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六字”修史法

船山渌水 2025-01-23 21:18:36

试论“六字”修史法

作者 王印祥

修史,不仅要“信、雅、达”,更需要“公、正、准”,绝不能让本朝给本朝、当代为当代修史。

修史,一定要待到具备了修史之公开、公正、公平的客观环境和拥有了忠于史实、遵循史义的修史之史才时,才能写出贴近历史的史书。

“信”,史事属实而为信史,史事不实而非信史。信史方可令人心服口服,捏造或篡改的所谓历史没人理会。

“雅”,史书严肃而又活泼,可读而又可品,故良史能庄而不能谑,宜美而不宜陋,应文而不应野,当雅而不当俗。

“达”,即“达意”。史书并非只是史事之罗列和史实之堆砌,它须写出特定史迹中所蕴涵之“史义”。“史义”即后人读史书时,所能心领的前人经验和神会的前车教训之启发,并在当下和未来对积极、正面的东西发扬光大,对消极、负面的东西避免重蹈覆辙所包涵的义理。

“公”,没有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没有大公无私的史才,就不能写出公道的史书,也不能写出公允的史论,更不能做出公正的史评。本朝人撰本朝史,或当代人写当代史,多有内心之忌惮,只有“偏”字可论;少有春秋之太史,必无“公”字可言。故,主客观条件若不能保证“公”字轻松登场,演出来的“史”剧,不过是“真亦假来假亦真,假亦真来真亦假”的把戏而已矣。

“正”,史之内容是否“正”,主要取决于史材之是否“真”,史料之是否“实”。史才卓越,史笔卓绝,史材真实,史料翔实,写出的史书,才会实而不虚,正而无邪。否则,写出来的东西,不是“野史”,便是“演义”。

“准”,史家必须要有史德、史责、识胆、史识、史才、史体,才能出于公正之心,精准地辨别史料,审慎地选用史材,撰写出令人信服、经得起时间检验和人心考验的良史。

纵观中国史书撰写史,多是新朝修旧朝或后代修前代的史书,并逐渐由私撰变为官修, 这便于国家举一国之人、财、物力,保障所修史书的顺利进行,倾尽全力保证史书的真实性、严肃性、可信性和可读性。

2025.1.12

【责编 杨春林】

0 阅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