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柳州晚报5月27日报道,5月9日,李先生与韦女士在坠入爱河后迅速登记结婚,然而两人认识时间较短,缺乏互相了解,生活中的琐事不断,加之女方父母无法接受女儿远嫁,种种因素导致两人感情破裂。结婚4天后,李先生向柳江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两人离婚,要求韦女士返还彩礼18万余元。双方在离婚问题上达成一致,但就彩礼是否返还这一问题各执一词。男方认为,这笔彩礼与两人实际生活显然不匹配,应当退还;女方则认为,给彩礼属于赠与行为,婚姻关系合法成立,彩礼应归自己所有。对此,法官综合考虑当地习俗、彩礼数额、使用情况与两人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婚育情况等,引导双方理性协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人自愿离婚,韦女士在5月15日前返还李先生彩礼18万余元。由于彩礼金额较大,又涉及个人大额转账,案涉款项只能分批多次转出,眼见韦女士无法在约定日期内履行义务,法官积极与当地银行进行沟通,决定由韦女士先行将案涉款项汇至柳江法院的专用转款账户,再由相关工作人员汇款至李先生账户。至此,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从5月13日立案到5月14日履行完毕,仅用时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