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企业老板破产,价值6元的雪碧也被法院拍卖还债,属实敬业

建紫月 2024-09-24 12:44:36

近日,江苏大丰区人民法院在拍卖平台上预告了一场拍卖,其中一件拍品让人十分好奇。

估计很多人都想不到,一瓶市场价6元的雪碧汽水,竟然成为了拍卖物品,起拍价4.2元。

并且该拍卖信息特点还备注了,只能自提,不支持邮寄。

很难想象,法院拍卖的物品里面,居然还有这样低价的商品。

而根据检索相关执行信息可以看到,该大瓶雪碧汽水的所有者之一为江苏某生物科技公司和某海洋食品公司法人。

两家企业注册资本分别为500万人民币和172. 5万美元,合计注册资本超过千万人民币。

该企业之所以连雪碧汽水都被法院拿来拍卖,是因为目前企业已破产,没有更多可供执行的财产。

有心人了解到,在大丰区人民法院的以往拍卖记录中,也曾成功拍卖过4. 08元的过期玻璃水、5元的体重秤、7元的洗菜盆等物品。

可以说,该法院太敬业了,不放过每个小额拍卖品,为相关案件中受到损失的申请执行人挽回了部分损失。

但是仔细想想,法院这种做法的初衷究竟是真的为了挽回申请人的部分损失,还是其他原因,值得商榷。

要是前者,那毫无疑问,我们必须给当地法院点赞;

如果是后者,法院这样做仅是为了完成拍卖指标数,那就是典型的哗众取宠、浪费资源,就得提出批评了。

大家可以想一下,除了雪碧,该法院以前还拍卖过4. 08元的过期玻璃水、5元的体重秤、7元的洗菜盆等物品。

关键是这些东西还不支持邮寄,一个正常人谁会去买?

但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些东西居然全部都成功拍卖出去了。

这也难免人们会对此产生质疑,认为法院的这种做法只是为了完成拍卖任务。

毕竟要是没人买,就自己把东西买回来,反正就几块钱。

总而言之,法院拍卖东西为债权人挽回损失必须表扬,但不能为了哗众取宠就浪费公共资源。

不管怎么说,至少东西是拍卖出去了,虽然几块钱有点杯水车薪,但对于债权人聊胜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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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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