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作为集体土地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农民居住和生活的基础,对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年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地矛盾等问题不断突出,使得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
针对农村宅基地人地矛盾越发突出问题,这些年各地区也开始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通过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继续优化完善土地的赋权和分置,赋予农民更充分、灵活,更有保障的财产权能,因此宅基地改革又让一些人看到了“资本”的机遇。
但是农村宅基地设立初衷和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生活和居住,在制度约束上与城市建设用地还有很大的不同。在当下持续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国家已设置好改革的底线,这是无论如何也不能突破的,任你“资本”再强大,底线不能破。咱们农村老百姓面对资本诱惑,也要认清国家底线,莫在资本忽悠下,失去了“自我”。
1.“根”不能丢
农村宅基地公有制性质不能突破,为了防止被资本兼并,这道防线必须牢牢守住,为的是让咱们农村守好“根”,这是有房可住、有根可寻的最后保障。
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村民只能“使用”,不能买卖,这一道防线已经明确记录我国土地管理法之中。村民可能因不了解国家土地政策,面对无良资本的忽悠和巨大利益的诱惑,可能会丢失了防线。
但是以国家法律形式表述出来,哪怕农民这道防线丢了,还有国家法律这道坚固防线。那么多到农村买地的城市资本,到头来不都是灰溜溜地从农村土地上又撤回去了么,赔了夫人又折兵。
咱们老百姓也要认识到这一点,即便是自家宅基地,自己也没有所有权,自己并不能私自处置。
2.小产权房,合法口子不可能开
受城市化的影响,农村小产权房大量存在,但只能存在于灰色地带,不少“资本”都在盼着农村宅基地的放开,进军农村房地产的开发。
但是上面提到的农村宅基地的基础作用和公有制性质底线,都在表明不管宅基地改革再怎么深入,使用权放活,小产权房永远不可能合法,口子不可能开,也不会开。
在宅基地制度改革持续深入,土地使用权要求被放活利用的背景下,国家一直在强调:“不能以各种名义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严格禁止城里人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可见这一底线是多么的“牢不可破”。
3.尝试有偿使用
眼下咱们农民的生活和经济水平都好起来了,对农村住房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于是有人会肆意扩大住宅占地面积、占用更适宜的土地建房等等。
但是你超面积了,另选环境优美地建房了,这对其他村民来说将是不公平的。因此既为了体现土地利用的公平性,也为了能够使土地得到合理高效利用,避免浪费,在不少农村地区正在试点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
各地对宅基地使用都有“一户一宅”的具体要求,制定有当地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对于超面积占用的宅基地,将对超出的部分采取阶梯价格方式收取土地使用管理费。不过有偿使用并非出于收费目的,因此超占过多的,还将面临拆除风险。
对于一些村民对居住环境有了更高要求,想通过另选他地建房,目前这种情况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好的农村也已开始政策试点,通过市场化手段,采取宅基地使用权有偿竞价选位方式,实现村民多样化的居住需求,这种制度旨在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保障农民的住房需求,同时增加村集体的经济收入。
4.闲置宅基地,该如何利用?
受限于宅基地管理的底线要求,不能将宅基地买卖出去。那么咱们农民进城落户了,闲置下来的宅基地和农房,到底该怎么用才合法?
①转让给本村人。虽然宅基地不可以自由买卖,但是确实可以有偿转让给村内的其他村民。这里有三个限制条件:村民宅基地合法、转让对象是村里村困且符合一户一宅要求,还有一点需要注意:村民有偿转让出自家宅基地后,不允许再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因此对于计划将宅基地转让出去的村民,一定要有长远考虑。
②有偿退回村集体。还有些进城落户的村民认为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已经没有用处了,闲置那也是浪费,不如将宅基地有偿退回村集体,自己还可以获得退回土地的收益。这样考虑也可行,国家也鼓励,但是也是要记得:要有长远考虑,因为一旦退出,以后也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了。
③租给任何人。国家对宅基地买卖有禁止,对转让有限制,但是对宅基地租用却没有限制,也就是可以租给任何合法公民,当然包括城里人甚至是城市资本。但是这里有要求:凭房租用,无房不能租,因为别人租来也不能主导建房。另外,国家对租期有要求,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出现以长期租赁为名,行土地买卖之实。
④合作开发。这一点很多地方正在试点,步子大的有可以与城里人合作开发,农民出地、城里人出资,按照约定比例各自获得相应权益,比如出资城里人可以获得居住、开发资格,农民可以获得收益或分红。还有农民将土地拿出来,用于旅游开发,农民土地入股,最终获得经济分红收益。
对咱们农村老百姓来说,既要有宅基地居住保障功能的长远考虑,又要避免资源浪费,实现土地权益,这里就要了解国家的改革政策,劳守底线,在允许的范围内放活土地使用权,获得土地权益和经济收益。