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14日讯 (通讯员 吴菲菲 记者 万凌云)2024年12月,镇江经开区法院与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江苏省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镇江市委员会就建立合作关系,达成《涉外商事法律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镇江经开区法院持续落实协议内容, 加强与省、市贸促会在商事调解领域的合作。近日,通过“法院+贸促会”模式,成功线上调解一起涉国外企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院方介绍,镇江甲公司通过国内某代理公司乙与国外某技术公司签订了《供应协议书》,约定由国外某技术公司为甲公司制造、装运一批产品至项目工程地,但尾款迟迟未打入国外技术公司账户。
因此,该技术公司将甲、乙公司诉至镇江经开区法院,要求给付欠款及延误处罚金等费用。
该案承办法官汪海涛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三家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联系,了解情况,梳理出该案的争议焦点。
甲公司表示,自己已将货款全部给付乙公司,欠款和延误处罚金都应该由乙公司给付国外某技术公司。
乙公司却说,自己与甲公司之间还有代理费用给付、提供维保函等问题尚未解决,暂时无法给付尾款。
围绕该案争议焦点,汪海涛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三家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于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广东,法官积极组织线上调解。
“甲公司,你的项目还要继续开展,如果不尽快解决纠纷,会延误你的项目进程不说,还会浪费大量的时间、金钱。由于代理费用等问题影响尾款给付,你也有责任承担延误处罚金,你放心,我们会尽力与原告公司沟通,争取减少这一部分的金额。”
“乙公司,关于代理费用给付等问题,我们可以在此案一并帮你解决,另案处理你与甲公司的纠纷,导致一案生多案的同时,也会提高诉讼成本。”
汪海涛法官仔细剖析问题关键,同时积极向原告公司争取延误处罚金减免。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还多次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镇江市委员会线上交流,咨询意见。在该案最后一次线上调解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镇江市委员会负责人来到法庭,从专业角度向原被告公司讲明利害关系,助力矛盾纠纷化解。
“贸促会在全球多个地区设有驻外代表处,熟悉各个地区的贸易规则,有专业的知识背景,为这起国际贸易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新思路。”采访中,汪海涛法官深有感触地说。
终于,在法院和贸促会的一致努力下,三家企业线上签订了调解协议,达成了一致意见,之间的矛盾一揽子解决。
院方表示,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司法服务就要跟进一步。为更好化解涉外商事纠纷,加强与贸促会的合作交流,调解成功后,法院还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镇江市委员会就下一步联合化解涉外商事纠纷展开座谈交流。
镇江经开区法院将充分激发“法院+贸促会”多元解纷“1+12”的联动效应,将调解作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优先方式,持续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专业调解力量,为镇江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