾经的戾气仿佛也被岁月磨掉不少,可犯下的罪孽,不会因为逃亡时间久就被抹去。案件进入司法程序,2022年11月15日,一审时,法院认定田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他是累犯,按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被害人一方不服这个结果,案件随后进入二审阶段。2025年7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华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害人亲属和关注此案的民众,都盼着能有一个更公正的判决,给逝去的刘大哥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明确的法治信号。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
“必须死刑!”云南玉溪,一男子在20岁时竟将魔爪伸向大嫂,他持刀侵害未遂,几天后

“必须死刑!”云南玉溪,一男子在20岁时竟将魔爪伸向大嫂,他持刀侵害未遂,几天后

“必须死刑!”云南玉溪,一男子在20岁时竟将魔爪伸向大嫂,他持刀侵害未遂,几天后又欲杀人灭口,但未得逞,换来9年牢狱。然而,男子不思悔改,刚出狱,他再次持刀试图报复大嫂家。危急时刻,同村村民挺身阻拦。而男子竟将见义勇为的村民当场刺死。随后追上大嫂,连捅数刀致轻伤,夺命潜逃20年。之后,男子落网,一审判处死缓。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将于近日开庭。网友追问:在上诉不加刑原则下,男子是不是要逃过一劫呢?据悉,1996年6月,时年20岁的田某明,潜入其大嫂赵某某家中,持刀相胁实施侵害。数日后,田某明再次持刀行凶,意图杀害赵某某未遂。此次罪行,田某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2年11月,田某明刑满释放后不久,非但未思悔改,反而对赵某某心怀怨恨。他再次持刀闯入赵某某家意图泄愤。危急关头,同村村民刘某某挺身而出,见义勇为阻止暴行。田某明凶性大发,残忍地用刀刺死刘某某。随后,他追上惊恐逃生的赵某某,连刺数刀致其轻伤,随即潜逃。田某明如同人间蒸发,逍遥法外长达20年。法网恢恢,2022年2月,警方终于在其藏匿的出租屋内将其抓获归案,并由检方提起公诉。2022年11月15日,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田某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特别指出:田某明捅刺刘某某与赵某某的行为是一个连续的犯罪过程,且田某明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新罪,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某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某明不服一审死缓判决,认为死缓刑罚过重,已依法提起上诉。云南高院拟于2025年7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二审审理。刘某某之子将参与二审旁听,强调父亲是因见义勇为牺牲,强烈要求二审法院作出公正判决。他悲愤地质问:“不然我真的想不明白,见义勇为,到底应该为还是不为?”其诉求核心是希望改判田某明死刑立即执行。赵某某及其子明确表示从未出具过任何对田某明的谅解书。赵某某之子痛陈田某明“伤害了他们两个家庭”,且田家从未联系道歉。身心遭受重创的赵某某表示“莫提了,提这个事就像拿刀来戳我,受不了”,她拒绝旁听二审庭审,直言“不想看到田某明,希望他被判死刑”。那么,从法律角度,田某明有没有可能判处死刑呢?《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包括死缓,其的适用标准是“罪行极其严重”。判断是否“极其严重”,需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手段、后果、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等。田某明两次犯罪均持刀行凶,02年更是连续捅刺,致人死亡和受伤,手段凶狠。田某明在2002年的杀人行为,是出于对亲属大嫂的报复泄愤心理。这种针对特定关系人的报复,本身就具有极强的反社会性和伦理性。更恶劣的是,他将阻止其犯罪的见义勇为者刘某某作为首要杀害目标,主观恶性极深。田某明在1996年犯罪被判9年徒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即再次犯下更严重的故意杀人罪。这充分证明其毫无悔改可能,再犯危险性极高,是典型的、情节严重的累犯。此案时间跨度长,影响恶劣。侵害亲属、报复行凶、杀害见义勇为者、潜逃20年,这些情节叠加,极大冲击了公众的安全感和对正义的信仰。因此,综合以上因素,田某明的罪行在性质、手段、后果、动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等各方面,均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一审判处死缓,在被害人家属及社会部分公众看来,未能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未能有效震慑此类极端恶性犯罪,故争议极大。遗憾的是,单纯从报道来看,二审法院或无法判处填某明的死刑立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案中,报道显示是被告人田某明提起的上诉,如果没有检察院提出抗诉或二审发回重审有新的犯罪事实等特殊情况外,则因为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或无法判处被告人田某明死刑立即执行。对此,大家怎么看呢?#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必须死刑!”云南玉溪,一男子在20岁时竟将魔爪伸向大嫂,他持刀侵害未遂,几天后

“必须死刑!”云南玉溪,一男子在20岁时竟将魔爪伸向大嫂,他持刀侵害未遂,几天后

“必须死刑!”云南玉溪,一男子在20岁时竟将魔爪伸向大嫂,他持刀侵害未遂,几天后又欲杀人灭口,但未得逞,换来9年牢狱。然而,男子不思悔改,刚出狱,他再次持刀试图报复大嫂家。危急时刻,同村村民挺身阻拦。而男子竟将见义勇为的村民当场刺死。随后追上大嫂,连捅数刀致轻伤,夺命潜逃20年。之后,男子落网,一审判处死缓。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将于近日开庭。网友追问:在上诉不加刑原则下,男子是不是要逃过一劫呢?据悉,1996年6月,时年20岁的田某明,潜入其大嫂赵某某家中,持刀相胁实施侵害。数日后,田某明再次持刀行凶,意图杀害赵某某未遂。此次罪行,田某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2年11月,田某明刑满释放后不久,非但未思悔改,反而对赵某某心怀怨恨。他再次持刀闯入赵某某家意图泄愤。危急关头,同村村民刘某某挺身而出,见义勇为阻止暴行。田某明凶性大发,残忍地用刀刺死刘某某。随后,他追上惊恐逃生的赵某某,连刺数刀致其轻伤,随即潜逃。田某明如同人间蒸发,逍遥法外长达20年。法网恢恢,2022年2月,警方终于在其藏匿的出租屋内将其抓获归案,并由检方提起公诉。2022年11月15日,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田某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特别指出:田某明捅刺刘某某与赵某某的行为是一个连续的犯罪过程,且田某明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新罪,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某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某明不服一审死缓判决,认为死缓刑罚过重,已依法提起上诉。云南高院拟于2025年7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二审审理。刘某某之子将参与二审旁听,强调父亲是因见义勇为牺牲,强烈要求二审法院作出公正判决。他悲愤地质问:“不然我真的想不明白,见义勇为,到底应该为还是不为?”其诉求核心是希望改判田某明死刑立即执行。赵某某及其子明确表示从未出具过任何对田某明的谅解书。赵某某之子痛陈田某明“伤害了他们两个家庭”,且田家从未联系道歉。身心遭受重创的赵某某表示“莫提了,提这个事就像拿刀来戳我,受不了”,她拒绝旁听二审庭审,直言“不想看到田某明,希望他被判死刑”。那么,从法律角度,田某明有没有可能判处死刑呢?《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包括死缓,其的适用标准是“罪行极其严重”。判断是否“极其严重”,需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手段、后果、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等。田某明杀害的是正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无辜村民刘某某,直接导致刘某某死亡。同时,他重伤了原强奸案的受害人赵某某轻伤。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本身就极其严重。田某明两次犯罪均持刀行凶,02年更是连续捅刺,致人死亡和受伤,手段凶狠。田某明在2002年的杀人行为,是出于对亲属大嫂的报复泄愤心理。这种针对特定关系人的报复,本身就具有极强的反社会性和伦理性。更恶劣的是,他将阻止其犯罪的见义勇为者刘某某作为首要杀害目标,主观恶性极深。田某明在1996年犯罪被判9年徒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即再次犯下更严重的故意杀人罪。这充分证明其毫无悔改可能,再犯危险性极高,是典型的、情节严重的累犯。此案时间跨度长,影响恶劣。侵害亲属、报复行凶、杀害见义勇为者、潜逃20年,这些情节叠加,极大冲击了公众的安全感和对正义的信仰。因此,综合以上因素,田某明的罪行在性质、手段、后果、动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等各方面,均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一审判处死缓,在被害人家属及社会部分公众看来,未能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未能有效震慑此类极端恶性犯罪,故争议极大。遗憾的是,单纯从报道来看,二审法院或无法判处填某明的死刑立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案中,报道显示是被告人田某明提起的上诉,如果没有检察院提出抗诉或二审发回重审有新的犯罪事实等特殊情况外,则因为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或无法判处被告人田某明死刑立即执行。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1992年,缉毒警察明正彬20岁的侄子参与贩毒,被他亲自抓获,并判死刑。行刑前

1992年,缉毒警察明正彬20岁的侄子参与贩毒,被他亲自抓获,并判死刑。行刑前

1992年,缉毒警察明正彬20岁的侄子参与贩毒,被他亲自抓获,并判死刑。行刑前一天晚上,明正彬接到哥哥电话:“家里穷,没钱收尸,毕竟是你亲侄子,遗体你领了直接火化吧。”1992年,缉毒警察明正彬接到线报,抓了一伙毒贩,却发现20岁的侄子也在其中。证据确凿,侄子被判死刑,行刑前夜,哥哥打来电话:“家里穷,没钱收尸,你是他亲叔,遗体你领了火化吧。”这通电话像一把刀,扎在明正彬心上——一边是法律的底线,一边是亲情的重量。明正彬1966年1月出生在云南龙陵县,一个靠近中缅边境的小地方。那时候,家里是普通农民,日子过得紧巴巴。他小时候听村里老人讲边境的故事,心里就埋下了当兵保家的念头。可父母觉得警察这行太危险,死活不同意他考警校。他没听劝,偷偷报了云南省警察学校,1986年毕业后成了一名基层民警。那年他20岁,意气风发,觉得自己能干出一番事业。在龙陵县派出所干了四年,他攒了不少口碑。一次夜里巡逻,他撞见几个抢匪欺负一个老人,上去就制服了人,救了老人。这事在局里传开了,大家都觉得这个年轻人有胆有识。1990年,龙陵县缉毒队缺人,他被调了过去。那时候,云南离金三角近,毒品走私特别猖獗,缉毒队的工作就是拿命拼。他没退缩,凭着脑子活、行动快,很快就站稳了脚跟。同年5月,24岁的他当上了缉毒队副队长,年纪轻轻就挑起了大梁。刚上任一个月,他就接了个卧底任务。一伙缅甸毒贩藏了6000多克毒品在龙陵和潞西交界的山里,准备交易。他装成商人,靠中间人搭上线,跟毒贩在县城小饭馆里见了好几次面。毒贩试探他,他稳得住,慢慢混熟了。交易那天,他带着队员埋伏好,一举抓了人,毒品全缴了。这次行动让他名声大噪,也成了他缉毒生涯的起点。从那以后,他带着队伍出生入死,破了不少案子。到了1992年9月,事情变得不一样了。他接到线报,有伙人在龙陵县一个偏僻村子里交易20多公斤海洛因,涉案金额40多万。情报里提到嫌疑人名单,他一看,里面有自己20岁的侄子。这不是小事,他心里肯定翻江倒海,但他没犹豫,马上召集队员布置抓捕。行动很顺利,六名毒贩全抓了,毒品和现金也收了。侄子在现场,手里还拿着毒品,铁证如山。审讯时,小峰承认自己是为了钱才干这事的。法庭没留情,判了死刑。这案子明正彬依法回避了审理,但他躲不开家里人的目光。行刑前一晚,他还在办公室忙,哥哥电话打过来,说家里没钱收尸,让他处理遗体。这话听着简单,背后却是赤裸裸的现实——家里穷得叮当响,又拉不下脸不管儿子,只能指望他这个当叔的。明正彬没多说,第二天自己去殓房领了侄子的遗体,火化后送回村里。哥哥接了骨灰盒没吭声,亲戚们却炸了锅,有人说他冷血,有人说他拿侄子的命换功劳。他没辩解,默默扛着这些闲话,回头又扎进了缉毒工作。侄子的事对他打击不小,但没把他打倒。后来,他带队破了1400多起贩毒案,抓了1800多人,缴了3500多公斤毒品。1993年7月,他在怒江边装成“巍山老板”,跟一伙武装毒贩周旋,最后成功诱捕。毒枭恨他恨得牙痒痒,悬赏500万要他的命,还搞过两次绑架他三岁儿子的事,家里都被扔过燃烧弹,幸好没出人命。他没被吓退,也没动摇过,啥贿赂都不收,连块表都得上交。他的原则很简单:干这行,就得守住底线。这些年,他拿了不少荣誉。1994年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2001年成了“中国优秀青年卫士”,2005年还上了“感动中国”。职务也升了,2000年后当了保山市公安局副局长,2015年去了玉溪市委当常委、政法委书记,2021年干到了云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走到哪,他都带着一股子硬气,办公桌上一直贴着两句话:“忧患能久,奢侈必败;泰山之高,与其不拒粪壤。”这话糙,但道理实在,支撑他熬过了多少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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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恩捷股份公告,大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合益投资)将其持有的恩捷股份720.00万股股份进行质押,质押用途为质押贷款,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05%,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4%,具体如下表: ...
央美老先生作品走进玉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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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知识产权保险协议激发玉溪创新发展活力

5月22日,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溪市知识产权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公司达成重要合作,签署知识产权保险战略合作协议。据悉,这一举措是玉溪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动作,旨在构建...

玉溪共青团举办培训班

5月21日至23日,玉溪共青团落实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暨团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在玉溪市委党校举行,120余名团干部参训,旨在贯彻落实玉溪市“干字当头稳字托底干部示范”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相关要求,提升团干部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