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水股份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2018年2月、3月、8月,西水股份控股子公司天安财险分别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人寿)签订4笔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金额分别为...
罚单显示,西水股份被认定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年报虚假记载等共计被罚款750万元;此外,时任西水股份董事长郭予丰、总裁高焕利被认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规定,决定对郭予丰、高焕利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证监局”)发布了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水股份”)及其多名高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对该公司及多位高管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