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条新闻引起大家广泛关注:吉林省一村民自费修桥方便村民出行,先是被有关部门要求拆除浮桥,后又因建桥收费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事件起因黄德义是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人。他们村里有一条叫做洮儿河的大河,为村民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村民的日常通行。
最开始的时候,黄德义和家里兄弟几人依靠三条铁皮船在河里做起了摆渡的生意。
后来,黄德义又焊了十三条铁皮船,搭建了一个固定浮桥。这样一来村民往来通过十分便利。
因为黄德义在搭建这座浮桥的时候投入了13万元,于是就有了收费的想法,他就让过往的村民自愿交钱,有的不交钱也能正常通行。本来也是一件挺好的事。
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结果却有点出人意料。
官方的做法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
2019年2月,黄德义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由洮南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法院认为,黄德义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且受到多次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并多次驳回了黄德义的上诉申请。
当地村民的看法有村民说:黄德义修了浮桥后,我们去河对岸种地就方便多了。”有桥的时候,十几分钟就到地里了。但现在桥没了,即使取道最近的镇西大桥,也要多绕行70公里,开农用车得走3个多小时,来回7个小时。
也有村民说:浮桥没被拆除的时候,我通过浮桥去往白城,单程45公里。而浮桥被拆之后,“我得去镇西大桥绕,单程80公里,得多花四五十分钟,一个来回,油钱都得多花一百多。”
而其主管部门吉林省洮南市交通运输局表示目前已有造桥计划,正在等待审批。
网友的看法很多人认为修桥补路,行善积德而拆桥毁路,断子绝孙。任何事,都要多从老百姓这方面考虑,方能长久得民心。
但是也有网友认为,搭建浮桥可以,但是不应该收费。
引起的反思首先,村民建桥表明了他们对于出行的需求和愿望。然而,有关部门却选择了拆除这座桥,这使得村民们感到困惑和失望。拆了还不给建,更是让人不能理解。
其次,有关部门在拆除桥梁之前,似乎没有与村民进行充分的沟通,领导者在决策过程中是否听取了民众意见,是否与村民进行了充分的协商,都需要进行反思。也可以不用拆除由相关部门进行管理也是一个办法。
最重要的是,这个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有关部门行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的反思。它们决定拆除村民自愿建造的桥梁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如果决策只是基于某些人的利益而忽视了民众的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不公平的。
用户15xxx51
什么时候,明末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