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胖猫”事件,两年给女友转51万。
这又是34万彩礼,退婚不退钱。
这真的很难评啊!
到底是钱花了没走到婚姻这步更遗憾。
还是钱花了婚结了,被人退婚不退钱,更后悔。
真的很难评。
当然也有很多女方给男方花钱,最后被坑的。
只能说现行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对此类事件都无解。
恋爱期间,给对方花的钱,分手后到底能不能要回?
结婚后离婚,当初的彩礼,聘礼到底该不该全额退回?
我觉得是需要一个完善的,规范的法律条文了。
至于道德约束,看看就得了,没有法律的支撑,道德说到底也就是一句空谈!
有太多人,把恋爱,婚姻当成自己敛财的工具了。
无论男女,都有可能在一段关系中,付出远超对方的金钱代价,最后一无所获。
最终让更多的人,对爱情失望,对结婚失望。
国家是该出台一些专业的法律条款,好好治理一下这种现象了!
你觉得分手后,该不该能不能要回,给对象的转账?
你觉得针对这种退婚不退彩礼的行为,应该给与怎样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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